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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社區生鮮食品專賣店標準(廈府辦〔2007〕229號)

   2011-05-22 406
核心提示:  為保障我市農改超后市民購物便利,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廣生鮮超市改造農貿市場的實施意見》(廈府〔2006〕383號)、《

  為保障我市“農改超”后市民購物便利,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廣生鮮超市改造農貿市場的實施意見》(廈府〔2006〕383號)、《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126號令)和《市委專題會議紀要》(〔2007〕55號)的要求和市領導的指示精神,結合第一階段“農改超”工作的實踐經驗,并征求各相關單位的意見,就社區生鮮專賣店的標準明確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投資主體: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經營主體;

  (二)設立依據:生鮮食品專賣店選址必須符合生鮮食品專賣店布局規劃的要求,經營場所應當符合規定的食品安全生產、加工、經營條件;

  (三)服務范圍:距離農貿市場、生鮮(含新建、待建)超市200米以外,且在綜合商業街、專業街外,作為生鮮超市的有效補充。經營服務輻射半徑以200--300米為宜;

  (四)經營規模:營業面積40—100平方米;

  (五)經營方式:采取自選銷售方式,統一收銀、統一配送。

  二、經營品種及比例

  生鮮食品(蔬菜、水產、水果、肉禽蛋等)經營面積必須占實際經營面積的80%以上,其他食品、調味品經營面積必須控制在實際經營面積的20%以下。專賣店內不得銷售日用百貨、家用電器等。

  生鮮食品應隨時補充貨源,并根據需要適時調整品種結構。

  三、配套設施

  (一)食品安全設施。配置蔬菜農藥殘留和其他有害物質的檢測設備(檢測臺),配有電腦等上網設備。設有保鮮柜、制冷機等食品保鮮設備;

  (二)便民設施齊全。配有菜籃子,免費提供大小規格齊全的購物袋;每40平方米配置1臺以上收銀機,并建立POS系統進行統一結算;

  (三)通風照明良好。配電系統和照明系統完善,滿足需要,排氣、排污、空調等系統設置合理,達到環保要求;

  (四)安全應急設備。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報警裝置,滿足應急需要,無安全隱患。

  四、經營管理規范

  (一)質量管理。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進銷貨臺帳登記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上市商品質量監控體系,納入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系統,索證、索票率達100%,并向社會公眾公示;

  (二)計價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計量、物價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規范價格用語;定期檢測計量器具,保證合格率100%,杜絕短斤少兩現象發生;

  (三)優質服務。人員著裝整齊、佩戴胸卡,做到文明周到;設立意見簿、箱,便民服務措施切實有效;

  (四)衛生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的衛生保潔人員,場內保證整潔、干燥,無亂貼、亂掛,無蚊、蠅、鼠害等;

  (五)安全管理。建立消防、治安、環保管理制度,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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