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現將《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按照方案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并將工作情況于2015年10月10日前報市食安辦。
聯系人:趙勇
電話(傳真):66603671
郵箱:spsc@jnfda.gov.cn
附: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濟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3月16日
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的監管力度,提升小作坊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現結合我市實際于2015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小作坊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從嚴監督、規范提升、打扶結合、保障安全”的指導思想,積極探索小作坊監管工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小作坊監管,努力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
立足實際,進一步落實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逐步規范小作坊生產行為,鼓勵小作坊改善生產條件,提升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的水平。嚴厲打擊小作坊違法行為,取締“黑作坊”,促進小作坊健康發展。力爭到2015年底,小作坊登記率達到100%,其中《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報告審查合格通知單》發放率達到1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小作坊底數
各縣(市)區食安辦應組織小作坊摸底排查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摸底排查信息要認真進行甄別,合理界定小作坊,確保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分類監管
小作坊的監管分為登記管理和生產報告管理兩種方式。
1.登記管理: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轄區內已存在的小作坊進行登記,發放《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登記證》。同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檔案,記錄登記情況、監督檢查結果、監督抽檢結果以及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2.生產報告管理:已登記的小作坊,本著自愿的原則,可向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生產報告審查申請(包括現場審核和產品檢驗),經審查合格后取得《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報告審查合格通知單》(以下簡稱《合格通知單》)。獲取《合格通知單》的小作坊,其產品銷售要建立“一票通”制度。《合格通知單》作為符合小作坊基本生產條件的證明;“一票通”作為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一種形式。
(三)督促小作坊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1.通過有效幫扶,引導小作坊提升生產條件。采取教育培訓、上門指導、典型帶動等各種有效方式,積極幫助小作坊改進生產條件,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使更多的小作坊盡快符合要求,取得《合格通知單》。新建小作坊,應在投產時即要求符合小作坊基本生產條件,經現場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辦理《合格通知單》;不符合者提出整改要求。
2.通過公示名單,鼓勵小作坊提升生產條件。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定期公示取得《合格通知單》的小作坊名單,供消費者查閱,在消費時做出選擇,擴大符合要求小作坊的影響面。
3.充分利用食品綜合監管優勢,倒逼小作坊全面提升。小餐飲、小食堂、小食雜店、農貿市場等食品經營單位,若從小作坊進貨,必須查驗小作坊《合格通知單》及同批次的“一票通”,并妥善保存備查。通過對流通、餐飲環節的檢查,壓縮僅登記小作坊的銷售空間,督促其盡快提升條件,滿足要求。
(四)實施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一是對小作坊實施監督檢查,二是對銷售、使用小作坊產品的經營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1.對小作坊實施監督檢查時,應檢查小作坊生產條件的符合情況以及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生產衛生情況、原輔料進貨查驗情況、添加物質使用情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情況等。對有不良記錄的小作坊應當增加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的頻次。
2.對使用、銷售小作坊產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時,應重點檢查該單位進貨查驗制度的落實情況,要做到單單留存,并放置于經營場所。對生產經營單位采購使用、銷售未取得《合格通知單》小作坊食品的,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開展監督抽檢。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定期對取得《合格通知單》的小作坊食品實施監督抽檢;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根據實際,對納入登記的小作坊食品實施監督抽檢,盡力做到抽檢全覆蓋。監督抽檢情況應定期向社會公示。
(五)嚴格查處違法行為
依法開展小作坊行政執法工作。對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行為的,應采取限期改正、責令停產等行政措施,督促小作坊進行整改;對于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應當責令小作坊經營者立即改正;對于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區域性食品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組織力量消除隱患。對于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報請地方政府予以取締;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工作進度安排
(一)發動階段。從即日起至3月底,主要任務:
1.細化專項監督檢查方案。結合本轄區實際,細化專項監督檢查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措施。
2.組織監管人員培訓。就小作坊監管及專項檢查工作內容組織培訓,確保監管人員能夠合理界定小作坊,了解小作坊應達到的條件,掌握各項小作坊監管措施,明確專項檢查目的及時限要求。
3.爭取政府支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介紹本地區食品生產小作坊狀況,提出有關引導幫扶的措施建議,爭取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4.廣泛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媒體、條幅、明白紙等各種方式,宣傳小作坊允許生產的產品、小作坊的基本生產條件、小作坊可以銷售的范圍等內容,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檢查提升階段。4月至9月底,主要任務:
1.全面排查摸底。依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充分發揮協管員、信息員作用,對轄區內的小作坊進行摸底排查。
2.合理界定小作坊。根據摸排情況界定小作坊,對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要求業主限期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對屬于其他業態的,要按照其他業態進行監管;對達不到基本生產條件的,要向業主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進其整改。
3.從業人員培訓。分批次對轄區內小作坊業主或負責人實施培訓,要求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掌握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其它應知應會內容。
