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一個時期,一些企業為方便調劑生產,普遍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液態奶,甚至還在產品標識上誤導消費,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和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我國奶業健康發展。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24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省液態奶生產,省政府決定自發文之日起至2006年1月20日對我省液態奶的生產和銷售進行專項整治。現將開展本次專項整治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液態奶標準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為了滿足廣大消費者對優質液態奶的需要,在巴氏殺菌乳生產中不允許添加復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勵在滅菌乳生產中全部使用生鮮乳。考慮到當前的生產和市場狀況,可以適當生產復原乳,但必須使用合格的原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生產,不得摻雜使假。
二、實行生產備案制度。生產加工企業凡在液態奶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復原乳的,必須在產品正式投產前如實向所在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見附件),未經備案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予頒發生產許可證;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應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補辦備案手續。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盡快摸清我省液態奶生產企業情況,掌握企業使用復原乳進行液態奶生產的狀況,在10月15日前將企業備案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通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局、工商局。同時,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指導各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搞好企業巡查工作,核實企業備案情況,加大對液態奶生產企業、尤其是在生產中使用復原乳生產液態奶生產企業的檢查力度。對瞞報虛報信息的企業要堅決予以糾正,并促其盡快整改。
三、嚴格產品標識標注管理。為便于消費者作出購買選擇,凡在滅菌乳、酸牛乳等產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復原乳的,不論數量多少,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產企業必須在其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醒目標注“復原乳”,并在產品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產但未標注“復原乳”的奶制品允許銷售至2006年1月15日。
四、切實加大執法力度。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對液態奶生產經營企業和市場的監督檢查。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液態奶生產企業實行全面摸底調查,并依據調查結果進行分類監管;嚴格實行強制檢驗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對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復原乳原料生產的,按摻雜使假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標注復原乳字樣、未在產品配料表中明示復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以及未經備案或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申請變更及變更信息不實的,應責令停產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議相關部門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對違法生產、銷售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內液態奶的監督檢查,對銷售不合格液態奶產品,以及未經備案或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申請變更及變更信息不實且已上市銷售的,責令撤下柜臺;對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證照。
公安部門:負責對液態奶生產、銷售中的刑事案件的查處,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行政部門的執法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并應加強相互信息間的溝通及共享。
五、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廣泛、深入地宣傳復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等科普知識,保證消費者在獲得客觀真實信息的基礎上科學消費、健康消費,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創造群眾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同時,加大對違規企業的曝光強度,增加透明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六、加強領導,確保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把乳制品作為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產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層層落實,抓好每個環節的監管和督查工作,務求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在2006年1月20日前及時將本部門的專項整治情況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匯總上報省人民政府。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電話:029—87292238)
附件:液態奶生產企業使用復原乳情況備案登記表
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近一個時期,一些企業為方便調劑生產,普遍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液態奶,甚至還在產品標識上誤導消費,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和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我國奶業健康發展。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24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省液態奶生產,省政府決定自發文之日起至2006年1月20日對我省液態奶的生產和銷售進行專項整治。現將開展本次專項整治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液態奶標準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為了滿足廣大消費者對優質液態奶的需要,在巴氏殺菌乳生產中不允許添加復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勵在滅菌乳生產中全部使用生鮮乳。考慮到當前的生產和市場狀況,可以適當生產復原乳,但必須使用合格的原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生產,不得摻雜使假。
二、實行生產備案制度。生產加工企業凡在液態奶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復原乳的,必須在產品正式投產前如實向所在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見附件),未經備案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予頒發生產許可證;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應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補辦備案手續。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盡快摸清我省液態奶生產企業情況,掌握企業使用復原乳進行液態奶生產的狀況,在10月15日前將企業備案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通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局、工商局。同時,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指導各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搞好企業巡查工作,核實企業備案情況,加大對液態奶生產企業、尤其是在生產中使用復原乳生產液態奶生產企業的檢查力度。對瞞報虛報信息的企業要堅決予以糾正,并促其盡快整改。
三、嚴格產品標識標注管理。為便于消費者作出購買選擇,凡在滅菌乳、酸牛乳等產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復原乳的,不論數量多少,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產企業必須在其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醒目標注“復原乳”,并在產品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產但未標注“復原乳”的奶制品允許銷售至2006年1月15日。
四、切實加大執法力度。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對液態奶生產經營企業和市場的監督檢查。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液態奶生產企業實行全面摸底調查,并依據調查結果進行分類監管;嚴格實行強制檢驗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對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復原乳原料生產的,按摻雜使假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標注復原乳字樣、未在產品配料表中明示復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以及未經備案或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申請變更及變更信息不實的,應責令停產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議相關部門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對違法生產、銷售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內液態奶的監督檢查,對銷售不合格液態奶產品,以及未經備案或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申請變更及變更信息不實且已上市銷售的,責令撤下柜臺;對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證照。
公安部門:負責對液態奶生產、銷售中的刑事案件的查處,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行政部門的執法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并應加強相互信息間的溝通及共享。
五、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廣泛、深入地宣傳復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等科普知識,保證消費者在獲得客觀真實信息的基礎上科學消費、健康消費,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創造群眾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同時,加大對違規企業的曝光強度,增加透明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六、加強領導,確保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把乳制品作為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產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層層落實,抓好每個環節的監管和督查工作,務求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在2006年1月20日前及時將本部門的專項整治情況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匯總上報省人民政府。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電話:029—87292238)
附件:液態奶生產企業使用復原乳情況備案登記表
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