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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杭州市“菜籃子”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杭農作〔2016〕137號)【2017-06-30廢止】

   2017-03-31 1001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農業局: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4〕11號)和《杭州市
各區、縣(市)農業局: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4〕11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涉農專項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15〕61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菜籃子”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績效,現將《杭州市“菜籃子”工程工作方案》下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杭州市“菜籃子”工程工作方案
 
  杭州市農業局
 
  2016年7月4日
 
  附件
 
  杭州市“菜籃子”工程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菜籃子”工程建設,提高項目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4〕14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涉農專項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15〕61號)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市“菜籃子”基地建設項目
 
  (一)建設目標
 
  以保障G20國際峰會農產品有效供給為重點,突出抓好蔬菜、畜禽、水產等峰會保供備選基地建設,提高本地鮮活農產品供給能力,提升裝備水平,推進機器換人和政策性保險,發展直供直銷,增強基地發展后勁。新建一批規模適度、基礎較好的“菜籃子”基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抗災能力,提升產出水平,增加農民收入。
 
  (二)建設要求
 
  1、蔬菜基地。建設田塊土地流轉到位,基地面積原則上要求連片50畝以上,交通相對便利,具備與蔬菜生產需求相適應的水土條件。其中葉菜基地常年種植綠葉菜面積比例40%以上,高山蔬菜基地海拔原則上要求在300米以上,蔬菜育苗中心單次育苗能力30萬株以上,食用菌種植場年栽培食用菌30萬平方尺(萬袋)以上,桑枝粉碎處理中心需具備區域內相匹配的作物秸稈原料。各地可根據當地產業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或提高規模條件。
 
  2、水產基地。“低碳高效池塘循環水”基地池塘養殖面積要求30畝以上。普通基地池塘養殖面積原則上要求相對集中連片100畝以上,新型溫室或網箱養殖的建設規模要求可適當降低。現有基礎較好,承租土地的承包期原則上要求在5年以上,近2年內未發生市級以上產品抽檢不合格記錄。
 
  3、畜牧基地。一是美麗生態牧場和畜牧休閑體驗點。存欄生豬200頭以上、奶牛20頭以上、肉牛40頭以上、羊600只以上、蛋雞6000只以上、肉雞12000只以上、鴨6000只以上、鵝3000只以上、兔6000只以上,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布局和規模養殖生態化、標準化要求,動物防疫條件合格,年內開展美麗生態牧場創建的規模養殖場,以及畜牧生產與加工、餐飲、旅游、休閑體驗等產業融合發展,能夠展現畜牧文化元素和內涵的畜牧休閑體驗點。二是畜禽養殖資源化利用示范點。通過養殖生態化治理達標驗收,應用進步技術、先進設施和創新機制,實現養殖源頭減量化、治理效率化、末端資源化、運營市場化的養殖場及第三方服務機構。三是清真屠宰點建設。我市承擔建設清真屠宰車間任務的定點屠宰企業。四是特色畜牧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臨安市依托特有飼草資源,通過草食動物種質資源提升、標準化創建、飼草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產業體系建設等發展草食動物專項。扶持建德市鞏固蛋雞主導產業,通過種禽繁育體系建設、標準化創建、下游產業培育、畜禽排泄物資源化利用、保障體系建設等發展提升蛋雞產業。
 
  4、漁業資源增殖放流項目。年度完成放流總數量4000萬尾以上(含區縣配套部分),放流品種8個以上,放流區域實現主要漁業水域全覆蓋。進一步強化增殖放流監管,規范放流苗種招標、驗收的制度和流程。加大增殖放流宣傳力度,提高增殖放流社會知曉率和參與度,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資源養護的良好氛圍。
 
  (三)補助標準
 
  市級補助資金按各地上年度市級“菜籃子”基地建設情況及本年度需求等因素進行分配,各地根據市級補助資金總額及項目建設內容和實際工程量確定各項目補助資金額度,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萬元。鼓勵各地出臺資金配套政策,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報市農業局備案。
 