4.實施登記。對納入監管的小作坊進行登記,并將登記信息錄入“三小”監管信息系統;要求小作坊必須亮證經營,《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登記證》、健康證、承諾書等內容應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
5.生產報告審查。對提出生產報告的小作坊,按照規定程序、時限組織審查;向審查合格的小作坊發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報告審查合格通知單》,并在網站公示。
6.日常監督檢查。檢查小作坊是否達到生產基本條件,檢查銷售、使用小作坊產品的經營業戶進貨查驗制度的落實情況,必要時進行抽樣檢驗。
7.扶持指導。可采取上門指導、典型帶動等各種有效方式,積極幫助小作坊改進生產條件,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使更多的小作坊符合要求;鼓勵具有區域性集中加工特點的小作坊進入園區,集中生產,統一規范;鼓勵有意愿的小作坊整合做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8.查處取締。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開展聯合執法,堅決取締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
(三)鞏固檢查階段。10月,主要任務:
1.推廣經驗。對小作坊專項檢查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檢查中好的工作經驗。
2.檢查驗收。結合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對各縣(市)區開展小作坊專項檢查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食安辦要在做好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總體要求下,統籌安排,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要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分解任務,確保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時掌握專項檢查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探索監管小作坊的新思路、新辦法。
(二)形成監管合力。各縣(市)區食安辦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及其他部門作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統一監管的優勢,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實現對小作坊監管的無縫對接。
(三)加強基層建設。各縣(市)區食安辦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基層隊伍建設,充實監管力量,加強人員培訓,強化經費保障,提升監管水平。要延伸監管觸角,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基層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等隊伍的作用。
(四)強化社會監督。各縣(市)區食安辦要認真貫徹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措施,充分調動群眾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要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對媒體反映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核查處理。
(五)保持信息暢通。市食安辦將從4月份開始,每月通報各縣(市)區發放小作坊登記證及《合格通知單》的數量;并將適時組織“現場會”,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各縣(市)區食安辦要及時報送有關工作信息,總結本地工作經驗,重大、疑難問題要按照規定請示報告,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專項監督檢查總結請于2015年10月10日前報市食安辦。
聯系人: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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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spsc@jn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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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濟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3月16日
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的監管力度,提升小作坊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現結合我市實際于2015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小作坊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從嚴監督、規范提升、打扶結合、保障安全”的指導思想,積極探索小作坊監管工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小作坊監管,努力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
立足實際,進一步落實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逐步規范小作坊生產行為,鼓勵小作坊改善生產條件,提升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的水平。嚴厲打擊小作坊違法行為,取締“黑作坊”,促進小作坊健康發展。力爭到2015年底,小作坊登記率達到100%,其中《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報告審查合格通知單》發放率達到1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小作坊底數
各縣(市)區食安辦應組織小作坊摸底排查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摸底排查信息要認真進行甄別,合理界定小作坊,確保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分類監管
小作坊的監管分為登記管理和生產報告管理兩種方式。
1.登記管理: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轄區內已存在的小作坊進行登記,發放《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登記證》。同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檔案,記錄登記情況、監督檢查結果、監督抽檢結果以及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2.生產報告管理:已登記的小作坊,本著自愿的原則,可向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生產報告審查申請(包括現場審核和產品檢驗),經審查合格后取得《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報告審查合格通知單》(以下簡稱《合格通知單》)。獲取《合格通知單》的小作坊,其產品銷售要建立“一票通”制度。《合格通知單》作為符合小作坊基本生產條件的證明;“一票通”作為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一種形式。
(三)督促小作坊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1.通過有效幫扶,引導小作坊提升生產條件。采取教育培訓、上門指導、典型帶動等各種有效方式,積極幫助小作坊改進生產條件,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使更多的小作坊盡快符合要求,取得《合格通知單》。新建小作坊,應在投產時即要求符合小作坊基本生產條件,經現場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辦理《合格通知單》;不符合者提出整改要求。
2.通過公示名單,鼓勵小作坊提升生產條件。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定期公示取得《合格通知單》的小作坊名單,供消費者查閱,在消費時做出選擇,擴大符合要求小作坊的影響面。
