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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部分檢驗檢疫收費標準的公告

   2013-07-01 371
核心提示:  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及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文件通知,我局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檢驗檢疫費用征

  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及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文件通知,我局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檢驗檢疫費用征收標準。現公告如下:

  一、簡化收費方式。將貨物檢驗檢疫費中的品質檢驗、動物臨床檢疫、植物現場檢疫、動植物產品檢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設備衛生檢驗、衛生檢疫合并為按貨物檢驗檢疫費一項計收,取消累計收費。同時取消以下規定:(l)同批貨物檢驗檢疫費超過5000元,超過部分按80%計收;(2)邊境口岸每批次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小額邊境貿易檢驗檢疫收費,按70%計收;每批次價值在人民幣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小額邊境貿易檢驗檢疫收費,按50%計收。

  二、降低貨物檢驗檢疫費收費標準。(1)貨物檢驗檢疫費由原來的分別按貨物總值1.5‰、1.2‰分別計收,降為按貨物總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質土、植物油由按貨物總值的0.67‰降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貨物總值的4‰降為0.8‰收取。(2)邊境口岸每批次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邊境小額貿易、對臺小額貿易貨物檢驗檢疫費收費標準,統一降為按每批次30元收取。(3)僅實施衛生檢疫的,不收費。

  三、資源類商品,即《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中第二十六章(礦砂、礦渣和礦灰)的所有商品和液化天然氣(商品編碼2711110000)、氣態天然氣(商品編碼2711210000)、石油原油(商品編碼2709000000)的貨物檢驗檢疫費,由從價計征改為從量定額收取。其中,第二十六章(礦砂、礦渣和礦灰)的所有商品按每噸0.6元收取;液化天然氣(商品編碼2711110000)、氣態天然氣(商品編碼2711210000)和石油原油(商品編碼2709000000)按每噸0.08元收取。

  四、同一報檢批中,檢驗檢疫類別含“P”或“R”的非食品加工設備類的入境流向貨物,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計收貨物檢驗檢疫費,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不再收取貨物檢驗檢疫費。

  五、此次未涉及調整的收費項目,自2013年1月1日起按原標準正常收費。

  六、對于報檢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前的,按原收費標準計收費,對屬于2012年第4季度免收費范圍的,免收相關費用;報檢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含當天)的,按調整后收費標準計收費。

  七、對調整后的收費政策有疑問,或發現不按規定執行收費政策的,請向我局進行咨詢、投訴、舉報。聯系電話:67751553(重慶檢驗檢疫局通關業務處)。

  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2年12月28日



 
地區: 重慶
標簽: 檢驗檢疫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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