  1、蔬菜基地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重點扶持基地的溝渠、蓄水池工程、機埠、生產操作道、基地駁坎加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生產管理用房和產品集散場所等農田基礎設施工程,小型農機具、大棚、滴灌管、保鮮冷庫、冷鏈運輸車、集約化育苗設施、生態循環處理、采后處理場地、穴盤、新型覆蓋材料等配套設施項目。其中,農田基礎設施工程原則上按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70%進行補助,標準鋼管大棚和噴滴灌按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60%進行補助,其它配套項目及修建工程和非標規格項目按不高于該項目總投資50%進行補助。
 
  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 產業發展狀況(20%)、項目建設需求(40%)、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績效(40%)。2016年度項目需求優先考慮保障G20峰會保供備選基地建設需要。
 
  蔬菜政策性綜合保險。大棚設施、大棚蔬菜、露地蔬菜和保淡葉菜成本價格險等四類險種,保費由市財政補助90%,農戶繳納10%。
 
  直供直銷。擇優確定部分市級蔬菜基地,根據向G20峰會供應蔬菜數量和向杭州主城區直供直銷情況,給予3-5萬元的以獎代補扶持。
 
  2、水產基地
 
  (1)“低碳高效循環水”養殖基地建設。重點扶持流水養殖槽、池塘改造等基礎設施工程,吸污、增氧、投餌、備用發電設施、水質監測監控、尾水生態循環處理等配套設施項目,原則上按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70%進行補助。其它修建工程參照普通水產基地建設補助標準。
 
  (2)普通水產基地建設。必須配備養殖尾水處理設施。重點扶持水處理配套設施,以及溝渠、道路、電力、池塘改造、蓄水池、機埠、生產管理用房等基礎設施工程;新型溫室、大棚、冷庫、增氧、投餌、水質檢測監控等配套設施項目。其中,養殖尾水處理設施配套工程,原則上按項目投資70%的標準進行補助;基礎設施工程、新型溫室及鋼管、鋼絲網架大棚原則上按項目投資60%標準進行補助,其它配套設施及修建工程按項目投資50%的標準進行補助。
 
  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 產業發展狀況(20%)、項目建設需求(40%)、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績效(40%)。2016年度項目需求優先考慮保障G20峰會保供備選基地建設需要,對于擇優確定的部分保供備選基地需酌情給予資金補助。
 
  3、畜禽基地
 
  (1)美麗生態牧場。按照《浙江省美麗生態牧場創建標準(試行)》開展創建,達到“場區布局合理、設施制度完善、生產全程清潔、產出安全高效、資源循環利用、整體美化綠化”要求的,給予5-10萬元的獎勵。
 
  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下達任務數或建設項目計劃(50%)、當地畜牧服務支撐體系配套狀況(10%)、項目實施績效(40%)。
 
  畜牧休閑體驗點。通過各地畜牧休閑體驗點認定的給予5-10萬元的獎勵。
 
  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 下達任務數或建設項目計劃(50%)、畜牧休閑觀光組織化程度(10%)、項目實施績效(40%)。
 
  (2)畜禽養殖資源化利用示范點。養殖場通過養殖生態化治理達標驗收,在源頭減量上,應用清潔化工藝設施和養殖精細化管理,減少養殖用水,降低畜禽死亡率;在過程治理上,全面提升現有工業化和生態化治理技術水平,實現養殖治污節本增效、成本內化和運營市場化;在末端利用上,通過養殖廢棄物的有機肥生產和生物質轉化,實現肥料化、燃料化和基料化應用;或受委托承擔養殖場生態化治理的第三方企業,給予20-50萬元的獎勵。
 
  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 下達任務數或建設項目計劃(50%)、當地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資源化利用總體情況和監管情況(10%)、項目實施績效(40%)。
 
  (3)清真屠宰點。對于經過提升改造,單獨設立清真屠宰車間,由市伊斯蘭教協會會同市農業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門,從場地布置、設施設備、人員資質和屠宰流程等方面進行現場查驗評估,符合清真屠宰標準,認定為杭州市清真肉類食品加工企業的定點屠宰企業,對其提升改造資金投入予以補助。
 
