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的生產加工設施及海域的衛生管理標準
第一條(目的)此告示是根據水產品質量管理法第 22 條規定,對以出口為目的的水產品的生產加工設施及海域制訂衛生管理標準為目的。
第二條(衛生管理標準)①根據第 22 條的規定,以出口為目的的水產品的生產加工設施的衛生管理標準如附表1。②第22條規定的海域的衛生管理標準如附表2。
第三條(對衛生管理標準的調查、核對標準)依第2條第1項規定的對衛生管理標準的調查核對標準如附表3。
附 則
[附表1]
出口水產品的生產加工設施的衛生管理標準。(第2條第1項關聯)
I 輸往歐盟的水產品及水產加工品
1.加工工廠的設施裝備及衛生管理標準。
A. 關于設施及裝備的一般條件。
(1)加工車間要充分寬敞,設計為能維持良好衛生的車間,應分為污染區和非污染區。
(2)加工場地、處理室,準備室的地面要易排水,地面上不能有污物殘留。魚箱及產品處理用具要放在防水墊板上面,制作墊板要考慮易于清洗與消毒。
(3)排水溝蓋上要有孔,并排水要暢通不得有雜物積存,并且排水口應安裝防止嚙齒類出入的設施。
(4)墻體表面應該用平滑及不易滲透的耐久性的材料設置,應易于清掃。
(5)天棚或屋頂的撐柱應易于清洗。
(6)出入門應使用非腐蝕性的材料制作,并易于清洗。
(7)應有適當的換氣設施,需要時要具備排氣設備
(8)能夠作業場所及處理加工作業場所的亮度適當,應具備自然采光或照明設施。
(9)作業場所、準備室、冷藏室為了防止昆蟲或嚙齒類的出進入,應安裝設施,需要時要具備昆蟲類撲滅燈。
(10)工作場所、洗手間出入口應設置適當用的洗手池及消毒洗滌劑,洗手池的水龍頭不應安裝手動式,且應具備洗手后能夠烘干的設備或者一次性的紙巾。
(11)刀、刀板、集裝箱(容器)、廢棄物桶,工作臺,應用非腐蝕性材料,特別是廢棄物桶為防止污染要有益,不得漏輸送帶應容易清洗。
(12)廢棄物貯存處所應遠離加工場所的地方,并容易清掃。
(13)加工用水,應使用能飲用的水,自來水不足時,可以使用符合飲用水標準的地下水,必要時可以使用清潔的海水,同時使用非飲用水的時候,為了防止錯誤使用,供水管用顏色來區分,連接水管的塑料軟管的端部分必須離地。
(14)應有與工人相符合的寬敞的更衣室、洗手池、水沖式衛生間,墻與地面應做防水處理,并容易清掃。
(15)衛生間的出入口,應安裝靴鞋消毒池。進出門不應朝工作現場方向敞開,并用非腐蝕性材料制作,并容易清掃。
B.一般衛生管理標準。
(1)職員應定期作健康檢查,身體的裸露部位有傳染性擦傷、傷口或腸傷寒病等傳染性疾病或其感染者,不允許從事水產的加工、處理。
(2)應備有充分數量清潔的工作服及工作帽,戴用衛生帽時不允許頭發外露。
(3)工廠內(工作場、倉庫等)禁止吸煙、飲酒、吃飯、吐痰等不衛生的行為。
(4)從事加工的職員不允許涂指甲油,汗、頭發、化妝品、醫藥品等其它外來物質不允許污染到食品上。
(5)除更衣室外,衣服類、鞋類等不允許放在食品處理加工或取汲任何的場所內。
(6)消毒劑及其它有毒性的藥品,應另保管在帶鎖的柜里,不允許放在處理場內。
(7)海水不應用在除場內地面清掃、蒸煮以外的其它用處上,認定為有細菌及其它污水被污染時應禁止使用。
(8)加工工廠內外,上午、下午作業完成后,應及時使用清潔水,對地面及周圍被污染處進行清掃。
(9)原料及產品所使用的容器不允許混合使用。
(10)加工作業完成后,所用的工器具等,應使用干凈的水清洗并用消毒水或蒸氣消毒及滅菌。
(11)原料入廠后不能及時處理時,在其它保管場所冰藏或 0℃ 以下的情況下進行保管貯存。
(12)去頭、去臟、割片等處理,不應在工作場所以外的其它場所進行處理。
(13)不具備加工廢棄物連續處理設施時,廢棄物應裝在有蓋的非腐蝕性材料制作的桶內,并及時挪放到專門廢棄物保管場所。
(14)廢棄物保管場所時刻應保持清潔,盡量消毒,并防止廢棄物儲藏庫周圍或設施物的污染。
(15)處理前的原料和處理過程中斷的原料或產品,不能堆放,為了防止污染和腐爛,應及時轉移到其它地方。
(16)職工在作業前后必須使用清洗劑(香皂)將手洗干凈。
2.加工船舶的設施,設備及衛生管理標準
A.設備標準
(1)應具備根據作業的捕撈的量能收容的充分的空間,也應有把捕撈的水產品連續分離和保管的足夠數量的貯藏室。
(2)水產物不應受到太陽光線照射或污染物質的污染。
(3)捕撈物的貯存室應容易清掃。
(4)從原料儲藏室到作業廠(處理廠)的搬運用傳送帶體系應具備衛生設施,并容易清掃。
(5)處理加工應有足夠的場所,并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態。
(6)處理加工用的刀,工作臺、容器、廢棄物,傳送帶等應用非腐蝕性材料、不易積存污染物并易清掃。
(7)產品保管室應有足夠的空間并能維持一定的溫度,并容易清掃。
(8)在船上處理廢棄物(魚粉加工)時,應另設保管廢棄物的場所。
(9)包裝材料的保管應與處理加工場所區分另設。
(10)廢棄物或不適合食用捕撈物應保管在耐水性的專用容器內,并安裝能夠扔到海里特殊裝備,廢棄物不得堆放在作業場所上。
(11)應設置飲用水或加壓潔凈海水的設施、采水口應按在不受船舶排出的廢水、廢棄物、機管冷卻水等影響的場所。
(12)根據職工數量應設置充分的更衣室與衛生間等,衛生間的門設置不應對著作業場所,洗手池的水龍頭不應手動型的。洗手后,應設置烘干設備或一次性紙巾。
(13)準備室、處理加工室,冷凍及冷藏室的地面及墻體應平滑并易清掃,并易排水及具備適當的換氣及蒸氣排氣設施。
(14)設置內墻、天棚(包括管道、電線等設備)應易清掃。
(15)設置油壓管不應發生因油漏出污染水產物的現象。
(16)機器工具設備等應用不易被海水腐蝕的材質制作且易清掃,并能夠清洗及消毒。
