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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強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府[2014]117號)

   2014-07-22 417
核心提示: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加強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管理工作的指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加強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農副產品平價商店(以下簡稱“平價商店”)建設是在政府引導和扶持下,通過產銷對接,減少中間環節,壓縮流通環節成本,以相對穩定、較低價格銷售居民生活必需農副產品的一項政府惠民措施。經過三年努力,我市平價商店建設任務全面完成,覆蓋全市的平價商店網絡基本建成。當前,政府引導和扶持平價商店建設的重點亟待由注重初期開設轉到注重管理經營、由注重完成數量轉到注重運營質量、由注重眼前任務轉到注重長遠發展上來,努力實現平價商店持續健康發展。為進一步加強平價商店的日常運營管理,建立平價商店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平價商店的運營質量和管理水平,增強平價商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價格調控政策,堅持以市場為主導,以穩價惠民為宗旨,以產銷對接為抓手,以適度扶持為引力,以長效管理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平價商店規范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平價商店管理體系,促進農副產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通過政策扶持、資金支持、信息服務等手段,落實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引導平價商店經營主體市場化運作,增強企業“造血”功能和內生動力。

  ——堅持標準,規范管理。實施平價商店的標準化、信息化、常態化管理,建立完善日常運營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者經營行為。

  ——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實行上下聯動、部門配合、企業合作、社會監督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各種監管力量作用。

  ——考核獎懲,持續發展。落實檢查考核辦法,嚴格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促進優勝劣汰。

  (三)主要目標。通過3年努力,建立比較完善的平價商店調控機制、協調機制和監督機制,政府引導扶持平價商店健康發展的政策得到有效落實,農副產品產供銷得到有效銜接,經營者的主體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惠民實效得到有效彰顯。至2017年,按“每2萬城鎮人口建1個平價商店”的要求,全市平價商店總量繼續保持在300家左右,運營質量明顯提升,區域布局更加優化;平價商店的平價品種產銷對接率達到80%以上;平價商店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平價商店價格信息監管系統覆蓋率達100%;群眾對平價商店的綜合滿意率不低于80%; 平價商店信息實現全社會廣泛共享。

  二、職責分工

  建立市、縣(區)、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三級管理體系,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形成強大工作合力。

  (一)各級政府及派出機構的職責。

  蘇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平價商店規劃發展、運營管理等全局性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對各地各職能部門進行指導督促。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平價商店管理具體規定,對鄉鎮、街道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指導,督促其履職盡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轄區內平價商店的日常管理,包括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季度匯總上報等工作。

  (二)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平價商店建設管理的規劃布局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平價商店建設和管理的財政扶持政策、考核獎勵辦法,負責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農業委員會負責本地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生產及質量安全,協調生產基地到平價商店的貨源組織;商務部門負責市場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價格部門負責平價商店具體管理政策的制定,審核平價商店的準入、退出,牽頭組織平價商店的考核工作;工商部門負責依法監督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規范管理要求。平價商店應當落實經營面積、經營品種、銷售價格、質量標準、價格公示、店容店貌等經營管理標準。

  1.經營面積。平價直銷店經營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平價配送店不低于20平方米,超市平價直銷區不低于100平方米,超市便利店不低于50平方米,平價集貿市場不低于1000平方米。上述各類平價商店,其專門用于銷售平價農副產品的場所面積不低于經營面積的60%。

  2.經營品種。平價商店經營的平價商品為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農副產品,實行目錄管理,主要包括:蔬菜、糧食、食用油、豬肉、雞蛋等五大類。具體品種目錄由市、縣級市價格主管部門定期調整公布。每天的平價品種中,蔬菜類平價直銷店不少于15種,平價配送店不少于15種,超市平價直銷區不少于15種,平價集貿市場不少于50種;糧食、食用油、豬肉、雞蛋每類不少于1種。鼓勵有條件的平價商店增加平價品種,不斷滿足群眾的消費需求。

  3.銷售價格。市、縣級市價格主管部門每天應當測定、公布平價品種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價商店經營者應當根據該市場平均價格,按照蔬菜類低于市場平均價格20%以上,糧食、食用油、豬肉、雞蛋類低于市場平均價格5%以上的標準,測算、確定具體銷售價格。

  4.質量標準。平價商店不得經營未經檢驗合格和來路不明的產品,優先直銷農業生產基地和大型批發市場經檢驗質量合格有可靠安全保證的農副產品,做到平價品種可追溯。質量檢驗結果應當在場內顯著位置公示。

  5.價格公示。平價商店應當在場內顯著位置公示平價商品價目表,列清當日銷售的平價品種、銷售價格、市場均價、平價率等信息,并使用規定的標價簽,標明其品名、價格、產地、質量等信息,做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

  6.店容店貌。平價商店應當保持店內外環境衛生干凈整潔,平價品種貨源充足、擺放有序,能夠合理區分平價品種和非平價品種。平價商店內應當張貼、懸掛、公示全省統一的平價商店標志標識、經營承諾、誠信公約以及企業情況、基地介紹等信息。平價商店工作人員應當規范言行、熱心服務,樹立良好的服務形象。