  資金安排:根據市伊斯蘭教協會會同市農業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門組織認定情況和確定的項目投資額,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補助。
 
  (4)草食動物發展項目定向補助臨安市,補助內容包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標準示范體系建設、產業服務體系建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補助標準由臨安市根據建設內容制定。蛋雞產業發展項目定向補助建德市,補助內容包括種禽場建設、標準化示范場建設、精品園建設、收購加工企業培育建設、排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產業保障體系建設,補助標準由建德市根據建設內容制定。
 
  資金安排:草食動物發展項目由臨安市組織實施,蛋雞產業發展項目由建德市組織實施,按照府辦簡復第B20111067號和第B20131089號執行。
 
  4、漁業資源增殖放流項目
 
  項目資金用于補助淳安縣、建德市、桐廬縣、富陽區、蕭山區、西湖區、濱江區、江干區、余杭區和臨安市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市、縣(區、市)按1:1配套承擔增殖放流苗種購買款(淳安縣不配套),補助資金用于增殖放流苗種購買。
 
  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 錢塘江、富春江水庫(建德市、桐廬縣、富陽區、蕭山區、西湖區、濱江區、江干區)分配按照“十二五”時期方案(府辦簡復 第B20101511號)執行;其余地區按水域面積及特點和下達任務(40%)、漁民數量(20%)、上年度項目資金使用和實施績效(40%)。
 
  (四)驗收程序與要求
 
  基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各區、縣(市)負責立項、管理和驗收。項目立項和驗收結果報市農業局備案。其中“低碳高效循環水”養殖基地建設項目驗收以各區、縣(市)為主市局參與。
 
  蔬菜政策性綜合保險項目。積極參保的市級葉菜生產功能區在基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時予以優先考慮。承保單位將保單、保費繳納憑證復印件匯總后,報市農業局,市補資金直接撥付給承保公司。
 
  草食動物發展項目和蛋雞產業發展項目直接下達給負責實施的區、縣(市),由縣級職能部門把分配結果報送我局備案。
 
  漁業資源增殖放流項目。由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市漁政總站負責指導和監督。項目驗收分現場驗收和總結評審驗收。現場驗收由漁政部門、漁民代表對放流數量和質量情況進行現場查驗;總結驗收于每年10月進行,由市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專家組進行評審,結果作為下達次年增殖放流計劃和資金的參考。
 
  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項目
 
  (一)品質農業創建
 
  1、申報對象與要求
 
  (1)全市范圍內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定義的種植、養殖的初級食用農產品產業的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包括總經理、負責人)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繳費。
 
  (2)單位具有良好農業規范(GAP),縣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示范性專業合作社或家庭農場,且近三年中農產品生產信用情況良好,未被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處罰,未列入相關“黑名單”的。
 
  (3)單位生產經營的產品必須是具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中其一,且有符合外包裝規范的包裝,加貼“三品一標”標識,近三年中農產品生產信用情況良好,未被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處罰,未列入相關“黑名單”的。
 
  2、獎勵方法與標準
 
  (1)申請連續認證獎補。對連續認證10年以上的一次性補助6-10萬元。
 
  (2)獲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補。
 
  申請人申報材料遞交區縣(市)農業(漁業)主管部門,由區縣(市)農業(漁業)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報杭州市農業局核準后,報市財政下達獎勵經費。
 
  3、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
 
  當地品質產業發展狀況(20%)、當年可實施項目任務(40%)、上年度項目資金使用和實施績效(40%)
 
  (二)農產品標準化推廣示范
 
  1、申報對象與要求
 
  凡市轄內縣級以上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農業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且符合下列申報條件的:
 
  (1)符合建設“生態、綠色、安全”農業的需要;
 
  (2)具有“龍頭企業+基地+農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的標準化推廣機制,主體生產經營檔案制度完善;
 
  (3)推廣實施市級以上農業行業或地方標準,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或科研院所等技術依托單位,有切實可行項目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
 
  (4)具有嚴格的標準化實施保障體系,示范效益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示范基地或產品必須已通過基地認定或無公害、綠色等產品認證,示范產品有品牌、有包裝。
 
