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為及時、準確和規范地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及時控制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湖南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預防為主的原則。提高全社會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食物中毒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報告、早處理。
1.2.2屬地負責的原則。食物中毒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負責的原則。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區縣(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成立的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市應急辦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的技術指導。發生較重或嚴重食物中毒事件時,市應急辦應及時派專家到達現場,協助區縣(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成立的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開展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跨區縣(市)的食物中毒事件由食物中毒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理,中毒人員所在地人民政府協助處理。
1.2.3依法規范的原則。完善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為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提供系統、科學的制度保障。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食物中毒事件和疑似的食物中毒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1.2.4依靠科學的原則。開展食物中毒事件防范和處理的培訓,為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提供先進、完備、科學的技術保障。加強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能力。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湖南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
《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處理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組成與職責
益陽市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分為市級和區縣(市)級二級。負責對轄區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指揮和協調,做出處理食物中毒事件的決策,決定需要采取的措施。其組成單位為:人民政府辦公機關牽頭、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安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等。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臨時調整組成部門。
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機動隊、醫療救治組、物資保障組、信息管理組、專家咨詢委員會。
應急處理機動隊:市、區縣(市)二級分別成立1—2個應急處理機動隊,人員由食品衛生、流行病、衛生檢驗、衛生監督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的現場應急調查處理。調查中毒的原因,提出現場處理建議,并具體組織實施。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應急工作。
醫療救治組:市、區縣(市)二級分別組建2個醫療救治組,負責中毒病人的救治,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應急工作。
物資保障組:負責食物中毒事件處理所需物資、經費保障,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應急工作。
信息管理組:負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發布,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應急工作。
專家咨詢委員會:由食品衛生學、流行病學、毒理學、衛生檢驗、公共衛生管理等多學科專家組成,負責食物中毒事件處理的技術支持、中毒性質的確定和預警等級評估等工作,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應急工作。
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指揮部設立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辦公室(下稱“應急辦”),負責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1.2益陽市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成立和各組成部門的職責
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件,益陽市人民政府根據益陽市衛生局的建議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需要,成立益陽市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主管市長擔任總指揮。組成部門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衛生局、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通局等。各組成部門的職責: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部門協調。
市衛生局: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現場控制、病人救護、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
市教育局:督促學校落實控制措施,負責學校食物中毒事件責任追究,協助衛生部門調查處理學校食物中毒事件。
市公安局: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現場公共秩序維護,調查處理人為投毒引起的食物中毒案件。
市財政局:負責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物資、經費保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中毒病人的勞動保障等相關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中交通秩序。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助處理食物中毒事件。
2.1.3市級和區縣(市)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成立和職責
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區縣(市)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縣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本轄區食物中毒事件的指揮和協調,決定采取本行政區域內處理食物中毒事件的措施。
發生較重及嚴重食物中毒事件,市人民政府根據本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本地區食物中毒事件的協調和指揮,指導縣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正確、及時處理好食物中毒事件。
2.2 日常管理機構
市衛生局設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是市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全市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有關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區縣(市)實施食物中毒事件預案。
各區縣(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轄區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衛生局組建食物中毒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
2.3.1對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理提出咨詢和建議;
2.3.2參與制定、修訂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2.3.3對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2.3.4承擔食物中毒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它工作。
各區縣(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轄區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
3 食物中毒事件的報告、通報與分級
3.1 食物中毒事件的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食物中毒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物中毒事件予以瞞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3.1.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3.1.1.1責任報告單位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
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食物中毒事件監測機構;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有關單位,主要包括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等。
3.1.1.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負責人及其醫務人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3.1.2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食物中毒事件監測報告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食物中毒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填寫《食物中毒報告登記表》,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隨時報告勢態進展情況。
接到較重或嚴重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跨轄區的食物中毒事故報告,應當通知有關轄區的衛生行政部門,并同時向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1.3報告內容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報告食物中毒的內容包括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食物中毒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填報《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報告表》。
3.2 食物中毒事件的通報