(17)冷凍機應具備迅速降溫(降至標準值以下),保持產品保存適當的溫度的部分能力,還應設置能夠測定冷凍冷藏室內部溫度的溫度監測儀。
B.一般衛生管理標準
(1)為管理產品質量應指定衛生專家,監督管理制造工序中的重要管理點,并對職工實施衛生檢查及教育。
(2)船上捕撈物處理衛生標準。
a. 儲存捕撈物的魚艙或容器不應使用對人體有害材質或能變質的材質制作。
b. 儲存捕撈物的場所或容器必須清潔,并不能被地板上的污水或船上的燃料污染。
c. 船上使用的清洗用水應使用飲用水或清潔的海水。
d. 將捕撈物儲存及處理時應按照不損傷的方法采取措施。
e. 捕撈物應急速進行冷卻,沒有冷卻設施的船對捕撈物保管時間不能超過 8 小時。
f. 用在捕撈物上的冰塊,必須用飲用水或清潔的海水制作,并放在能防止污染的另外場所。
g. 使用防火用水、冷凍設施凝結用水等備用用水時,利用顏色區分管道,并不讓非飲用水用在其它目的上,以防止對產品的污染。
h. 接觸到捕撈物的容器和設備及魚倉應使用飲用水或清潔海水進行清洗。
i. 在船上將捕撈物進行去臟及去頭時,應按照衛生標準進行處理,并使用飲用水或清潔海水及時進行清洗。
j. 處理內臟、頭、魚鰭時使用的設備或者捕撈物中使用的容器及設備應使用防水性,非腐蝕性,清洗及消毒容易的材質制做并用此類材質蓋著表面。以保證設備及容器清潔。
k. 進行捕撈物處理的職工工作服應干凈,并戴工作帽時頭發不得漏出。
l. 加工船應具備冷凍及能夠將冷凍捕撈物存放在-18℃以下的魚艙、罐、容器等設施。
m. 為防止捕撈物的儲存污染魚艙要與機器室和船員室分隔離。
n. 魚艙、罐或容器的內部表面應做防水性設置并易清洗及消毒。
o. 魚艙應設置要求融化水不能接觸捕撈物。
p. 捕撈物儲存容器應衛生地保管,制作要求融化的水易排放,使用的要清洗干凈。
q. 船甲板、裝備、魚艙、罐及容器每次使用時要清洗干凈。
r. 消毒、消除昆蟲、老鼠的消滅,必要時隨時實行。
s. 老鼠藥及消毒劑、殺蟲劑等是已得到有部門認可的,不得其使用對機器、裝備及產品有遞效果,所有潛在毒物的所有的潛在性有毒物質應保管在帶鎖的保管處或藥箱中,不得對產品有任何危害。
t. 捕撈物需在船上凍結及冷凍時應具備在指定溫度上能夠及時冷卻及保管的冷凍能力的設施。
u. 冷藏間上設置溫度監測儀,并把感溫棒放在冷藏室溫度最高的地方。
v. 冷凍及冷藏庫的溫度記錄做相應的保管,并在檢驗機關需備查時應提供。
w. 將捕撈物在船上不進行機械凍結方法,進行其它凍結方法凍結捕撈物時,應注意污染。
x. 船上應設置 24 小時以上能夠保管良好的水產品的設施,已具備的船應符合下述內容,只有保管活的魚類、甲殼類、軟體類等船除外。
(1)貯存罐應具備適當的海水高塊及排放或具備能夠維持貯存罐整體溫度的設施。
(2)貯存罐應具備與溫度最高處的感溫棒連接溫度記錄裝置。
(3)貯存罐或集裝箱系統的運轉,放入捕撈物及海水后, 6 小時之內應達 3 度, 16 小時之內應達 0 度。
(4)貯存罐或集裝箱的循環裝置要把污水或循環水全部抽干,然后用飲用水或清潔海水清洗干凈。
(5)貯存罐或集裝箱只存放消凈的海水。
(6)溫度記錄本上明確表明日期和貯存罐的號碼。
(7)船主及加工線的負責人為了防止因職工的捕撈物的污染,應采取必要的所有措施。
a. 割片與切片作業在不是去頭、去臟作業場的另一場所迅速的進行、放置時間不得超過處理所需要的正常時間。
b.職員在處理水產品時應事先將手清洗凈,如有傷口應用防水繃帶包扎。
c. 對于從事水產品加工的職工應該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身體露出部位有傳染性的擦傷或傳染性疾患者及其感染者,應禁止進入處理場。
3. 每工序設施裝備及衛生管理標準。
A. 對冷凍產品的條件
(1)冷凍設施應充分具備迅速將產品冷凍到指定溫度的能力。
(2)冷凍設施應具備在指定的溫度下保管能力。但因凍結方法和技術問題沒凍好的情況下,要加工罐頭的原料可以保管在比指定的溫度稍高一點兒的地方,但不能超過零下9度。
(3)將冷藏間中的溫度記錄器放置便于檢查的地方,溫度計的感溫棒放在離冷卻源最遠處(溫度最高處),溫度記錄至少保存到產品保存期間,有關部門檢查時可提供。
(4)各冷藏間要貼上記錄所保管產品的種類及數量的現況板便于識別,每次出入庫時記錄。
B. 凍結魚的解凍條件
(1)為凍結魚的解凍不受到污染,解凍須在衛生的條件下進行,并具能夠易排放解凍水,設適當的排水口,不能為了要快速解凍,把溫度急速上升。
(2)解凍按處理容量規定數量,處理及加工須迅速進行。
C. 加工產品的條件
(1)處理凍結魚、鮮魚、解凍魚等的加工原料時,須按“ 1 、B( 9 )、 12 ”及“ 3B ”的基準。
(2)以殺菌為目的的加熱應按食品衛生法規定的進行,設施衛生管理責任者,把在加工過程中的加熱時間,溫度、鹽分、PH 值及水份含量測定,核對并記錄。有關部門需要時提供。
(3)產品包裝的保管條件及保藏時間的標示讓消毒要易看清。
D. 罐頭
(1)罐頭加工用的水必須是符合標準的飲用水。
(2)根據加熱時間、溫度、裝罐量、容器的容量、原料及產品的種類,適當的做加熱處理,充分設置能殺滅病源性有機物質或病源性微生物的孢子或停止其活性。
(3)在加熱裝置(殺菌部)里,應備有能確認是否正在進行殺菌過程的儀器。
(4)不因為防止裝備及管的腐蝕,采取技術性的措施使用化學添加劑的拘束,加熱處理后須用飲用水作為冷卻用水。
(5)注冊者為確認產品是否殺菌符合標準,抽取樣品,放入保溫箱后,在 37 度下 7 天或在 35 度下10 天做加溫檢驗,內容物及容器的微生物實驗在工廠內試驗室或其它承認的試驗室里進行。
(6)為確認密封狀態在一定時間間隔內抽取樣品進行密封部位的段面檢查。
(7)確認檢查空罐是否受損。
(8)在同一條件加熱殺菌的所有產品,為分別批次做同一批次標示(生產、制造日期等)。