  2、獎勵方法與標準
 
  市農業局于每年年初提出農產品標準化推廣示范項目任務分配方案,各區、縣(市)農業局根據市下達的任務,科學、合理選擇實施示范單位,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并將項目申報等材料報市農業局備案。各區、縣(市)農業局負責日常管理和項目驗收工作,于每年10月完成本年度項目驗收,并將有關材料報市農業局備案。市農業局做好日常檢查指導,并加強項目的績效評價。
 
  項目實施期間,出現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的應不予驗收。示范項目通過驗收,根據項目完成評估結果情況,由市級財政給予每個示范項目10-15萬元的獎勵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標準化技術培訓推廣、基地建設、農產品檢驗檢測、追溯管理體系建設等。
 
  3、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
 
  當地農產品標準化發展狀況(20%)、當年可實施項目任務(40%)、上年度項目資金使用和實施績效(40%)。
 
  (三)使用高效雙低新農藥補貼
 
  1、扶持對象
 
  全市蔬菜生產組織(包括省、市、縣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規模化種植基地),購買杭州市高效雙低新農藥補貼目錄中的農藥并用于生產,可享受一定的補貼。
 
  2、工作程序
 
  市農業局負責制定當年高效雙低新農藥補貼農藥品種目錄。各區、縣(市)農業部門負責招標確定農資經營企業(點)。補貼時段為每年5月至9月份高溫季節。重點為病蟲害發生比較嚴重的葉菜類、豆類蔬菜。
 
  3、補助標準
 
  根據當年病蟲防控的需要和財政扶持的經費額度,每年確定補貼農藥的品種、數量及補貼金額,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購買當年目錄中的農藥并用于生產的,按實際中標采購價格和額定補貼數內購藥款不高于50%進行補助。各地根據市級補助資金總額確定補助資金額度。
 
  4、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
 
  當地農藥使用狀況(20%)、當年可實施項目任務(40%)、上年度項目資金使用和實施績效(40%)
 
  (四)農產品質量監測
 
  1、實施主體
 
  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質量監測工作計劃的下達、組織協調,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負責農產品質量監測結果的通報。各區、縣(市)農(漁)業主管部門協同具體實施質量監督抽檢工作。
 
  2、實施要求
 
  (1)全市每年對列入市級重點監測的蔬菜、水果、茶葉、糧油、畜產品、水產品六大類農產品。重點監測是否存在農產品藥物殘留等情況。
 
  (2)監督抽檢必須嚴格遵守執法抽檢工作計劃要求,按照相關質量監督抽檢操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完成抽檢工作。實施單位應按照市級農業主管部門下達的監督抽檢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方案應當科學、客觀、公平、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確保不合格農產品的來源可追溯。
 
  (3)對同類產品連續2次抽檢質量不合格或檢出違禁藥物的單位(個人),依法在給予處罰的同時,要列入重點監控和黑名單,加強跟蹤監管。
 
  3、資金與監測安排
 
  市財政每年根據實際監測情況安排一定檢測經費,檢測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
 
  (五)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
 
  1、實施主體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工作計劃的下達、組織協調,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負責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結果的通報。各區、縣(市)農(漁)業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督抽檢工作。
 
  2、實施要求
 
  (1)全市每年確定對種子、農藥、獸藥(生物制品)、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監測一定批次,重點監測內容。
 
  (2)各區、縣(市)農(漁)業主管部門按照市級農業主管部門下達的監督抽檢計劃完成抽檢工作。
 
  (3)對抽檢質量不合格或檢出違禁藥物的單位(個人),依法給予處罰的同時,要列入重點監控,并加強跟蹤監管。
 
  3、資金安排
 
  市財政每年根據實際監測情況安排一定檢測經費,對各地完成市級下達的抽檢任務的給予適當補助。
 
  4、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
 
  當地農業投入品使用狀況(20%)、當年可實施項目任務(40%)、上年度項目資金使用和實施績效(40%)
 
  本方案由杭州市農業局負責解釋,自2016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地區: 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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