市衛生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向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涉及的市(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食物中毒事件的情況。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發現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3.3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級
根據食物中毒事件性質、危害程度,食物中毒事件劃分為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和嚴重(Ⅰ級)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進行預警。
3.3.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Ⅲ級)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少于100人且無死亡病例報告。
3.3.2較重食物中毒事件(Ⅱ級)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3.3.3嚴重食物中毒事件(Ⅰ級)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4 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結
4.1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級反應
4.1.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反應
接到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后,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區縣(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縣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本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縣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
市衛生局應當根據各區縣(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請求,提供支持并快速組織專家對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4.1.2較重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反應
4.1.2.1市衛生局及各區縣(市)衛生局應急反應
接到較重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后,各區縣(市)衛生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并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縣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省衛生廳和衛生部報告。
市衛生局應立即組織市級應急處理機動隊趕赴現場,指導縣(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必要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市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廳報告調查處理情況,必要時請求省衛生廳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
4.1.2.2市人民政府及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成立縣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市衛生局的建議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市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食物中毒信息收集、現場控制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4.1.3嚴重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反應
4.1.3.1市衛生局及各區縣(市)衛生局應急反應
接到嚴重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后,各區縣(市)衛生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并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縣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省衛生廳和衛生部報告。
市衛生局應立即組織市級應急處理機動隊趕赴現場,指導縣級應急處理指揮部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同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市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廳報告調查處理情況,適時請求省衛生廳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
4.1.3.2市人民政府及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地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成立縣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未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服從市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度,支援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
市人民政府根據市衛生局的建議成立市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指導、支持縣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做好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食物中毒信息收集、現場控制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4.2 食物中毒事件的終結
食物中毒事件的終結需符合以下條件:食物中毒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結建議,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或縣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局報告。
較重食物中毒事件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結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廳報告。
嚴重食物中毒事件由省衛生廳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結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或省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衛生部報告。
市衛生局要根據各區縣(市)衛生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食物中毒事件終結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3 食物中毒事件后期評估
食物中毒事件結束后,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5 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保障
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應遵循“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食物中毒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大對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食物中毒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5.1 技術保障
5.1.1信息系統與通訊保障
市人民政府將逐步建立食物中毒事件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并與省食物中毒事件決策指揮系統銜接,承擔食物中毒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信息傳遞等工作。信息系統由網絡傳輸系統、軟件系統、數據庫系統及相關技術機構組成,覆蓋市、區縣(市)、鄉鎮(街道)的網絡系統,采用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市、區縣(市)二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辦必須配置專用固定電話一部,專用手機一部,傳真機一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5.1.2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以市、區縣(市)二級為單位,按合理布局、科學決策,平戰結合、統籌兼顧,中西醫結合、優勢互補,科學建設、堅持標準,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醫療救治體系,主要包括醫療救治信息系統、醫療救治隊伍和醫療救治機構。每個縣(市)指定2家醫療機構為食物中毒醫療救治醫院,市區指定3家醫療機構為食物中毒醫療救治醫院。市區食物中毒醫療救治醫院為:市中心醫院、市人民醫院、市三醫院。
5.1.3應急處理機動隊
市、區縣(市)二級分別建立1—2個應急處理機動隊,組織開展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的應急救治和現場處置能力。
5.1.4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積極參加由省衛生廳統一組織安排的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演練。
5.2 物資經費保障
5.2.1物資儲備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食物中毒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縣級食物中毒醫療救治醫院應儲備常見食物中毒救治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材,市區指定由市中心醫院負責儲備各類食物中毒救治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材。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儲備各類食物中毒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
5.2.2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應保障食物中毒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食物中毒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日常運轉經費縣級每年不少于30萬元,地市級每年不少于60萬元。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儲備金制度,應急狀態時,政府衛生和財政主管部門根據食物中毒事件需要決定動用應急儲備金。
5.2.3法律保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行職責不利,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5.2.4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食物中毒事件。
6 附則
6.1 制定與解釋部門:益陽市人民政府。
6.2 預案實施時間: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