(9)(1)~(8)的所有記錄要保存一段時間,待有關部門需要時提供。
E. 煙薰制品
(1)煙薰作業必須在另分離的建筑或在特定區域里進行。
(2)用于煙薰的燃燒材料要與煙薰作業場所隔離,另外保存,以防止被污染。
(3)油漆、消漆等被化學物處理的木料不能作燃燒木料使用。
(4)煙薰作業場所要具備排氣設備,不得存在煙氣污染及對人體有害。
F. 鹽漬品
(1)鹽漬須在與其它作業場所充分隔離的場所進行。
(2)鹽必須用干凈的,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用過的鹽不得重復使用。
(3)鹽漬過程中容器不能被污染,使用前后必須清洗干凈及消毒。
(4)鹽漬場所的排水要好,須為防止嚙齒類昆蟲等污染而安裝防蟲,防蠅防鼠的設施或引誘昆蟲的捕滅燈。
G. 甲殼類及軟體動物的燉制品
(1)煮熟用水必須使用飲用水或清潔的海水,為防止變質應迅速冷卻,沒有特殊保障方法的情況下應繼續冷卻到品溫達到解凍溫度為止。(0℃)
(2)剝殼或脫殼作業時為使產品不受到污染,必須在衛生的條件下進行(標準),用手作業的時候,作業前必須把手洗干凈,工作臺的材料采用非腐蝕性的材料,并且經常保持清潔,另外,用機器脫殼剝殼作業時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對機器進行清洗。加工結束后必須擦凈消毒。
(3)定期抽取加工前后的試料,實施微生物的檢查要保持記錄,確認是否符合檢查規定。
H. 軟制品及機械采肉作業條件
(1)使用去頭、去內臟清洗干凈的魚。
(2)采肉機及其它機器在一定的時間(最少每 2 小時)內清洗一次。
(3)采好的魚肉盡可能迅速凍結后跟冷凍品一起安全管理。
(4)魚泥、蟹肉、火腿腸等軟制品原料應使用鮮度良好并有彈性的魚種或同樣的鮮貨制作的魚肉。
(5)為了增進產品的彈性和殺菌用適當的溫度加熱。
(6)調味料、彈性增強劑、油炸用油的品質和使用量要適合食品衛生法規定
I. 對鮮魚的標準
(1)沒裝在容器里魚到場后不能及時加工處理時,必須保存在冷庫中或冰罐儲存。
(2)冰必須用飲用水或清潔海水制成,在碎冰保數上衛生地保管。
(3)在現場進行去頭、去臟操作時,必須在衛生的條件下進行,處理后及時用飲用水或清潔海水徹底清洗。
(4)加工操作魚片時應單獨在非污染區實施,在工作臺上停留時間不得長于其所必需的操作時間。
(5)鮮魚水產品的運輸及保管用集裝箱的設計,其內容物不得被污染,要具備排放融化水的排水溝。
(6)不具備連續清除廢料的專門設施時,廢物必須放置在易于清潔、消毒和密封帶蓋容器中。廢料不得積聚在工作區。
4. 包裝標示、保管及運輸的標準
A. 品的污染,包裝應在衛生的條件下進行。
B. 與產品直接接觸的內部包裝材料,不得損傷產品的形態,不得含有有害物質危害產品,其強度應足以充分保護產品。
C. 包裝容器除由防水、防濕的非腐蝕性材料制作,清洗、消毒后不影響再使用的外,不許再使用。冰鮮容器要用容易排水的有排水孔的容器。
D. 包裝材料要同加工現場分離,單獨保管,必要防止潮氣,灰塵等其它污染。
E. 產品的包裝(內、外)要明確標識加工者,國名及加工工廠注冊號,以便追蹤。
F. 水產品在儲存和運輸期間,保持規定的溫度。特別是鮮魚、解凍魚、煮熟冷藏的甲殼類,軟體類、貝類,必須在冰的溶解溫度下保管。
(1)除加工罐頭凍結的冷凍魚類之外,其它所有冷凍魚類,必須保管在-18 度或-18 度以下的溫度保管,搬運過程不能超過 3度的溫度差別。
(2)產品需保管于加工者特定的溫度,但必要時可調整。
G. 冷凍水產品從冷藏廠運送到許可加工工廠解凍加工處理時,搬運距離較短在50Km之內或1小時以內路程時可以緩和4F(1)的條件進行。
H. 魚類或加工品需保管或搬運時,產品的包裝應提供良好的保護。未包裝的水產品通過其它產品被污染或衛生受到影響時不應與其他產品一起運輸或保管。
I. 搬運水產品的車輛搬運過程中按照規定的溫度進行保持,如通過冰塊對魚類進行冷卻處理時,要有排水口能夠讓冰水正常排出,不能讓魚類泡在冰水里。運輸工具內表面的設置方式不得對水產品具有不良影響。內表面必須光滑,易于清潔和消毒。
5. 分析和關鍵控制點( HACCP )
事前防止水產品的制造加工工序中危害物質的混入或危害要素,要履行下列各項。
(1)建立 HACCP 小組,并明確組成成員的職責。
(2)按 HACCP 要求,進行產品描述,制作產品說明書
(3)制定從原材料搬入程序開始的制造、加工、貯存、貯藏、通載流通過程的制造工程圖,作業平面圖,輔助設施系統圖,用水及排水處理系統圖等。
(4)與制造工序的各階段有關的所有潛在危害要素的微生物的、化學的、物理的危害要目錄化。
(5)為去除分析出的危害或把危害減少到目標基準以下而決定關鍵關鍵點。或制作出CCP的判斷樹。
(6)對已判定的各 CCP 應確定預防措施的關鍵限值。
(7)對 CCP 關鍵限值超過之前為修正工序管理應制定監控必要的。
(8)CCP 超過關鍵限值時應決定糾偏措施事項。
(9)設定HACCP 計劃是否合理有效實施的驗證程序,應確認其執行與否
(10)HACCP 計劃有關的內容和方法的全部記錄,需由責任者簽字。所有文件應保存 2 年以上。
6. 飲用水水質設施及管理標準
(1)檢查標準(如表)
(2)管理標準
(1)對海水和飲用水的控制程序,進行危害分析,制定關鍵控制點。
(2)顯示設施內部的用水管道和所有排水口的平面圖。
(3)對供應水的來源可以證明,并保證用水是飲用水。
(4)飲用水存貯后,加工中使用時,把6.1檢查基準的微生物學的項目進行每月一次化驗,水質不能自己檢查時委托公共機關檢驗。
(5)對水質6.1全項目的檢查,由公眾機構實施,每年一次以上。
(6)需氯處理的時候
a. 加氯的設施在用水存貯罐的入水管上設置。
b. 用水存貯罐的容量需確保添加的氯和水能停留在 20 分鐘以上.
