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在《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要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食品藥品各項改革工作任務。為加快推進改革步伐,盡快建立起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基層服務“四位一體”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盲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各區局要迅速做好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前期準備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
要充分認識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緊學習、研究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內政辦發〔2013〕85號)各項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做好改革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開展調查研究
針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開展轄區人口、市場、機構等情況的調研。
1.區工商、質監、衛生、商務部門涉及食品監管的職能職責,具體是怎樣監管的,由哪個科室監管,監管人員編制情況。(按附表1填寫)
2.轄區內各街道(辦)人口總數、監管對象、從事食品監管人員情況,包括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具體到鎮(辦)一層。如區工商局在各鎮(辦)設置工商所情況,設有多少工商所,哪些鎮(辦)設立了工商所,哪些沒有設置工作所,各工商所人員編制情況、監管對象情況。(按附表2填寫)
3.各區工商、質監、衛生、商務部門在職能劃轉前,個人有意向來食藥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有多少,個人簡歷情況。(按附表3填寫)
4.各區食藥部門監管機構情況。(按附表4填寫)
5.各區總體監管對象情況。(按附表5填寫)
三、做好前期準備
1.各區局要積極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工作,將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文件精神的重點進行匯報。
2.各區局要和工商、質監、衛生、商務等部門做好溝通工作,將《實施意見》中“對盟市、旗縣(市、區)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中思想品質好、業務能力強、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強、有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經驗、本人愿意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專業優秀人才,可以開設綠色通道,對符合調動規定的優先直接調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內容宣傳到位,共同探討改革過程中人員的解決辦法。
3.抓緊著手有關改革工作各項文件的起草工作。
4.各區局要及時向市局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并將上述調研情況務必于2月25日之前報送市局辦公室。
5.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仍由原監管部門承擔,嚴格執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內食藥監〔2014〕12號)文件精神,杜絕出現監管空白,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附件:個人、單位相關情況及統計表
(包含1.各食品監管部門食品監管職能職責與人員編制情況表;
2.各區食品藥品監管對象及工商所人員情況表;
3.各鎮辦人口、食品藥品監管對象及工商所人員情況表;
4.食品監管各部門有意向來食藥部門工作人員情況表;
5.各區食藥部門機構編制情況表;
6.三區食品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統計表)
附件下載:
個人、單位相關情況及統計表.doc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在《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要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食品藥品各項改革工作任務。為加快推進改革步伐,盡快建立起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基層服務“四位一體”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盲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各區局要迅速做好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前期準備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
要充分認識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緊學習、研究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內政辦發〔2013〕85號)各項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做好改革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開展調查研究
針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開展轄區人口、市場、機構等情況的調研。
1.區工商、質監、衛生、商務部門涉及食品監管的職能職責,具體是怎樣監管的,由哪個科室監管,監管人員編制情況。(按附表1填寫)
2.轄區內各街道(辦)人口總數、監管對象、從事食品監管人員情況,包括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具體到鎮(辦)一層。如區工商局在各鎮(辦)設置工商所情況,設有多少工商所,哪些鎮(辦)設立了工商所,哪些沒有設置工作所,各工商所人員編制情況、監管對象情況。(按附表2填寫)
3.各區工商、質監、衛生、商務部門在職能劃轉前,個人有意向來食藥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有多少,個人簡歷情況。(按附表3填寫)
4.各區食藥部門監管機構情況。(按附表4填寫)
5.各區總體監管對象情況。(按附表5填寫)
三、做好前期準備
1.各區局要積極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工作,將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文件精神的重點進行匯報。
2.各區局要和工商、質監、衛生、商務等部門做好溝通工作,將《實施意見》中“對盟市、旗縣(市、區)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中思想品質好、業務能力強、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強、有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經驗、本人愿意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專業優秀人才,可以開設綠色通道,對符合調動規定的優先直接調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內容宣傳到位,共同探討改革過程中人員的解決辦法。
3.抓緊著手有關改革工作各項文件的起草工作。
4.各區局要及時向市局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并將上述調研情況務必于2月25日之前報送市局辦公室。
5.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仍由原監管部門承擔,嚴格執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內食藥監〔2014〕12號)文件精神,杜絕出現監管空白,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附件:個人、單位相關情況及統計表
(包含1.各食品監管部門食品監管職能職責與人員編制情況表;
2.各區食品藥品監管對象及工商所人員情況表;
3.各鎮辦人口、食品藥品監管對象及工商所人員情況表;
4.食品監管各部門有意向來食藥部門工作人員情況表;
5.各區食藥部門機構編制情況表;
6.三區食品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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