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置實施方案
一、依據……………………………………………………………5
二、適用……………………………………………………………5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5
(一)組織指揮體系…………………………………………………5
(二)職責分工………………………………………………………5
四、信息報告、通報………………………………………………6
(一)信息報告……………………………………………………7
(二) 疫情信息的通報…………………………………………… 7
五、疫情確認依據…………………………………………………8
(-) 境外疫情……………………………………………………8
(二)境內疫情……………………………………………………8
(三) 檢疫發現…………………………………………………… 8
六、疫情診斷………………………………………………………8
(一)懷疑為高致病性禽流感……………………………………8
(二)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8
(三)確診…………………………………………………………8
(四)人員的疫情判定……………………………………………9
七、應急響應………………………………………………………9
(一)方案啟動……………………………………………………9
(二)處置實施……………………………………………………9
(三)行動終止……………………………………………………15
八、安全防護…………………………………………………… 16
(一)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品…………………………………… 16
(二)洗手和淋浴……………………………………………… 16
(三)體檢……………………………………………………… 17
(四)實驗室安全防護………………………………………… 17
九、應急保障…………………………………………………… 17
(-)人員保障……………………………………………………17
(二)物資保障……………………………………………………17
(三) 經費保障……………………………………………………18
(四) 技術保障……………………………………………………18
十、宣傳、培訓和演習……………………………………………19
十一、獎懲與責任……………………………………………… 19
一、依據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置實施方案》,制訂本應急實施方案。
二、適用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對吉林省范圍內境內外發生或流行以及進出境檢驗檢疫工作中檢出或發現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
吉林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體系由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局)和分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分支機構)兩級指揮中心組成,由省局指揮中心統-領導。
1.省局指揮中心及辦公室:省局成立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中心(簡稱省局指揮中心),由局長任總指揮,分管局長任副總指揮,相關處室主要領導任成員,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實施緊急預防、應對和應急行動,省局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動檢處。
2.現場指揮中心:各分支機構成立分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中心(簡稱現場指揮中心),組長由分支機構主要領導擔任。
(二)職責分工。
1.省局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質檢總局和省政府關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有關指示、會議和文件精神;制訂吉林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實施方案;指導各分支機構指揮中心的工作,領導和指揮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處置工作,采取措施對進出境人員、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相關貨物及運輸工具等實行應急防控;決定啟動和終止本方案;研究確定對外口徑和相關科研課題;協調各部門應對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力量和相關資源;監督檢查各分支機構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傳達總局指揮中心下達的指令,組織落實有關實施方案;指導現場指揮中心的工作;組織、協調、調動轄區內應對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人力和物力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隨時向總局指揮中心匯報情況和提出有關工作建議。
2.省局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承辦省局指揮中心的具體工作事宜,指導組建分支機構指揮中心;收集、整理有關境內外疫情動態及相關信息,向指揮中心報告本系統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工作情況;組織實施省局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實施方案;協調本系統應對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相關設備、試劑的配備及使用;培訓本系統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專業技術力量。
3.現場指揮中心職責:具體落實上級指揮中心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組織、協調、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應急工作;隨時向省局指揮中心匯報有關情況,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向總局指揮中心報告和提出建議。
四、信息報告、通報
(一)信息報告。
1.省局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信息報告,并通過局網站等及時通報情況和發布指揮中心指令。
2.各部門和分支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的高致病性禽流感信息和轄區內發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信息。在高致病性禽流感嚴重流行時,各重點防控地區的現場指揮中心應當按照省局指揮中心的要求,積極參與或者協調本地區的防治工作,每日上報本地防治工作及疫情情況。
3.各分支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中發現重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在發現疫情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上報至省局指揮中心。省局指揮中心在接到分支機構報告或發現疫情后,l小時內報總局指揮中心辦公室。
(二)疫情信息的通報。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統一由總局對外發布。總局組織對疫情信息進行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境外發生的疫情,由動植物檢疫監管司負責起草禁止相關動物及其產品出入境的公告;對境內發生或者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的疫情,動植物檢疫監管司負責起草向全系統和境內相關單位的通報,食品安全局負責起草向境外及駐華使館等單位的通報。發生人禽流感疫情,由衛生檢疫監管司負責起草加強口岸人員衛生檢疫查驗、防止疫情傳入傳出的通知或公告。
