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設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0年6月30日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 2010年10月11日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設保護條例》(1994年6月2日杭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4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 根據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準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等兩件地方性法規個別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設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設保護條例〉個別條款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