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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格執行下放“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獸藥經營許可”的通知(粵農函〔2013〕185號)

   2013-07-16 994
核心提示: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獸醫)局,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獸醫)局,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的通知(粵府函〔2012〕335號),規定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獸藥經營許可”給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我廳也以《關于下放獸醫、獸藥部分審批事項的通知》(粵農函〔2013〕106號)明確下放該項行政審批事項,自2013年2月16日起不再受理,并制定了相應的辦事指南。

  各地級以上市要嚴格執行下放的“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獸藥經營許可”,對新申辦“獸用生物制品經營許可”的企業、2013年2月16日前已通過獸藥GSP驗收但尚未提交“獸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申請發證的企業、2013年3月前已取得新版獸藥經營許可證但需要變更經營許可證內容的企業,按照辦事指南進行審批發證和辦理變更手續。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逕向省畜牧獸醫局獸醫處咨詢反映。

  咨詢電話:020-37288287。

  附件:   廣東省獸藥經營許可證(非國家強制免疫計劃所需獸用生物制品)匯總表.xls

  廣東省農業廳

  2013年3月13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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