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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350元一瓶的奔富407未貼中文標,買家索賠后,法院判10倍賠償

   2020-06-05 葡萄酒商業觀察微信號823
核心提示:胡某洋網購了30瓶奔富407,拿到手后卻發現產品外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簽。胡某洋認為自己買到了三無產品,將賣家訴至法院?! ∧壳?/div>
胡某洋網購了30瓶奔富407,拿到手后卻發現產品外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簽。胡某洋認為自己買到了三無產品,將賣家訴至法院。


  目前,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賣家北京東潤鵬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東潤”)退還胡某洋購酒款10500元,并向胡某洋支付十倍賠償金共計105000元。而北京東潤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參加訴訟,現判決已生效。


  350元一瓶的奔富407卻沒中文標簽,法院判10倍賠償


  2019年12月29日,胡某洋通過阿里巴巴網絡購物平臺在北京東潤開設的店鋪內購買了5箱奔富407,共計30瓶。據當時成交的訂單號顯示,每瓶407售價為500元,原總價為15000元,其中優惠4500元,胡某洋以每瓶單價350元成交,最后花費10500元。


  物流到貨后,胡某洋開箱檢查,發現寄來的奔富407外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簽注明生產產家、生產資料、生產合格證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標識。胡某洋認為北京東潤在網絡平臺銷售的奔富407是三無產品,損害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自己的經濟損失。因此,今年1月初,胡某洋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經法院審理,判決北京東潤退還胡某洋人民幣10500元,同時胡某洋向北京東潤退還30瓶涉案紅酒,北京東潤還要向胡某洋支付十倍賠償金,共計105000元。


  未貼中文標系禁止進口,不因“知假買假”、“職業打假人”而否定消費者身份


  根據相關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對于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是食品安全標準的重要內容之一。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而北京東潤出售給胡某洋的奔富407未貼有中文標簽,系禁止進口,但被告仍在網絡平臺上予以銷售,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法院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條款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人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的購買者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于此,法院支持了胡某洋要求北京東潤退還10500元貨款并十倍賠償的訴請。


  文章部分內容來源:裁判文書網



日期:2020-06-05
 
標簽: 奔富 標簽 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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