  7.信息系統。市區平價商店應當安裝使用價格部門開發的平價商店電子管理系統,實現價格信息和銷售數據的實時更新、實時上傳和實時發布。各縣級市要積極推進平價商店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提高平價商店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實行定期巡查考核。轄區內已建有平價商店的鄉鎮、街道,要明確平價商店的管理部門和責任人,充分發揮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絡作用,建立平價商店監督員隊伍。平價商店監督員應當每天巡視其所負責的平價商店不少于兩次,原則上上午、下午各一次,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現場進行指導和糾正,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記錄的登記、上報工作。鄉鎮、街道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暗訪、抽查等方式,對平價商店監督員的巡查情況予以核實。每月初由各市(縣)、區價格部門和鄉鎮(街道)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對平價商店實施月度考核,并按要求填寫月度考核記錄表。每季度首月的前5日,上述部門應當將上季度各月考核記錄表匯總上報市價格部門。市本級及各縣級市價格部門分別會同相關部門于每年6月、12月底,以日常巡查記錄、月度考核記錄、季度匯總情況為基礎,組織實施半年度、年度考核。

  (三)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鄉鎮、街道可以發動社區、社會組織等參與平價商店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市(縣)、區價格部門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熱心市民參與平價商店明查暗訪和考核工作。要定期通過政府網站、公共媒體、社區公示欄等渠道公布平價商店基本信息及監督電話,方便社會公眾監督。

  (四)建立應急調控機制。市(縣)、區價格部門應當通過行政合同的方式與平價商店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在調控穩定市場物價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平價商店要切實履行協議,積極配合政府實施價格調控與監管,承擔平抑市場物價的社會責任。在物價平穩時期,平價商店應當落實惠民舉措,引導市場價格平穩運行。在物價大幅上漲時期,平價商店應當按照政府的價格調控要求銷售農副產品。

  (五)組織管理能力培訓。各級價格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分期分批組織平價商店管理、經營人員,對平價商店的意義作用、標準規范、管理內容、考核辦法、信息管理,以及市場營銷、質量安全、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內容進行系統培訓,進一步增強經營主體的責任意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促進企業合作互補。農副產品生產、物流配送和零售終端企業應當建立合作互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優勢互補、資源整合,解決菜源單一、菜品不足、配送成本偏高等問題。組織平價商店抱團到生產基地組織貨源、增加品種、擴大規模、降低進貨成本、增加經營效益。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健全行業行為規范,促進行業自律協調,總結推廣好的運營管理模式,促進平價商店管理水平整體提高。

  (七)完善考核獎懲辦法。市、縣級市要制定完善平價商店考核獎勵制度,堅持嚴格的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制度,結合抽查暗訪、群眾投訴舉報等情況綜合評定平價商店考核結果,并據此評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考核等次,按規定標準每半年對合格以上等次實施獎勵。對積極支持平價商店建設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視情況給予適當獎勵或者補助。

  建立完善平價商店退出機制和增補機制。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平價商店資格,予以摘牌等處理并向社會公布:半年內兩次以上被投訴舉報并查實,情節嚴重的;半年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經限期責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發生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被查實、造成不良影響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與政府簽訂協議的;其他無法履行平價商店義務的。有平價商店退出或被摘牌后,在保持全市平價商店總量基本平衡的前提下,鼓勵有生產基地、有配送能力、連鎖經營的規模化、集約化、信息化的企業參與平價商店建設與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平價商店管理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與復雜性,切實把平價商店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要把平價商店建設管理納入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研究部署平價商店的發展和管理,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創新農副產品平價商店運營和管理模式,不斷滿足社會各界對平價農副產品的需求。各級政府要建立在價格調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平價商店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平價商店管理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聯系,加強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管理責任,共同推動平價商店長期健康發展。

  (二)發揮政策效應。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在平價商店市場準入、用地用房、用水用電、繳費納稅、道路通行等方面制定和落實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為平價商店良性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各地每年應當安排部分價格調節基金用于平價商店的日常監管和考核獎勵等工作,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監管平價商店工作。要完善平價商店管理制度,健全平價商店長效管理機制,定期開展平價商店管理績效評價,不斷提高平價商店管理水平。

  (三)鼓勵改革創新。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堅持平價商店集約化發展,積極探索網上訂貨、訂單配送等順應現代物流發展方向和生活消費方式變革的平價商店模式,促進平價商店多樣化發展,保持持續旺盛的生命力。要不斷總結平價商店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創新平價商店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手段,提升平價商店管理水平,增強平價商店惠民實效。

  (四)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策劃和組織平價商店宣傳活動,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平價商店的重要作用和實際惠民成效,提高廣大市民對平價商店的知曉度、感受度和滿意度。積極培育標準化管理的示范平價商店,加強示范店的宣傳,引導和帶動其他平價商店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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