3.充分利用食品綜合監管優勢,倒逼小作坊全面提升。小餐飲、小食堂、小食雜店、農貿市場等食品經營單位,若從小作坊進貨,必須查驗小作坊《合格通知單》及同批次的“一票通”,并妥善保存備查。通過對流通、餐飲環節的檢查,壓縮僅登記小作坊的銷售空間,督促其盡快提升條件,滿足要求。
(四)實施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一是對小作坊實施監督檢查,二是對銷售、使用小作坊產品的經營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1.對小作坊實施監督檢查時,應檢查小作坊生產條件的符合情況以及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生產衛生情況、原輔料進貨查驗情況、添加物質使用情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情況等。對有不良記錄的小作坊應當增加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的頻次。
2.對使用、銷售小作坊產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時,應重點檢查該單位進貨查驗制度的落實情況,要做到單單留存,并放置于經營場所。對生產經營單位采購使用、銷售未取得《合格通知單》小作坊食品的,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開展監督抽檢。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定期對取得《合格通知單》的小作坊食品實施監督抽檢;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根據實際,對納入登記的小作坊食品實施監督抽檢,盡力做到抽檢全覆蓋。監督抽檢情況應定期向社會公示。
(五)嚴格查處違法行為
依法開展小作坊行政執法工作。對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行為的,應采取限期改正、責令停產等行政措施,督促小作坊進行整改;對于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應當責令小作坊經營者立即改正;對于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區域性食品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組織力量消除隱患。對于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報請地方政府予以取締;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工作進度安排
(一)發動階段。從即日起至3月底,主要任務:
1.細化專項監督檢查方案。結合本轄區實際,細化專項監督檢查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措施。
2.組織監管人員培訓。就小作坊監管及專項檢查工作內容組織培訓,確保監管人員能夠合理界定小作坊,了解小作坊應達到的條件,掌握各項小作坊監管措施,明確專項檢查目的及時限要求。
3.爭取政府支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介紹本地區食品生產小作坊狀況,提出有關引導幫扶的措施建議,爭取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4.廣泛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媒體、條幅、明白紙等各種方式,宣傳小作坊允許生產的產品、小作坊的基本生產條件、小作坊可以銷售的范圍等內容,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檢查提升階段。4月至9月底,主要任務:
1.全面排查摸底。依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充分發揮協管員、信息員作用,對轄區內的小作坊進行摸底排查。
2.合理界定小作坊。根據摸排情況界定小作坊,對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要求業主限期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對屬于其他業態的,要按照其他業態進行監管;對達不到基本生產條件的,要向業主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進其整改。
3.從業人員培訓。分批次對轄區內小作坊業主或負責人實施培訓,要求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掌握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其它應知應會內容。
4.實施登記。對納入監管的小作坊進行登記,并將登記信息錄入“三小”監管信息系統;要求小作坊必須亮證經營,《濟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登記證》、健康證、承諾書等內容應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
5.生產報告審查。對提出生產報告的小作坊,按照規定程序、時限組織審查;向審查合格的小作坊發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報告審查合格通知單》,并在網站公示。
6.日常監督檢查。檢查小作坊是否達到生產基本條件,檢查銷售、使用小作坊產品的經營業戶進貨查驗制度的落實情況,必要時進行抽樣檢驗。
7.扶持指導。可采取上門指導、典型帶動等各種有效方式,積極幫助小作坊改進生產條件,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使更多的小作坊符合要求;鼓勵具有區域性集中加工特點的小作坊進入園區,集中生產,統一規范;鼓勵有意愿的小作坊整合做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8.查處取締。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開展聯合執法,堅決取締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
(三)鞏固檢查階段。10月,主要任務:
1.推廣經驗。對小作坊專項檢查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檢查中好的工作經驗。
2.檢查驗收。結合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對各縣(市)區開展小作坊專項檢查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食安辦要在做好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總體要求下,統籌安排,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要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分解任務,確保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時掌握專項檢查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探索監管小作坊的新思路、新辦法。
(二)形成監管合力。各縣(市)區食安辦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及其他部門作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統一監管的優勢,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實現對小作坊監管的無縫對接。
(三)加強基層建設。各縣(市)區食安辦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基層隊伍建設,充實監管力量,加強人員培訓,強化經費保障,提升監管水平。要延伸監管觸角,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基層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等隊伍的作用。
(四)強化社會監督。各縣(市)區食安辦要認真貫徹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措施,充分調動群眾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要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對媒體反映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核查處理。
(五)保持信息暢通。市食安辦將從4月份開始,每月通報各縣(市)區發放小作坊登記證及《合格通知單》的數量;并將適時組織“現場會”,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各縣(市)區食安辦要及時報送有關工作信息,總結本地工作經驗,重大、疑難問題要按照規定請示報告,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專項監督檢查總結請于2015年10月10日前報市食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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