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01號)精神,現就我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職責分工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一)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行目錄管理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生產規模較小、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不含現做現賣,不包括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單位或個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行目錄管理,品種目錄由縣級質監部門依據產業政策、結合當地實際編制,報當地政府批準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二)對異地銷售食品的小作坊的監管
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有異地銷售食品行為的(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如熟食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面條加工、糕點加工等,其生產加工點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管,銷售點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
(三)對有形市場內小作坊的監管
在商場、超市、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和其他有形市場(以下簡稱有形市場)內現場制售食品的非獨立法人單位,由工商管理部門負責監管;市場內小飯店、面館等餐飲經營戶,由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監管。
(四)對有形市場外小作坊的監管
對有形市場外的“前店后坊(廠)”,本著按照現場制售食品的類別品種進行明確界定,總體上一類食品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由工商部門和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分別負責監督管理(具體類別品種和職責分工見附件)。環節界限不清的,按照分段監管原則,由質監、工商、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分別負責監管其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行為。食用農產品(冷鮮肉)經營單位無需行政許可,由工商部門直接發營業執照,農業、商務、工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食用農產品(冷鮮肉)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對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
食品攤販是指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者固定店鋪以外,臨時占用道路、廣場及其他室外公共場所設攤、搭棚等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場制售的食品經營者。
(1)未經允許違章占道經營的食品攤販,由城管部門按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予以取締。
(2)現做現賣的食品攤販,由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監管。
(3)現場銷售成品的食品攤販,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
(4)各相關監管部門對經幫助指導仍不符合食品基本加工經營條件、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品攤販,應當向地方政府或城市管理行政部門通報予以取締。
各相關監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身從事的食品包裝、倉儲、物流以及食品無害化處理和銷毀工作等進行監督管理。
二、相關要求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統一領導協調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堅持科學管理、正確引導、規范發展、統籌規劃,建設改造適宜食品攤販經營的集中場所,鼓勵和引導其逐步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場所,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市級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監管職責分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質監、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行目錄管理及備案管理的有關情況,應當定期通報同級工商部門。各級食安辦要做好綜合協調工作,積極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切實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場所、設施、環境、從業人員資質及健康狀況等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具體監督管理過程中,既要恪盡職守、各負其責,又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或暫時難以界定具體監管部門的食品生產經營業態,各轄市(區)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明確牽頭部門和監管主體,通過聯合執法和綜合治理等方式進行監督管理,堅決依法取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現全面覆蓋。
(四)各轄市(區)可以根據本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行政執法實際需要和鄉鎮(街道)政府實際情況,積極推進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開展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委托)執法改革,合理確定鄉鎮(街道)政府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委托執法的相關職權,明確所對應的責任,建立健全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隊伍,逐步建立起“責任主體明確、資源配置合理、監督機制配套”的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確保基層監管無盲區、食品安全有保證。
附件:有形市場外“前店后坊(廠)”現場制售食品的類別品種和監管職責分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有形市場外“前店后坊(廠)”現場制售食品的類別品種和監管職責分工
類別品種 | 責任部門 |
點心小吃類:燒餅、油條、包子、餛飩、面條、即食湯圓、豆腐腦、鴨血粉絲等 | 餐飲服務 監管部門 |
煎炸燒烤類:煎炸燒烤魚、肉、蔬菜及其它即食食品,油炸臭豆腐等 | |
快餐類:中西式快餐、炒菜外賣 | |
飲品類:以供應現場制售奶茶等冷熱飲品、冰激凌、酸奶、冰糖葫蘆等為主 | |
面包房、糕餅店 | 工商部門 |
生面店 | |
燒煮類:肉丸、魚丸、貢丸、牛丸、蝦丸等外賣 | |
鹵菜類:熟食 | |
其他:爆米花、炒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