c. 應制定清洗存貯罐的計劃,定期實施,并用文件的形式保存好。
d. 水產品(魚類、甲殼類、軟體類等)不能要用過高濃度氯處理后的水清洗或浸泡掛冰衣等。
e. 最終使用水的氯濃度要與自來水里氯的容許濃度一樣或以下。
f. 氯的濃度最少有一天一次以上的定期檢測。
(7)用水存貯罐的要用非腐蝕性的,內部應光滑,容易清洗的材質制作。
(8)用水存貯罐加入口的設置,應斷絕外部的污水進入,并設置關閉裝置進行管理。
(9)用水的管道材質要非腐蝕性。
(10)用水的管道體系及關閉裝置,應有防止逆流的構造。
(11)對用水的管道體系中,飲用水的管道和其它用水的管道要行分離。
附表
飲用水的水質設施管理標準—檢查標準
區分 編號 項目結果表示 勸告標準 量高允許標準 分析方法 備注
感觀項目 1 色度 1 20 光度測試法 在Pt/Co標度
2 混濁度 10.4 104 硅化法 Formazine測試Secchi’s法
3 氣味 0 12℃條件25℃條件 連續稀釋法
4 滋味 0 12℃條件25℃條件 連續稀釋法
物理化學項目 5 溫度 12 25 測溫法
6 氫離子濃度 6.5≤ph≤8.5 9.5 電極法
7 導電率 400 電極法
8 氧化物 25 滴定法
9 硫酸鹽 25 250 密度測定法配位滴定法分光光度法
10 二氧化硅 吸收分光光度法
11 鈣 100 原子吸收法
12 鎂 30 50 原子吸收法
13 鈉 20 175150 原子吸收法
區分 編號 項目結果表示 勸告標準 量高允許標準 分析方法 備 注
化學項目 14 鉀 10 12 原子吸收法
15 鋁 0.05 0.2 原子吸收法吸收分光光度法
16 總硬度 配位滴定法
17 干燥殘余物 1500 在180℃烘干稱重法
18 溶解氧 氏法-特定電極法 地下水除外,飽和度25%以上
19 游離二氧化碳 酸比計重法
20 硝酸鹽 25 50 吸收分光光度法特定電極法
21 亞硝酸鹽 0.1 吸收分光光度法
22 氨 0.05 0.5 吸收分光光度法
23 凱氏氮 1 氧化滴定法吸收分光光度法
24 KmnO4(O2mg/L 2 5 酸性標注
25 總有機碳
26 硫化氫(S ug/L) 吸收光度法
27 三氯甲烷提取物 0.1
28 碳氫化合物(溶解成膠態)礦物油 10 紅外線吸收放分光光度法
區分 編號 項目結果表示 勸告標注準 量高允許標準 分析方法 備 注
29 苯酚(酚指數) 0.5 吸光分光光度法,對硝基苯法和4-氨基安替比林法 氯天然笨劑
30 硼(Boron)(Bug/L) 1000 原子吸收法吸收分光光度法
表面活化劑(枵 亞甲基藍反應)(ug/L) 200 吸收帶來亞基藍分光光度法
32 ) 1 用適當的溶劑和純度提取后適用GC或LC分析定量
33 鐵( 50 200 原子吸收法吸收分光光度法
34 錳 20 50 原子吸收法吸收分光光度法
35 銅 1003000 原子吸收法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泵廠或處理的排出口
36 鋅 1005000 原子吸收法吸收分光光度法
37 磷 400 5000 吸收分光光度法
38 氟化物 1500700 5000 吸收分光光度法
39 鈷(O2mg/L 1500700
區分 編號 項目結果表示 勸告標注準 量高允許標準 分析方法 備注
40 懸浮固形物 None 0.45微米的多孔膜過濾或離心,105℃干燥稱重
41 余氯 滴定法吸收分光光度法
42 鋇 100 原子吸收法
43 銀 10 同上
443 砷 50 同上吸收分光光度法
45 鈹
46 鎘 5 原子吸收法
47 氰化物 50 同上
48 鉻 50 同上吸收分光光度法
49 汞 1 原子吸收法
50 鎳 50 同上
51 鉛 50 同上
52 銻 10 同上
53 硒 10 原子吸收法
54 釩 同方法32 碳化物鋤草劑殺菌劑
55 農藥及相關的產品----開發分離水質----合計(Ug/L) 0.10.5 熒光光度法 相關物質
56 多環芳香碳水化合物 0.2
57 總(一般)大腸菌 0 過濾膜
<1 (MPN)
58 糞大腸菌群 0 過濾膜
<1 (MPN)
59 糞鏈球菌 0 過濾膜
<1 (MPN)
60 致黑硫化芽孢梭菌 ≦1 (MPN)
61 飲用水總細菌數 10100
7. 關于水產品的生產條件的衛生管理及檢驗標準.
A. 般檢查
(1)進入(進貨)加工廠的原料的鮮度保管及管理狀態。
(2)衛生方面的處理及加工狀態。
(3)工廠內外的衛生管理狀態。
(4)處理及加工工器具的清洗及消毒狀態。
(5)職工的衛生管理狀態。
a. 衛生的工作服、工作帽的使用(穿戴)與否。
b. 出入洗手間時是否消毒手、鞋。
c. 作業現場里飲酒、吸煙、哇唾沫、吃飯禁止與否。
B. 對停泊船泊的檢查。
(1)設備主要部位衛生的遵守與否。
(2)產品的妥當處理(保管、包裝、標示、產地、品種、裝卸)。
(3)設施、設備、機械、器具的衛生管理。
(4)職工對衛生方面的認識與否。
C. 特別檢查
(1)感官檢查
a. 對入廠的原料實施感官檢查。
b. 感官檢查的時候對水產品的鮮度有疑問,可以實施化學檢驗或微生物分析。
(2)寄生蟲檢查。
a. 對經過加工出口的原料,在入廠的時候采取試樣開片后,在挑選臺上確認有無寄生蟲的混入。
b. 防止寄生蟲的混入,加工時應全部挑選消除。
(3)通過透視實施寄生蟲的檢查。
D. 化學檢查
(1) 對以下成份進行化學檢查
TVBN (總揮發性鹽基氮)
適用對象,試驗方法及基準是按照 95/149/EC 的規定。
Ⅱ 出口美國的貝類
1. 工廠設施標準
A. 工廠位置及布置
(1)工廠的位置周圍環境要清潔,而且不浸入海水,地面要比漲潮時的水面要高 60CM以上。
