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29號)規定,現將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第一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3年5月1日起,糧食加工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糖果制品(包括果凍)、速凍食品等7類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權限調整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特此公告。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4月26日
相關法規鏈接: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第三批)的公告(〔2013〕年第3號)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第二批)的公告(〔2013〕年第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