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出口備案注冊企業:
為了將進出口質量安全風險排查整治活動推向深入,解決并防范排查發現的出口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備案注冊、出口重要商品注冊(質量許可)等工作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風險,切實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503號令)、國家質檢總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第142號令),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出口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備案注冊、出口重要商品注冊即質量許可(以下簡稱“備案注冊”)等工作,現就出口企業備案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備案注冊企業及其出口產品應符合進口國(地區)強制性技術法規以及強制性技術標準要求。我國出口企業備案注冊的合格評定模式采用“產品驗證檢測+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評審+證后監督”的方式。
一、關于備案注冊企業的產品驗證檢測。出口食品農產品和工業品生產企業申請備案注冊及其年度審核時,實施產品檢測驗證。抽檢產品原則上應覆蓋所申請注冊備案的產品或產品類別;檢測項目按照該進口國(地區)強制性技術法規、強制性技術標準要求和我國出口商品檢驗檢疫項目要求執行;如申請出口國別較多,應按要求最高的國家(地區)的強制性要求作為檢測的依據;如果進口國或地區對其進口產品沒有明確要求的,出口企業應提供加蓋印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后,經確認屬實的,依次以合同、國家標準、行業或企業標準要求檢測。
二、關于備案注冊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出口企業申請備案注冊應明確產品進口國別或地區,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應體現符合進口國相關產品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的技術措施。
三、關于備案注冊的評定發證。在企業備案注冊的資格評定、年度審核、定期監督檢查等環節,將審查企業的產品檢測報告,驗證企業的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符合性及其保證能力。對于檢測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相關備案注冊手續。對于檢測產品覆蓋不全、檢測的項目不全、檢測標準不正確等情況,評審組將督促企業進行糾正補正,合格后方可發證。
四、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活動。按照上述要求,全省出口備案注冊企業開展一次是否符合進口國強制性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要求的自查自糾活動,在11月1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進口國強制性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要求文本,報江西檢驗檢疫局認證監管處。
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其它新情況,請向認證監管處反映,聯系電話:0791-86358872, 86358206,86358559。
江西檢驗檢疫局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