(2)工廠區的設施要如下:
不能有老鼠、昆蟲的引誘、繁殖或隱身處的器具,廢物、垃圾、雜草等。工廠區內的地面不能有灰塵,而且要有排水設施。
(3)貝類的脫殼處理的場所和脫殼后貝肉水洗的場所要和別的工作場所分離,而且必須確保良好的衛生條件,具有充分的空間。
(4)應具備保管工人的工作服、手套、水鞋及其它個人用品的大小充分的更衣室,并且要和處理加工室保持一定的距離。
B. 加工室及貝類保管設施。
(1)地面不能有裂縫,要平坦,排水溝內不能有垃圾,上面要安裝蓋。
(2)處理加工室的出入門前要設置適宜大小的鞋靴消毒池,消毒池的大小要求兩面的長比出入門的寬要長,深要 20CM以上。
(3)墻和天花板要光滑,而且顏色也要淺色的。
(4)貝類的保管設施為不受到外部的排水影響,所以要設置在比地面高的地方。
(5)使用單式自動鐵軌或自動鏈條上不能有潤滑油漏滴。
C. 冷凍及冷藏設施。
(1)冷凍及冷藏設施,按照生產規模有適當能力的預冷室,而且還要有凍結室和凍結儲藏室。
(2)凍結室和凍結儲藏室的溫度計要安置在各室的距冷卻點的最遠處,按一定的時間進行溫度記錄并保存。
(3)凍結室和凍結儲藏室的溫度要維持零下 18 度以下,凍結儲藏室不準有 3 度以上的溫度波動。
(4)機器房要具備 2 個以上的防毒口罩。
(5)凍結室和凍結儲藏室要設置在內部能開關的裝置。
D. 害蟲和昆蟲的防蟲設施。
要具備防止害蟲,昆蟲侵入的自動關閉門,窗,防蟲網,風幕等,這時的防蟲網要 2.54CM2,15MESH 以上的。
照明設施
(1)作業場所要具備充分的照明設施,不能影響作業。
(2)照明設施上要安裝因破損、昆蟲對產品有污染時能防止的防護設施。
F. 冷暖及排氣設施。
(1)有污染可能的場所要具備把異味,有害氣體、蒸氣或水蒸氣等排出的排氣設備。
(2)冷、暖及排氣設施要設置在因排出的空氣而使產品不受影響的位置上。
G. 管道及供水設施
(1)管道設施要按如下標準適當設置。
a. 要充分地供應工廠啟動時需要的水量。
b. 工廠的廢水要完全排出。
c. 貝類處理加工和儲藏場所,還有裝貝類用具的保管場所,水洗場所的上面不能安裝管道。
(2)管道不能交叉設置,供水管的連接部分和升壓泵上要具備逆流斷路設施。
(3)非飲用水的管道和飲用水的管道要有區分的標識。
(4)管道連接的管端部不要拖在地面上。
H. 用水儲藏設施
(1)水源不能有外部環境的污染。
(2)蓄水池的外部墻面要有防水處理的設施,內部墻面不能有裂縫,或破損的地方,而且蓋不能使用有銹的材質制作。
(3)蓄水池的出入口要有一定高度的坎兒和開閉裝置。
(4)蓄水池要保持清潔狀態,定期實施內部清掃,結果要作記錄并保存。
I. 洗手設施及衛生間
(1)洗手設施要按職工的人數要充分地具備,而且要供應溫水。
(2)處理加工室里的職工在作業中要使用的洗手盆應單獨設置。
(3)衛生間要水沖式而且要具備自動關閉式的出入門。
(4)洗手設施及衛生間要具備消毒水,一次性的衛生紙巾,也要具備能把手烘干的設施,而且要具備蓋是關閉式的垃圾桶。
(5)衛生間的瓷磚,水泥地等要用耐水性材料,其入口要設置能裝一定量的消毒水的池,消毒鞋靴時使用,這池大小是兩邊的長要比衛生間門的寬要長,深 20CM以上。
J. 有害,有毒物質的保管設施
如下種類的有害,有毒物質的保管設施要設置在比貝類及其產品的存放處低的場所,而且單獨設置閉鎖裝置,把有害有毒的物質分離保管。
(1)老鼠藥及殺蟲劑
(2)洗滌劑及消毒劑
(3)鹽酸、硝酸、硫酸其它有腐蝕性的化工藥品。
K. 貝類脫殼用工作臺
(1)使用不腐蝕不裂縫的材質
(2)在設置上要與地面有適當的高度,其上面要光滑。
(3)脫殼作業中使用的案板應易清洗,使用沒有接頭的堅固材質制作。
L.器具及裝備
(1)處理加工中使用的用具要用沒有毒性的金屬、塑料、玻璃及其它非浸透性的材質制作。
(2)和產品接觸的部分不能有螺釘等的突出部位。
(3)不和產品接觸的部位接頭也不能有裂縫。
(4)水洗槽的空氣取入口要設在沒有污染的位置,而且要設置空氣過濾器。
M. 包裝材料保管設施
(1)保管室的地面和墻不能有裂縫,而且要平坦,其天花板上不能有灰塵,也不能有漏雨水等現象。
(2)包裝材料按用途分離保管,且材料要與地面和墻面保持一定的距離。
(3)要具備能維持一定的溫度及濕度調節的換氣設施,設置出入門時,不能有縫。
2. 船舶及車輛的衛生設施標準
A. 設置船舶的甲板或貝類保管室時不能使船內的污水和貝類相互接觸。
(1)抽除船舶積水時,使用的水泵排出口不能設置在污染貝類的位置。
(2)裝貝類時,使用的用具要用不引起貝類污染的材料制作。
(3)清掃船舶的甲板貝類保管室及車輛的板面時要使用飲用水或指定海區水質合格的海水,而且排水設施也要好。
(4)裝貝類的船舶及車輛為防止貝類的污染應備有蓋類覆蓋物。
(5)裝貝類的船舶及車輛要具備能冷卻貝類的設施。
(6)船舶上要具備非浸透性材料制作的移動式便桶。
3. 處理加工標準
A. 原料貝類
(1)原料貝類在指定海區采取
(2)原料貝類在脫殼前要檢查水洗狀態,新鮮度,是否是活的,溫度維持在細菌發育最小的溫度。
(3)沒在指定海區采取或鮮度低的,有污染的貝類,不能作為處理加工的原料。
(4)原料貝類采取后指定時間內沒能脫殼時用 10 度以下的溫度冷卻保管。
B. 原料貝類的水洗
(1)原料貝類的清洗要使用自來水或指定海區的超過水質要求以上的海水清洗。
(2)使用地下水時要符合飲水管理法的水質標準的水。
C. 脫殼作業
(1)貝類保管或處理中為防止污染變質,按如下處理。
a. 貝類的運搬及儲存使用的用具不能受到積水或臟水的污染,所以要保管在比地面高處。
b. 脫殼的貝類在 1 小時(7.2度以下時2小時)內要搬運到處理加工室。
c. 脫殼用具在裝貝肉前用清水洗凈,消毒后再使用。
