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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江蘇省現代種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考評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農計〔2013〕9號)

   2013-03-22 335
核心提示:  各市、縣(市)農委(農林局、農業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規范和加強項目年度實施考評管理

  各市、縣(市)農委(農林局、農業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規范和加強項目年度實施考評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績效,根據《江蘇省現代種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我們制定了《江蘇省現代種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考評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現代種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考評實施辦法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    江蘇省財政廳

  2013年3月13日


  江蘇省現代種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考評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省級現代種業發展專項項目管理工作,提高財政資金的效能,根據《江蘇省現代種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農委會同省財政廳負責項目實施考評工作。省農委負責制定考評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考評,并根據考評結果提出年度項目淘汰更新方案。省財政廳負責審核考評方案、程序和年度考評結果。

  第三條 考評結果作為下年度項目資金安排的主要依據。堅持“一次申報、分年實施、目標考核、滾動扶持、扶優汰劣”的原則,實行考核排名靠后淘汰制,年度項目淘汰更新率不低于10%。

  第四條 項目考評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注重企業發展實績,采取企業自評和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獨立審查評價打分的方式。

  第五條 考評的主要依據:

  (一)項目承擔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報告、財務審計報告和其他相關財務會計資料;

  (二)項目申報書、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批復文件等;

  (三)項目年度或完成后的績效自評報告;

  (四)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章  考評內容和標準

  第六條 考評實行指標量化百分制考核。重點考評企業行業競爭力、科研創新能力、持續發展能力、營運能力、項目管理、社會責任等六項指標,以各項指標總得分為最終評定結果(詳見附件)。評分細則另行制定。

  (一)行業競爭力包括:企業行業排位、主營品種市場份額、投融資及并購能力、產品盈利能力、推廣渠道、質量與品牌等。

  (二)科研創新能力包括:育成品種和授權情況、科研育種平臺、商業化育種團隊和人才引進、研發費用投入率、研發投入三年平均增長率、自有品種銷售比率。

  (三)持續發展能力包括:股權結構及公司治理、銷售收入三年平均增長率、資產三年平均增長率、凈資產三年平均增長率。

  (四)營運能力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現金含量。

  (五)項目管理包括:建設指標完成情況、項目資金落實與財務管理、項目組織管理、項目自評情況。

  (六)社會責任包括:消費者權益保障、合規經營、社會公益。

  第三章  考評方法和實施程序

  第七條 考評采取企業自評、第三方中介機構現場考核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實行百分制評分。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年度考核評價報告作為考評結果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 績效考評根據項目執行階段,分為項目年度績效考評和項目整體驗收考評。項目年度考評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執行年度組織對項目階段性執行情況考評。項目整體驗收考評是指項目全部實施完成后,依據項目總任務與目標,對項目總體執行完成情況進行考評。

  第九條 考評工作程序

  (一)制定考評實施方案。省農委會同省財政廳制定項目年度考評實施方案,下達考評通知,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

  (二)績效自評。被考評項目單位在一個項目年度完成后,于下年度2月底前完成年度審計和項目年度自評,并向省農委提交績效自評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被考評項目單位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中介機構評價。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項目單位提交的績效自評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集中審查,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現場勘察、詢查、復核,在此基礎上對所掌握的有關信息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和分析,出具評價報告。

  (四)考評總結。省農委會同財政廳對評價報告進行審核,確定評價結果。

  第十條 在考評過程中發現項目單位存在以下行為的,視情況責令整改,暫停或取消繼續扶持計劃,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可能發生重大經營風險的,收回當年或所有財政扶持資金。

  (一)沒有按規定實行專帳管理、單獨核算;

  (二)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三)虛列項目支出;

  (四)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投資額超過總投資30%以上;

  (五)擅自變更項目建設主體或建設地點;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項目考評結果對所有項目承擔單位和相關管理部門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未納入扶持范圍的種業企業可對照《江蘇省現代種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農委提出項目立項申請。省農委會同省財政廳對申請項目組織評審,并根據項目考評結果確定立項項目。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農委、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   江蘇省現代種業發展項目考評指標及內容.doc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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