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1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尚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衢州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衢州名牌產品的管理工作,引導和支持企業創名牌,提高衢州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促進衢州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服務業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09〕184號)、《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特色競爭戰略加快推進品牌建設的若干意見》(衢政發〔2007〕47號)和《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衢政發〔2010〕1號)的規定以及實施質量強市戰略的需要,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衢州名牌產品的認定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衢州名牌產品,是指在衢州市范圍內生產(經營)并經衢州市名牌認定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認定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產品。
第四條 培育、發展衢州名牌產品以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需求為導向。培育、發展的重點是本市主導產業、傳統支柱產業、重點骨干企業的終端產品和整機產品;高技術含量產品、高附加值產品和自營出口額高的產品;現代服務業中的自主創新產品、種植類、養殖類和名特優新類產品。
第五條 衢州名牌產品的認定,堅持自愿、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原則,不搞終身制,不收認定費。
第六條 衢州名牌產品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統一組織實施衢州名牌產品的認定以及監督管理工作。
衢州名牌產品認定委員會由市質量技監、發改、經委、工商、農辦、科技、財政、農業、檢驗檢疫、衛生、統計、食品藥品監管、林業、水利、貿糧、環保、外經貿、海關、旅游、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以及市消費者協會的負責人組成,下設若干個專業認定小組。
認定委辦公室(以下簡稱認定辦)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認定委的日常事務,承擔衢州名牌產品認定和監督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以及衢州名牌產品認定申請的受理、初審等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企業努力提高產品質量,爭創衢州名牌產品,對在創立衢州名牌產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 申請衢州名牌的工業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有效擁有申請產品的注冊商標所有權;
?。ǘ┢髽I具有良好的生產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和較強的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能力,并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
(三)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標準化、計量、全面質量管理等基礎工作取得成效,產品質量長期穩定;
(四)產品符合相關法律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ㄎ澹┊a品市場占有率或自營出口額居市內同類產品前列,售后服務好,用戶、消費者滿意度高,市場評價好;
?。┊a品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實物質量在市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
?。ㄆ撸┊a品批量生產已滿1年,達到一定經濟規模,產品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醫藥、電子產品及市級高新技術產品年銷售收入1500萬元以上,出口產品年自營出口額200萬美元以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產品年銷售收入800萬元以上)。
第九條 申請衢州名牌的農業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髽I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有效擁有申請產品的注冊商標所有權;
?。ǘ┢髽I具有良好的生產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和較強的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能力,并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
?。ㄈ┊a品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標準化、計量、全面質量管理等基礎工作取得成效,產品質量長期穩定;
(四)產品符合現代農業產業政策,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
?。ㄎ澹┊a品批量生產已滿1年,形成合理的種養殖規?;蛏a規模,年度銷售總量800萬元以上;
?。┊a品質量在市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
?。ㄆ撸┊a品的產前、產中、產后均實施標準化管理,具有保證產品質量穩定提高的質量管理體系;
(八)產品在市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用戶、消費者滿意度高。
第十條 申請衢州名牌的服務業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髽I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ǘ┢髽I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滿5年以上,經營服務水平和經營規模居市內或當地同行業前列,或擁有申報產品的合法注冊商標且與核準類別一致,其商標在相關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三)企業已建立完善的服務標準(規范),并嚴格按照標準(規范)提供服務。質量保證體系健全,服務質量穩定可靠,客戶(消費者)滿意度高,市場評價好;
?。ㄋ模┛蛻敉恫鹛幚矸答仚C制健全,投訴處理及時到位;
?。ㄎ澹┢髽I符合勞動用工、清潔生產、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定要求。
第十一條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
(一)企業注冊地址不在本市境內的;
?。ǘ┰诮?年內產品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或產品無有效標準的;
?。ㄈ┰诮?年內國家、行業和省、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產品被判為不合格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賠償事件的;
?。ㄋ模┰诮?年內用戶、消費者反映產品質量問題強烈,投訴較多的;
?。ㄎ澹┊a品列入國家強制管理范圍而未獲得相應許可、認證認可或審查批準的;
(六)產品在近2年內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安全生產或職業健康事故的;
?。ㄆ撸┢髽I在近2年內有偷、欠稅行為的,出口產品近2年內有被檢出不合格或被國外退貨、索賠和通報的;
(八)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十二條 衢州名牌產品認定每2年進行1次,確有必要時,也可以提前組織認定;對有效期滿申請復評的認定,當年組織進行。申請認定衢州名牌產品的企業須提出認定申請,于計劃認定當年的規定時間內,報送所在地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其中市本級企業直接報送認定辦。
第十三條 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認定申請進行資格條件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上報認定辦;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退回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認定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組織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協會分別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申報企業的運行情況、申報產品的監督檢查情況、產品的性能指標、用戶或消費者滿意情況、質量管理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分別提出評價意見,并提出初審名單,形成初審報告材料。
第十五條 認定辦將初審報告材料和其他有關材料分送衢州市名牌產品認定委員會各位委員,并提請各位委員對初審名單進行書面投票。獲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贊成票的,確定為衢州名牌產品初選名單。
第十六條 認定辦將衢州名牌產品初選名單通過市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各界及廣大用戶、消費者征求意見。
第十七條 衢州名牌產品初選名單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后,提交認定委審議認定。
第十八條 認定委認定衢州名牌產品采取委員表決方式,并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J定委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表決;
?。ǘ┱J定委主任參加。
認定為衢州名牌產品的,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參加表決的委員贊成。
第十九條 對被認定為衢州名牌產品的,以衢州名牌產品認定委員會的名義授予“衢州名牌產品”稱號,頒發“衢州名牌產品”證書和標牌,并通過市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 衢州名牌產品榮譽稱號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的,可以自愿申請復評。
第二十一條 衢州名牌產品獲得者在有效期內,可在產品銘牌、標簽、包裝、說明書、合格證和廣告宣傳中使用“衢州名牌產品”標志或字樣,但必須注明有效期。
第二十二條 衢州名牌產品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的重點范圍。
第二十三條 認定委從衢州名牌產品中擇優向浙江名牌產品認定委員會推薦參評浙江名牌產品。
第二十四條 未獲得衢州名牌產品榮譽稱號的,不得冒用衢州名牌產品標志;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或新申請未通過認定的,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衢州名牌產品標志、稱號。
第二十五條 已獲衢州名牌產品稱號,在有效期內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產品,認定委可以暫停直至撤銷其衢州名牌產品稱號:
?。ㄒ唬┊a品質量發生較大波動,消費者、用戶反映強烈的;
(二)發生重大質量、環境污染、安全生產或職業健康事故的;
(三)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經限期整改仍不能達到要求的。
第二十六條 申請衢州名牌產品所提供的數據應當真實。凡是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認定資格;對于采取不正當方法獲取衢州名牌產品稱號的,予以除名,并收回證書及標牌。
第二十七條 參與衢州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應保守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護知識產權,嚴以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價。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違法或者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八條 除按本辦法進行衢州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類似的名牌產品認定、推薦、評比等活動。
第二十九條 認定委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認定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006年5月12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衢州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市政府第33號令)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