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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2011年對定量包裝商品進行計量監督檢查的通知

   2011-03-23 394
核心提示:  市度量衡管理所,各有關單位:  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擊計量違法行為,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定量包裝

  市度量衡管理所,各有關單位:

  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擊計量違法行為,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檢查,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檢查時間

  從發文之日起至12月底止。

  二、 檢查重點

  糧食及其制品、肉制品、水產品、酒類、飲料、牛奶及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調味品、化妝品、農資、電線電纜、油漆、涂料、潤滑油等定量包裝商品進行計量監督檢查。

  三、 檢查范圍

  全市生產和經銷定量包裝商品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四、 工作要求

  (一)抽樣和檢驗

  在此次監督查中,抽樣和檢驗人員必須分開,抽樣人員不得檢驗,檢驗人員不得抽樣。檢驗要嚴格按照《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1070-2005)進行檢測,按程序履行審核和批準手續,確保檢驗數據準確可靠。

  (二)檢驗結果處理

  抽取樣品后應及時進行檢驗,檢驗結束后3天內將檢驗結果以“檢驗結果通知單”形式反饋給該商品的經銷和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在外地的,要立即用掛號信通知該企業,同時應要求被抽查不合格的產品經銷、生產單位對檢驗結果簽字確認;企業對檢驗結果若有異議,應在接到檢測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我局計量處及時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對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測結果。經檢測后,未破壞的樣品,應退還給受檢的生產企業。

  (三)檢驗結果匯總

  市度量衡管理所必須定期將檢查結果匯總報市局計量處。抽查不合格企業由市局計量處統一處理。

  (四)各有關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檢查時要出示文件和執法證,要文明執法,依法行政,不得吃、拿、卡、要。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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