(2)采收海區或處理加工日期不一樣的原料貝類要分離管理。
D. 脫殼貝類的處理
(1)外來人員沒有得到脫殼作業人員或負責人的承認時,不準出入脫殼貝類的處理加工室及包裝室。
(2)檢查脫殼的貝肉里是否有貝殼的殼,沙子,其它異物的混入,包裝作業中不能有污染的產品混入。
(3)脫殼的貝肉要迅速清洗。
(4)脫殼的貝肉在2小時以內迅速冷卻到7.2 度后包裝。
E. 脫殼貝類的低溫儲藏及運輸
(1)脫殼貝類在7.2度以下的溫度保管及運輸。
(2)脫殼貝類低溫儲藏使用的冰和用具要用衛生的方法處理管理。
(3)冷凍貝類脫殼處理后,12小時以內急速凍結到零下18度以下保管。
(4)低溫儲藏中裝脫殼貝類要用帶蓋的器具。
F. 產品的包裝標示
(1)冷藏或冷凍的貝類包裝上要有貝類的名稱和規格,以及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和注冊號,產品的生產年月日和銷售期限的標示。
(2)冷凍貝類在貝類的名稱邊上用一樣大小的字體標示“凍結的”。
(3)包裝的標示事項要明確,而且要用擦不去的材質標示。
4. 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
“I.EU”出口的水產品及水產加工品的第五號,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 (HACCP) 是一樣的。
5. 上期第一號乃至第四號外的有關貝類衛生管理的事項依照大韓民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間簽定的貝類衛生協定及同諒解備忘錄。
Ⅲ.出口日本的生食用生牡蠣
1. 采及加工處理標準
a. 原料用牡蠣要在指定海區采及。
b. 在衛生合格的場所處理加工。
c. 不準使用化學的合成品添加物(除三水鹽酸鈉)
d. 作業脫殼牡蠣時使用的用具要用金屬或合成化樹脂的,使用前要水洗、殺菌。
e. 脫殼牡蠣要用帶蓋衛生清潔的用具裝或用合成樹脂,鋁鉑或用耐水性加工紙包裝。
f. 牡蠣外皮及垃圾等在作業場所迅速搬出,不影響作業。
g. 脫殼牡蠣在5度以下保管。
2. 加工處理場的設施及裝備標準。
A. 作業場所不準設置在有害衛生的場所,作業場的地面要比漲潮時的水面高 60CM以上。
B. 原料帶有殼牡蠣保管場所
(1)地面用不浸透性的材料構造,表面要平坦而且要有適當坡度,便于排水。
(2)地面為防止污水的浸入,所以車間地面比外面的地面要高。
(3)水洗的各類牡蠣搬運時使用的用具要使用能清潔管理的材料制作。
C. 脫殼及脫殼牡蠣處理設施。
(1)脫殼作業室(脫殼廠)和脫殼牡蠣處理設施(處理)要區分設置。
(2)處理廠要設置搬運脫殼牡蠣的通道(不浸透性的材料)
(3)作業廠地面要用非浸透性的材料設施,其表面要平坦,有適當的坡度,排水也要好,而且清掃也要方便的結構。
(4)內墻從地面 1M以上高的部分要用耐久,耐水性材料設置。
(5)天花板要使用容易清掃的不長霉的,不掛灰塵的,不裂縫的材料制作。
(6)作業廠的換氣及采光設施要充足。
(7)出入門向外開,使用非腐蝕性,容易清掃的材質制作。
(8)出入門和窗戶要有防止灰塵,老鼠等侵入的設備,原料及搬入產品的出入門上要設置塑料簾或透空氣的布簾。
(9)和作業廠直接連接的排水口要有防止老鼠等的侵入和下水逆流的設施。
(10)脫殼作業臺要用不銹鋼板等沒有浸透性的材料置做,而亮度要適當,其表面要平滑。
(11)脫殼牡蠣處理臺要使用無毒性,耐水性的材料制作,其表面要平滑。
(12)作業廠使用的用水標準如下。
A. 符合飲用水管理法及自來水法規定的水質標準,不是自來水時要符合有關飲用水標準檢查等的規則和規定。
B. 通過公共機關每年一次以上,其結果要保管.
C. 管道不能有銹或污染.
(13)脫殼牡蠣水洗滌用海水供應設施按如下的設置.
a. 按需要應具備帶有過濾器的凈水設施。
b. 氯殺菌器或紫外線殺菌器等殺菌設備
c. 能供應5度以下的冷卻水設施。
(14)脫殼牡蠣的水洗設備要使用不銹鋼鋼板及其它容易清洗并保持清潔的材質制做。
(15)脫殼時,使用的器具,機器,容器用具要用容易水洗,殺菌的材質制做,且表面要平滑。
D. 冷藏設施
(1)具備把脫殼的牡蠣在5度以下的溫度儲藏的冷藏室。
(2)冷藏室的地面要具備不能有浸透性處,而排水,清掃容易的結構。
(3)天花板的表面要平滑,容易清掃的結構。
(4)能準確地測定冷藏室溫度的溫度器要設置在溫度最高的場所。
E. 其它設施
(1)洗手設備采取不用手也能利用的結構,要供應溫水。
(2)廢棄物用非浸透性的材質制作,其用具要有蓋。
(3)衛生間及更衣室要有換氣裝置和防蟲設施和脫殼場所及處理場要隔離,衛生間要水沖式。
(4)更衣室要和脫殼場及處理場用板,墻等給隔離開。
(5)處理場必需設置利用出入可能的消毒水槽(深20CM)。
(6)作業前、后作業場的地面內墻,脫殼作業臺及其它脫殼作業上使用的所有設備都要水洗、消毒。
3. 職工的衛生管理標準
(1)身體露出的部位上有傳染性創傷及外傷者,攜帶能傳染上脫殼牡蠣的病菌者或感染者禁止出入工廠內。
(2)加工設施負責人要觀察直接處理牡蠣的職工的保健衛生,加工處理期間要實施一次以上的健康檢查。
(3)加工設施負責人認定職工中有傳染病者時要進行保健檢查,完全治愈前禁止出入加工工廠內。
(4)加工設施負責人發現職工中有腹瀉或咽喉炎的,不能準其上崗。
(5)直接作脫殼牡蠣的職工在作業開始前穿殺菌處理的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防水性手套及長靴,工作前的準備要在更衣室進行。
(6)脫殼場的職工和脫殼牡蠣加工室的職工互相不能出入.
