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上級部門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工作的統一部署,為保障我市有關創建工作順利進行,鼓勵餐飲服務單位的參與積極性,為消費者能提供更多達到示范標準的安全就餐場所,規范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資金獎勵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資金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保障我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工作順利進行,鼓勵餐飲服務單位的參與積極性,規范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列入我市2013-2015年創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含美食廣場,以下同)名單,經考評驗收,評定為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稱號的街區內餐飲服務單位。
二、優先獎勵
餐飲服務單位予以優先獎勵的情形,按照以下項的排序依次確定:
(一)因參加創建活動,改建程度較大的;
(二)食品安全量化提升到A級的;
(三)積極參與示范創建、投入整改、創建效果明顯,食品安全量化提升到B級的。
三、獎勵原則
獎勵資金在不得超過年度財政專項經費預算的情況下,應對遞交獎勵申請的餐飲服務單位,按照本辦法“二、優先獎勵”中的排序條件依次確定,其中“二(三)”項需要根據各餐飲單位的創建配合度、創建投入量、創建效果等因素綜合評估后確定擬獎勵單位排名名單。如果超出預算金額,排名靠后的單位不予獎勵。
四、獎勵標準
按照餐飲服務單位加工經營規模結合創建提級結果,發放獎勵資金,具體依據下表:
具體類別標準參照國家食藥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標準》
五、核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餐飲服務單位申請
餐飲示范街通過省級考評驗收后,由符合條件的餐飲服務單位向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創建辦提出獎勵申請。需提交下列材料,其中4、5項為優先參考項目:
1.餐飲服務單位創建獎勵申請表(附件1);
2.餐飲服務單位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需要有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創建辦驗原件留復印件);
3.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4.餐飲服務單位如存在改建的,可提供改建前、后設計圖紙復印件,其中擬改建的圖紙須經過市市場監管局2名執法人員(含1名負責人員)簽字同意;
5.施工合同或施工費票據或購買設施設備的票據等相關憑證原件、復印件(可選擇其中一種形式,由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創建辦驗原件留復印件)。
(二)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審核
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創建辦對餐飲服務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簽署意見蓋章后,提交市局創建辦,并提交轄區匯總信息表(附件2、3)和各申請單位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檢查表》。
(三)市市場監管局審定
市市場監管局創建辦對各分局提交的獎勵申請進行復核,對復核合格者進行社會公示。
(四)資金發放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市市場監管局財審部門按規定審批后,通過國庫支付將獎勵資金劃撥到獲獎餐飲服務單位提供的銀行賬戶,不直接發放現金,不接受他人代領。
六、工作要求
(一)操作規范,公開透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創建獎勵資金操作要依法依規,確保獎勵資金發放公正、合理。
(二)實事求事,勤儉節約。各級創建辦應妥善使用財政資金,以“規范、實用、節約”為餐飲示范創建原則,一方面要促進建設規范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另一方面要考慮到餐飲服務單位現場的實用性、盡量減少建設投入成本。
(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財政部門、市場監管局各級創建辦要認真審核、現場查看,如發現餐飲服務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要及時做出處理,未獎勵的取消其資金獎勵申請資格,已獎勵的費用全數收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弄虛作假行為和挪用、截留等違規發放獎勵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1.
服務單位示范創建獎勵申請表.docx
2.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創建獎勵資金申請一覽表.docx
3.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創建獎勵資金申請匯總表.docx
4.
申請資料填報說明.docx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上級部門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工作的統一部署,為保障我市有關創建工作順利進行,鼓勵餐飲服務單位的參與積極性,為消費者能提供更多達到示范標準的安全就餐場所,規范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資金獎勵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深圳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資金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保障我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工作順利進行,鼓勵餐飲服務單位的參與積極性,規范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列入我市2013-2015年創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含美食廣場,以下同)名單,經考評驗收,評定為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稱號的街區內餐飲服務單位。
二、優先獎勵
餐飲服務單位予以優先獎勵的情形,按照以下項的排序依次確定:
(一)因參加創建活動,改建程度較大的;
(二)食品安全量化提升到A級的;
(三)積極參與示范創建、投入整改、創建效果明顯,食品安全量化提升到B級的。
三、獎勵原則
獎勵資金在不得超過年度財政專項經費預算的情況下,應對遞交獎勵申請的餐飲服務單位,按照本辦法“二、優先獎勵”中的排序條件依次確定,其中“二(三)”項需要根據各餐飲單位的創建配合度、創建投入量、創建效果等因素綜合評估后確定擬獎勵單位排名名單。如果超出預算金額,排名靠后的單位不予獎勵。
四、獎勵標準
按照餐飲服務單位加工經營規模結合創建提級結果,發放獎勵資金,具體依據下表:
表:省級示范街內餐飲單位獎勵資金發放標準
餐飲單位規模類別 | 分類標準 | 獎勵金額 | 注明 |
特大型 | 加工經營面積>3000m2或者 就餐座位數>1000座 | 量化A級 10萬元 | 餐飲單位量化B級的,按A級全額標準的60%給予獎勵 |
量化B級 6萬元 | |||
大型 | 500m2<加工經營面積≤3000m2或者250座<就餐座位數≤1000座 | 量化A級 7萬元 | |
量化B級 4.2萬元 | |||
中型 | 150m2<加工經營面積≤500m2或者 75座<就餐座位數≤250座 | 量化A級 4萬元 | |
量化B級 2.4萬元 | |||
小型 | 加工經營面積≤150m2或者 就餐座位數≤75座 | 量化A級 1萬元 | |
量化B級 0.6萬元 |
具體類別標準參照國家食藥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標準》
五、核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餐飲服務單位申請
餐飲示范街通過省級考評驗收后,由符合條件的餐飲服務單位向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創建辦提出獎勵申請。需提交下列材料,其中4、5項為優先參考項目:
1.餐飲服務單位創建獎勵申請表(附件1);
2.餐飲服務單位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需要有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創建辦驗原件留復印件);
3.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4.餐飲服務單位如存在改建的,可提供改建前、后設計圖紙復印件,其中擬改建的圖紙須經過市市場監管局2名執法人員(含1名負責人員)簽字同意;
5.施工合同或施工費票據或購買設施設備的票據等相關憑證原件、復印件(可選擇其中一種形式,由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創建辦驗原件留復印件)。
(二)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審核
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創建辦對餐飲服務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簽署意見蓋章后,提交市局創建辦,并提交轄區匯總信息表(附件2、3)和各申請單位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檢查表》。
(三)市市場監管局審定
市市場監管局創建辦對各分局提交的獎勵申請進行復核,對復核合格者進行社會公示。
(四)資金發放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市市場監管局財審部門按規定審批后,通過國庫支付將獎勵資金劃撥到獲獎餐飲服務單位提供的銀行賬戶,不直接發放現金,不接受他人代領。
六、工作要求
(一)操作規范,公開透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創建獎勵資金操作要依法依規,確保獎勵資金發放公正、合理。
(二)實事求事,勤儉節約。各級創建辦應妥善使用財政資金,以“規范、實用、節約”為餐飲示范創建原則,一方面要促進建設規范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另一方面要考慮到餐飲服務單位現場的實用性、盡量減少建設投入成本。
(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財政部門、市場監管局各級創建辦要認真審核、現場查看,如發現餐飲服務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要及時做出處理,未獎勵的取消其資金獎勵申請資格,已獎勵的費用全數收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弄虛作假行為和挪用、截留等違規發放獎勵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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