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及時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或損害,積極有效地保護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邢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邢臺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和運輸單位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5000萬元以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以及社會影響較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2)超出縣(市、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3)需要邢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處置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資源整合;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二、組織體系
2.1指揮部組成
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政府主管市長任指揮長,主管秘書長、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設局、市監察局、市檢察院、市總工會、市氣象局、市廣播電視臺等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有關縣(市、區)政府及駐軍和武警部隊的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2指揮部職責
(1)按照本《預案》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做好統一領導、集中指揮、組織協調等工作,力爭使事故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組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顧問組,為事故應急救援的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事故應急救援所急需的各類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協調占用場地,并在事故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根據事故情況,遇到危及周邊單位、人員和居民的險情時,及時組織指揮人員疏散、撤離和物資轉移工作。
(5)組織對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向上級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并核發事故通報。
(6)穩定社會秩序,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迅速、如實發布事故消息,將事故原因、性質及處理結果公布于眾。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通訊報道由市委宣傳部負責,通訊報道稿件需經指揮長及市委宣傳部審定,以確保報道的真實性、及時性,避免引起公眾恐慌等不良現象。
2.3成員單位部門職責
(1)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提供事故單位危險化學品主要生產、儲存區域及重大危險源目標;負責組建危險化學品專家顧問組,積極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牽頭負責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和撤離;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收集有關證據工作;負責事故區域(包括相關區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等;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監控以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加事故調查和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受傷、中毒等人員醫療救護工作;負責調動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救援保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工作;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協調和調集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等;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
(5)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及時派環境監測人員進行監測,確定危險化學品的成分、種類、濃度、性質等相關信息并通報可能潛在的危險以及危害程度和范圍,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建議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出警告;對事故現場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后果提出指導性意見;具體負責和參與較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工作;參與其他相關事故的調查工作。
(6)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中與特種設備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設備處理,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的設備進行評估鑒定;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所轄區域較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區域道路的管制和搶修;負責組織各類事故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將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險救援現場;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8)市建設局:負責提供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中建筑物的相關技術支持;負責組織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對事故中受損的建筑物進行評估鑒定。
(9)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資金的財政預算;負責突發性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所需資金財政預算的調整和資金支持;參加事故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安置、撫恤工作,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1)市監察局、市檢察院:參加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相關調查處理,根據各自的職責,對負有責任的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市總工會:負責維護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救護、善后處理等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提供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參數。
(14)市廣播電視臺: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工作,確保稿件報道內容的及時性和真實性。
(15)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督有關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控制危險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負責抽調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特點相關的工程技術專家和救援隊伍,參加事故救援。
保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供電、供水、供氣、通訊聯絡需要,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后勤保障。
2.4 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該組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和市質量技術監督監局組成,人員由消防隊伍、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和專家組成。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所,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市衛生局負責,由市衛生局急救中心或具有相應能力的指定醫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由消防隊伍和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由市公安局、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該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由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7)環境檢測組:負責對大氣、水源、土壤等進行環境及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指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8)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人員組成。
發生1-2人傷亡的危險化學品一般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駐邢單位和市屬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一般事故時,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吸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有關部門主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領導任副指揮長。
三、預防預警機制
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預防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研究,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測體系。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或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時上報。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報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
駐邢單位和市屬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在向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的同時,還要直接向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縣(市、區)屬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向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安監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
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政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政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危險化學品較大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發地安監部門要及時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依據和參考。
各地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的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事故預警的發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Ⅰ級預警(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預警(重大事故)由省應急指揮中心發布,Ⅲ級預警(較大事故)由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后發布,Ⅳ級預警(一般事故)由縣(市、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后發布。
四、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及其級別確定后,事發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啟動總體預案涉及危險化學品時,事發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立即啟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Ⅰ、Ⅱ、Ⅲ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分別由國家總局、省安監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當上級進行Ⅰ、Ⅱ、Ⅲ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服從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
Ⅳ級及以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2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響應程序
(1)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以及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立即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的突發事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3 指揮與協調
進入Ⅲ級響應后,市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相關機構、部門、單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駐邢單位發生事故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要給予全力支援和配合。
4.4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5 醫療衛生救護
事發地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市衛生局根據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4.6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從業單位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負責治安管理。
4.8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超出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市政府協調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9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10 信息發布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
4.11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市政府會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Ⅲ級及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Ⅳ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其中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同時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當地保險機構立即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 事故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屬火災(含化學爆炸)事故的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屬特種設備(含物理爆炸)事故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調查;屬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調查;屬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公安刑偵部門依法調查;屬急性中毒事故的由安監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從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有關準備情況。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后,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以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5)物資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從業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和儲備情況。
(6)資金保障
從業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縣級政府協調解決。
(7)社會動員保障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當地危險化學品安全應急救援重大問題以及應急技術和裝備保障。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相關媒體要給予全力支持。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從業單位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積極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3)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和評估,并將總結評估情況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監督檢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 、管理和實施
7.1預案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后,報市政府發布實施。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邢臺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八、附則
本《預案》是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由市政府發布實施。
附件:1.邢臺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流程圖
2.邢臺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附件1:
邢臺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流程圖
附件2:
邢臺市危險化學品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總 指 揮:市政府主管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主管秘書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農業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邢臺軍分區、邢臺市武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供電公司、冀中能源集團等單位或部門的有關領導和有關專家(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確定)為成員。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及時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或損害,積極有效地保護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邢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邢臺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和運輸單位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5000萬元以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以及社會影響較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2)超出縣(市、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3)需要邢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處置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資源整合;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二、組織體系
2.1指揮部組成
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政府主管市長任指揮長,主管秘書長、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設局、市監察局、市檢察院、市總工會、市氣象局、市廣播電視臺等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有關縣(市、區)政府及駐軍和武警部隊的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2指揮部職責
(1)按照本《預案》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做好統一領導、集中指揮、組織協調等工作,力爭使事故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組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顧問組,為事故應急救援的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事故應急救援所急需的各類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協調占用場地,并在事故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根據事故情況,遇到危及周邊單位、人員和居民的險情時,及時組織指揮人員疏散、撤離和物資轉移工作。
(5)組織對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向上級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并核發事故通報。
(6)穩定社會秩序,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迅速、如實發布事故消息,將事故原因、性質及處理結果公布于眾。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通訊報道由市委宣傳部負責,通訊報道稿件需經指揮長及市委宣傳部審定,以確保報道的真實性、及時性,避免引起公眾恐慌等不良現象。
2.3成員單位部門職責
(1)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提供事故單位危險化學品主要生產、儲存區域及重大危險源目標;負責組建危險化學品專家顧問組,積極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牽頭負責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和撤離;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收集有關證據工作;負責事故區域(包括相關區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等;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監控以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加事故調查和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受傷、中毒等人員醫療救護工作;負責調動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救援保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工作;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協調和調集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等;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
(5)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及時派環境監測人員進行監測,確定危險化學品的成分、種類、濃度、性質等相關信息并通報可能潛在的危險以及危害程度和范圍,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建議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出警告;對事故現場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后果提出指導性意見;具體負責和參與較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工作;參與其他相關事故的調查工作。
(6)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中與特種設備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設備處理,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的設備進行評估鑒定;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所轄區域較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區域道路的管制和搶修;負責組織各類事故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將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險救援現場;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8)市建設局:負責提供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中建筑物的相關技術支持;負責組織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對事故中受損的建筑物進行評估鑒定。
(9)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資金的財政預算;負責突發性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所需資金財政預算的調整和資金支持;參加事故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安置、撫恤工作,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1)市監察局、市檢察院:參加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相關調查處理,根據各自的職責,對負有責任的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市總工會:負責維護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救護、善后處理等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提供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參數。
(14)市廣播電視臺: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工作,確保稿件報道內容的及時性和真實性。
(15)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督有關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控制危險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負責抽調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特點相關的工程技術專家和救援隊伍,參加事故救援。
保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供電、供水、供氣、通訊聯絡需要,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后勤保障。
2.4 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該組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和市質量技術監督監局組成,人員由消防隊伍、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和專家組成。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所,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市衛生局負責,由市衛生局急救中心或具有相應能力的指定醫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由消防隊伍和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由市公安局、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該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由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7)環境檢測組:負責對大氣、水源、土壤等進行環境及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指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8)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人員組成。
發生1-2人傷亡的危險化學品一般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駐邢單位和市屬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一般事故時,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吸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有關部門主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領導任副指揮長。
三、預防預警機制
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預防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研究,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測體系。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或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時上報。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報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
駐邢單位和市屬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在向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的同時,還要直接向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縣(市、區)屬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向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安監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
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政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政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危險化學品較大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發地安監部門要及時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依據和參考。
各地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的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事故預警的發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Ⅰ級預警(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預警(重大事故)由省應急指揮中心發布,Ⅲ級預警(較大事故)由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后發布,Ⅳ級預警(一般事故)由縣(市、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后發布。
四、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及其級別確定后,事發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啟動總體預案涉及危險化學品時,事發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立即啟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Ⅰ、Ⅱ、Ⅲ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分別由國家總局、省安監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當上級進行Ⅰ、Ⅱ、Ⅲ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服從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
Ⅳ級及以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2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響應程序
(1)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以及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立即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的突發事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3 指揮與協調
進入Ⅲ級響應后,市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相關機構、部門、單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駐邢單位發生事故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要給予全力支援和配合。
4.4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5 醫療衛生救護
事發地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市衛生局根據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4.6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從業單位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負責治安管理。
4.8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超出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市政府協調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9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10 信息發布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
4.11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市政府會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Ⅲ級及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Ⅳ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其中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同時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當地保險機構立即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 事故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屬火災(含化學爆炸)事故的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屬特種設備(含物理爆炸)事故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調查;屬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調查;屬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公安刑偵部門依法調查;屬急性中毒事故的由安監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從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有關準備情況。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后,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以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5)物資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從業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和儲備情況。
(6)資金保障
從業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縣級政府協調解決。
(7)社會動員保障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當地危險化學品安全應急救援重大問題以及應急技術和裝備保障。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相關媒體要給予全力支持。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從業單位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積極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3)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和評估,并將總結評估情況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監督檢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 、管理和實施
7.1預案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后,報市政府發布實施。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邢臺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八、附則
本《預案》是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由市政府發布實施。
附件:1.邢臺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流程圖
2.邢臺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附件1:
邢臺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流程圖
附件2:
邢臺市危險化學品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總 指 揮:市政府主管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主管秘書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農業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邢臺軍分區、邢臺市武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供電公司、冀中能源集團等單位或部門的有關領導和有關專家(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確定)為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