(7)職工進作業場時,必須用消毒水和干凈的水把手和長靴洗后再進,洗手處的自來水頭必須自動式的,也要有洗手后晾干的設施,而且使用一次用的毛巾。
(8)職工的手脂不得涂脂押油、不得戴用裝飾品。
(9)衛生間及洗手臺邊上要貼上衛生管理的標語。
(10)在作業場內不能有吸煙、喝酒、吃飯及吐痰的行為。
(11)有毒性的老鼠藥等不準放在作業場內。
4. 注冊工廠自我檢查標準
A. 一般檢查
(1)加工工廠購進的原料的鮮度,保管管理狀態。
(2)衛生控制狀態(衛生地處理加工狀態)。
(3)工廠內外的衛生管理狀態。
(4)加工器具的水洗及消毒狀態。
(5)作業場使用的加工用水的檢查。
(6)職工的衛生管理狀態。
B. 感官檢查
(1)對工廠購進的原料實施感官檢查。
(2)在感官檢查上發現有異常時實施化學檢查或微生物檢查
5. 生產單位類別管理(批次管理)標準
A.定義
(1)“批次(LOT)管理是在1個注冊的養魚場上1天(00:00——24:00)采取的物量,把這物量運搬、銷售、加工或出口時和別的物量區別管理的叫做批次管理。
(2)“管理者”是采取、運搬、加工、出口時負責監督,或管理責任的人是管理者。(3)“注冊養魚場”是注冊在國立水產物品質檢查院的養魚場。
(4)“采取管理”是從采取開始到加工銷售或出口運輸之前需管理的過程叫采取管理。
(5)搬運管理為加工、銷售或出口發生搬運過程叫搬運管理。
(6)“加工管理”是在加工廠內進行脫殼清洗等加工處理后及包裝的管理過程。
(7)“出口管理”是已經進行采取管理,搬運管理和加工管理的產品為了出口管理的過程叫出口管理。
B. 批次管理
在注冊養殖場,從采取開始到出口為止,按各批次進行管理,對已進行管理的批次需由出口公司代表者進行最終確認。
(1)采取管理
a. 采取者采取牡蠣時要注意管理污染,并需出口、銷售、加工同樣的水產物時,將已進行的采取管理的批次管理記錄表移交給下序管理者能夠進行加工或出口管理。
b. 已進行批次管理的牡蠣能夠與無批次管理的牡蠣區分開,并保管在裝載區中,每個批次,包括單位,裝載區域里的要賦予采取管理員與例示一樣。
“例示”采取管理號:漁場登記號采取日期(KT-021-001—9703026,采取時)。
c. 批次管理記錄表上要注明對現場采取中的挑選,是否實施情況等作業內容和包裝時使用的包裝材料等內容。
d. 已注明采取管理號的批次要注意編號不要與其它編號混在一起。
e. 采取的牡蠣不進行加工后而活體出口時,能夠讓出口管理者進行出口管理將批次管理記錄表交給出口管理者。
f. 在一個批次進行清洗或加工,發生搬運或銷售時將該從前管理的批次內容,按銷售,搬運場所都要進行移交。
(2)運輸管理
a. 為采取后銷售、加工或出口進行搬運時,按照批次管理記錄表內容進行管理,并為出口加工品時進行運輸時,也要同樣的方法進行管理。
b. 批次管理記錄表上要記錄銷售或搬運數量,搬運手段(注明車輛號)和出發及到達時間或地點等。
c. 運輸時要注意不要與其它批次混在一起,并按批次單位包裝物品上記錄采取、加工或出口管理的各批次號。
(3)加工管理
a. 為了加工,加工管理者將原料搬進時通過采取管理者交接到批次管理記錄表后,到加工完或保管為止,應進行管理。
b. 加工內容是應注明加工方法及處理狀態等。
C. 加工或保管時,能夠每個批次區分,應標識采取管理號后進行裝載或作業,并已加工完的產品,包裝單位上按批次使用油性筆、不干膠標簽標識加工管理員(例示一樣)以按出口管理階段移交保管。
例示:加工號:采購員 登記號 加工日期
(KT-OY-001-970326-TY-0330)
d. 已注明為加工管理號的產品要注意保管與其它產品不要混在一起,或與出口管理階段管理交接。
(4)出口管理
a. 為了出口,出口者通過采取管理者或加工管理接到批次管理記錄時,要確認采取管理,搬運管理或加工管理內容是否有異常,最終按照下述內容將出口管理批號標識在每個批次單位的包裝里。
出口管理 批次號
采取管理號 加工管理號 出口管理號
00-00-000000 00-0000 00-000
“例示”出口管理批次號
KT-OY-001-97036---TY----0330------韓成-----001
采取號 加工管理號 出口商社 系列號
b. 出口公司在公司名稱當中做出2個略號并譯成中文后通知給國立水產物品質量檢驗局,并管理登記國立水產物品質量檢驗的略號。
c. 出口管理批次號的系列號是表示為出口商社的每批次出口次數,所以每1批次都要按下述例示一樣進行記錄。
“例示”在一個注冊養殖場,通過一天生產的1個批次1,200kg,分成3次出口時。
----1次 10個 200kg 出口時 系列號是001
----2次 20個 400kg 出口時 系列號是002
----3次 30個 600kg 出口時 系列號是003
保持記錄
批次管理是為了由出口廠家或加工廠家在注冊養殖場上自律的從采取開始到搬運銷售,加工完畢到出口為止,能夠在一個記事本上管理,必須按照下述內容記錄及維持批次管理記錄表。
批次管理記錄表
采取 管 理 注冊養殖場上 漁場主名
采取品名 管理者 簽名或蓋章
采取海域 工作內容
采取年月日 包裝材(運輸用器)
采取管理號
采取數量 1次: kg 2次: kg 3次: kg 4次: kg
其它事項
(2)由一個批次需銷售或加工要移動幾個場所時為在移場所上能夠記錄批次管理,每次移動場所時都要移交。
(3)由出口廠家申請衛生證明書或原產地證明書時,在申請書上另付批次管理記錄表復本(出口多個批次時要附加各批次管理記錄表)
IV.出口日本河豚的處理
(1)設施標準
a. 要符合水產品品質管理法規的水產品加工業的注冊標準.
b. 一般魚類處理場除外應有河豚處理場。
c. 應有河豚處理的專用工具(刀板、刀、抹布、毛巾等)
d. 應具備單獨保管河豚卵巢、肝臟等有毒部位的并帶領的容器。
2. 河豚處理標準
a. 應有對河豚充分衛生知識及技術經驗的技術員處理河豚(有關由日本河豚處理資格證者)
b. 河豚處理應按有a項規定的人員直接處理.
