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天長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明確我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根據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滁政辦〔2011〕5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就我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安全監管職責分工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法律、法規、規章己明確由各有關部門負責監管的,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由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內所有的食品加工經營戶,以及采取前店后作坊形式生產加工食品并僅限于本店銷售的食品店,由工商部門牽頭,按照分段監管原則,其加工生產環節由質監部門監管,流通環節由工商部門監管,餐飲環節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
(三)商場、超市、農貿市場以外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職責按下列方式確定:
、以食品加工為主,有異處銷售食品行為的食品加企業、小作坊,如熟肉制品加工店(含涼拌菜)、豆制品加工店、糕點加工店等,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管。
、有固定加工店面、加工的食品僅限于在店銷售并提供就餐服務的食品店,如早點店、小餐館、手工制售的冷熱飲品店等(提供簡單就餐座位的蛋糕店除外),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
、無固定門店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監管。
(四)植物類無土制發、畜禽脫毛、醬腌菜等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
、豆芽菜等無土制發的植物類食品由農業部門負責監管。
、使用非食用鹽加工醬腌菜等食品的行為,由鹽務部門負責查處。
、使用松香、瀝青等非食品加工助劑對畜禽脫毛行為的,在農貿市場內由工商部門負責,商務部門配合;農貿市場外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工商部門配合。
二、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策規定以及本通知要求,嚴格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做好綜合協調工作,積極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對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或出現沒有具體監管部門的食品生產經營業態,市政府授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直接界定監管部門,及時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監管空白或職責不清等問題。執行過程中有異議的,先執行再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為進一步明確我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根據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滁政辦〔2011〕5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就我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安全監管職責分工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法律、法規、規章己明確由各有關部門負責監管的,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由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內所有的食品加工經營戶,以及采取前店后作坊形式生產加工食品并僅限于本店銷售的食品店,由工商部門牽頭,按照分段監管原則,其加工生產環節由質監部門監管,流通環節由工商部門監管,餐飲環節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
(三)商場、超市、農貿市場以外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職責按下列方式確定:
、以食品加工為主,有異處銷售食品行為的食品加企業、小作坊,如熟肉制品加工店(含涼拌菜)、豆制品加工店、糕點加工店等,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管。
、有固定加工店面、加工的食品僅限于在店銷售并提供就餐服務的食品店,如早點店、小餐館、手工制售的冷熱飲品店等(提供簡單就餐座位的蛋糕店除外),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
、無固定門店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監管。
(四)植物類無土制發、畜禽脫毛、醬腌菜等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
、豆芽菜等無土制發的植物類食品由農業部門負責監管。
、使用非食用鹽加工醬腌菜等食品的行為,由鹽務部門負責查處。
、使用松香、瀝青等非食品加工助劑對畜禽脫毛行為的,在農貿市場內由工商部門負責,商務部門配合;農貿市場外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工商部門配合。
二、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策規定以及本通知要求,嚴格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做好綜合協調工作,積極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對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或出現沒有具體監管部門的食品生產經營業態,市政府授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直接界定監管部門,及時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監管空白或職責不清等問題。執行過程中有異議的,先執行再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