c. 只限東海(日本海)、渤海、黃海,東中國海,東至南海捕獲的紫色、黑色、河豚進行處理。
d. 處理河豚原料分離位:內臟及眼部、魚皮、魚鰭、嘴巴、胸部、黑皮、背鰭、尾鰭。為了能夠辨別分離的(肚皮),兇鰭,嘴巴及胸部位是當年處理的,要適當管理。
e. 需要冷卻河豚時,需按照急速冷凍法冷凍,及保管在-18度以下。保管中濕度變化要小。
f. 需要解凍河豚時,為不讓有毒部位的毒氣流到肌肉部位,需使用循環水進行急速解凍,這樣的情況解凍后應進行急速處理,并不能再冷凍。
g. 卵巢、肝臟等有毒部位需正確的除掉。
h. 除掉的卵巢、肝臟等有毒部位,為了不與其它食品混合,廢棄物保管嚴密,并用燒掉等方法進行處理。
i. 處理時使用的刀、刀板等工具,使用后用水清洗干凈后,使用或保管。
j. 在注冊工廠加工處理的河豚要出口時,必須把原料的入貨內容報告給國立水產物質量檢驗員管轄支院長。以便檢驗員參加加工過程。
3. 包裝標準
a. 為了便于區別出口部位河豚的種類,要裝在箱子里。
b. 包裝出口時,為了確認出口部位只裝一層。
c. 裝箱時,紫色與黑色河豚不能混放。
d. 包裝時也可用真空包裝進行出口。
e. 對經過衛生管理標準處理的河豚出口時,需記載品名、重量、處理設施注冊號附于國立水產質量檢查員加蓋印章的檢查標簽,貼在外包裝上。
4. 可出口部位的標準
能夠出口的河豚的部位是處理后的肌肉部位及分類胸鮮、魚肚皮、嘴巴、胸部、背鰭、背皮及尾鰭。
V. 出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除外)的水產物及水產加工品
1. 一般條件
A. 適用于出口到中國的生產加工食用的水產物產品設施
(1)活水產動物除外的原料水產動物。
(2)除單純加工品即食用鹽外,不使用添加物或其它原料能夠看出原形程度的切割,加熱、烘干、蒸煮、作料、鹽水醬等用相同的方法一樣加工完的水產動物。
B. 生產水產物品的加工及保管等需要有最少限度的設施及裝備等。
2. 職工及負責檢查人員的衛生條件
A. 職工及檢查負責者,從事擔當職務之前需得到需要的培訓。
B. 職員及檢查負責者,每年都要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診斷,這一情況新職員擔當職務之前進行健康診斷,確認業務執行上無異常。
C. 對食品衛生有影響的疾病人員在水產物生產職務上排除。
D. 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不準拿到工作現場。工作現場工作當中不允許化妝、帶手表、寶石、手飾等。另職員進行作業前需洗手,消毒或穿戴工作服及帽子,工作場所外不允許穿工作服及帶工作帽。
3. 對生產加工設施的環境衛生條件
A.生產加工設施不應設在影響食品衛生的地方,保管生產加工設施的場所影響食品衛生時,在此不能生產產品及保管產品。
B.工廠周圍平時管理為路面清潔,平坦不得有積水,不能發生灰塵等。
C.衛生間應有水及清洗設備及能夠防止進入蒼蠅、昆蟲類、老鼠等的設施,墻面下部分應使用不浸透及耐腐濁性的材質制造,并墻面平滑以維持清潔。
D. 加工過程中發生的廢水、廢棄物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適當的處理。
E. 為貯存原料及包裝材料應有附帶設施,該設施應該不影響生產產品衛生,并適合于衛生條件。
F. 工廠內的加工場所應與居住場所分離。
4. 作業場所的衛生條件
A. 工作場所應適合為生產能力并排水順暢,地面表面應使用非浸透性及耐腐濁性不打滑的材料制造,并平坦及不能存水而易于維持清潔,工作現場的出口、排水口、換氣設施上應具備不易進入老鼠、蒼蠅其它昆蟲等設備。
B. 工作物場所的天棚,應使用無毒性,防水性,能夠防止生霉的材質制造,并容易清掃或表面不易脫落。
C. 工作場所的門、窗應使用容易推拉及清掃,并用非浸透性及耐腐濁性材質制造。
D. 保管產品或包裝材料的工作場所,照明設施應裝置保護設施。
E. 工作場所檢查室的照明度應維持,不影響工作的亮度。
工作場所應維持適當的溫度及換氣通暢。
F. 工作場所的供電、暖氣及用水應符合于生產目的。
G. 足夠數量的洗手、消毒烘干的設備及裝備應設在適當位置。
H. 根據生產條件在工作場所的入口應裝置能夠消毒搬運車的車輪或水鞋等的設施。
I. 更衣室及洗手間等應該設在能夠讓職員便于使用場所上。
J. 工作場所上使用的工作臺,搬運臺及工具應在無毒性,耐腐濁性的堅固很強的材質制造,并容易消毒及清掃。
5. 原料及輔助材料的衛生條件
A. 食品生產用的原料及輔助材料進入工廠時產品用前經過檢查確認是否符合標準。
B. 已超過有效期限的原料及輔料不能使用于食品生產上。
C. 加工及生產的用水及冰應適合有關標準,并最少一年1次進行水質檢查。
6. 關于水產品生產的衛生條件
A. 能夠影響食品衛生的重要工序,應持續監督管理,并維持記錄。
B. 對于不合格產品應履行原因分析及糾正措施。
C. 生產設施應適當排置,并維持清潔安全。
D. 容器、工作臺、加工設施及工具應徹底消毒及清洗,并使用在食品上的容器不能直接接觸在地面上。
E. 非調理及調理食品原料,半成品及完成品都應分隔保管。
F. 廢棄物應保管在有明確標記的特殊容器內,并適當處理。
G. 廢棄物容器及搬運設施應適當消毒。
H. 不合格產品及掉在地面上的產品應收取后放在指定場所,并通過監督者的監視下適當處理。
I. 作業前后應實施消毒及清掃,并由監督者檢查維持記錄。
7. 保管及運輸的衛生條件
A. 食品上使用的所有包裝材料應附合衛生標準,并且包裝材料不允許包含有有毒性的物質。
B. 包裝室應干燥透氣性良好,內外包裝箱為了防止污染應分隔保管。
C. 搬運設施應衛生清潔,冷凍食品應使用具備冷凍設施的設備,進行搬運。
D. 預冷室,急速冷凍室、冷藏室及貯存倉庫,應維持適當的溫度和濕度,并具備自動溫度記錄設施及溫度計等的必要設備。
E. 預冷室,急速冷凍室、冷藏室及貯存倉庫應定期清掃及消毒,并不能有霉、老鼠、昆蟲等。
F. 預冷室,急速冷凍室、冷藏室及貯存倉庫的產品及包裝材料等應離墻體及地面一段距離,并為防止交叉污染或互相串味,不應該與其它類型的食品一起保管。
G. 預冷室,急速冷凍室、冷藏室及貯存倉庫不應保管影響食品衛生的物質。
8. 產品的品質管理及衛生檢查條件
A. 實施自身質量管理并保持有關記錄
B. 所有質量管理記錄的制訂必須能夠信任,正確、干凈、易解讀。
C. 實施對于產品的自身檢查并保持記錄
D. 檢查需要的裝備及工具應按周期調整并保持記錄
E. 有關原料,輔料、半成品、成品及生產過程衛生上應實施檢查。
F. 不合格產品應進行有效管理。
9. 其它包裝標示等的條件
出口水產物的包裝應用不易擦掉的方法印刷及注明產品的品名、國家名,工廠的名稱及注冊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