五、疫情確認依據
(一)境外疫情。
境外發生或疑似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國際組織或區域性組織、各國或地區政府發布或通報的疫情信息為確認依據。
(二)境內疫情。
境內發生或疑似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我國農業部和衛生部發布或通報的疫情信息為確認依據。
(三)檢疫發現。
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或疑似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質檢總局指定實驗室的診斷結果為確認依據。
六、疫情診斷
(一)懷疑為高致病性禽流感。
禽類動物急性發病死亡,腳鱗出血,雞冠發紺或者出血,頭部水腫,肌肉和其他組織器官廣泛性嚴重出血,符合上述臨床和組織病理學指標,可判定懷疑為高致病性禽流感。
(二)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
符合懷疑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診斷指標,非免疫活禽經過血清學試驗,如H5或者H7血凝抑制試驗(HI)效價在24及其以上;免疫家禽,使用H5或者H7的RT-PCR等特異性分子生物學方法診斷為陽性,可判定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
(三)確診。
符合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診斷指標,檢測樣品送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做病原分離與鑒定,鑒定結果確診是否是高致病性禽流感。
(四)人員的疫情判定。
按照《關于印發<口岸人禽流感衛生檢疫應對指導方案>的通知》(國質檢衛[2005]423號)的有關要求進行。
七、應急響應
(一)方案啟動。
省局指揮中心負責啟動全省范圍的緊急預防、應對和應急措施;分支機構負責啟動本轄區內各口岸轄區范圍內的緊急預防、應對和應急措施。
(二)處置實施。
1.境外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時(一類),各有關部門、分支機構應按照總局聯合有關部門發布禁止從疫情發生國家或者地區進口禽類及其產品的公告或者警示通報,采取下列緊急預防措施:
(1)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在毗鄰疫區的邊境地區和入境貨物集散地區開展疫情監測,并及時向省局指揮中心辦公室匯報監測結果。
(2)停止簽發從疫區國家或地區進口禽類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廢止已經簽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對從其他地區進境的禽類及其產品,要根據檢驗檢疫能力、倉儲能力等,嚴格把好初審關。
(3)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疫區國家或地區輸入相關禽類及其產品,對已運抵口岸尚未辦理報檢手續的,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對已辦理報檢手續,尚未放行的,應進行禽流感H5和H7檢測,加強防疫措施,經檢驗檢疫合格后放行。
(4)禁止疫區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禽類及其產品過境。對已進入我省境內的來自疫區國家或地區的相關過境動物及其產品,派檢驗檢疫人員嚴格監管,押運到出境口岸。
(5)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疫區的相關禽類及其產品進境。加強對旅客攜帶(包含托運,下同)物品和郵寄物品的查驗,加大對來自疫區的入境旅客攜帶物、郵寄物的抽查比例,X機檢查抽查比例最高可以達到100%。一經發現來自疫區的相關動物及其產品,-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6)加強對來自疫區運輸工具的檢疫和防疫消毒。對途經我省或在我省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火車、汽車等運輸工具進行檢驗檢疫,如發現有來自疫區的相關禽類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的禽類動物,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不得帶離運輸工具;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對運輸工具和裝載容器的相關部位進行防疫消毒;對上下交通工具人員、入境旅客的鞋底實施消毒處理。
(7)加強與海關、公安邊防等部門配合,打擊走私進境禽類或禽類產品等違法活動,加大冷庫的清查整頓工作力度,監督對截獲來自疫區的非法入境禽類及其產品的銷毀處理。
(8)毗鄰國家或者地區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時,根據國家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受疫情威脅邊境地區的易感動物的緊急免疫,建立有效免疫防護帶;關閉相關動物交易市場,停止邊境地區相關禽類及其產品的交易活動。
(9)允許進境的相關禽類及其產品不得途經疫區國家或地區,不得在疫區國家或地區中轉,否則視為來自疫區的禽類及其產品。允許進口的禽類產品必須遵循"四原"(即原貨柜、原包裝、原鉛封、原正本衛生證書)的規定,加強對證書真偽的鑒別,加強進境查驗和禽流感檢測。對裝運禽類及其產品的運輸工具、外包裝嚴格消毒,禽類經隔離檢疫合格、禽產品100%入庫查驗合格后放行。
(10)當境外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并可能傳入我省時,視情況可提請總局報請國務院下令封鎖有關口岸。
(11)在入境口岸顯著位置,張貼警示通報,提請廣大群眾注意并遵守相關規定。
2.境內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二類),根據農業等部門發布的疫情信息,總局發布警示通報,各有關部門和分支檢驗檢疫機構應采取下列緊急預防措施:
(1)疫情發生地的分支檢驗檢疫機構,立即啟動高致病禽流感應急方案,及時向省局指揮中心辦公室匯報疫情最新動態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所采取的防控措施等最新情況。
(2)加強出口禽類及其產品的查驗,增加對禽流感H5和H7的抽樣比例,停止辦理來自禽流感疫區和受疫情威脅區的相關禽類及其產品的出口檢驗檢疫手續(經等效或高于中心溫度70℃至少1分鐘的處理標準加工的禽類產品,如熟制禽肉、禽肉骨粉、皮蛋、咸蛋、蛋粉等禽蛋制品,羽絨服、羽絨被等羽絨羽毛制品、達到國家標準的水洗羽絨羽毛、禽羽毛粉等除外)。停止辦理出口檢驗檢疫手續的貨物種類和疫區范圍按有關國家或地區發布的暫停我國動物或動物產品進口相關通報執行。
(3)對在疫區生產的出口禽類產品及其加工原料,已經運抵出境口岸的應就地封存,已辦理通關手續正在運輸途中的應立即召回。
(4)加強與當地動物防疫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了解疫區劃分、疫情控制措施及結果、診斷結果等情況,配合做好疫病控制工作。
(5)暫停使用位于疫區、受威脅地區的進出境禽類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
(6)過境相關禽類的運輸路線不得途經疫區。已經進入疫區的應按照國家有關疫區動物運輸的規定處理,并采取嚴格防疫措施。
(7)加強對非疫區出口養殖場、備案場、屠宰和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大監督檢查的頻率,加強出口前的檢查和養殖場的疫情監測,保證出口動物及其產品的健康、安全。
(8)對實行免疫政策的非疫區出口動物及其產品,要確保能夠滿足進口國家或者地區的檢疫衛生要求。進口國家和地區有非免疫要求的,不得出口已經免疫的動物及其產品。
(9)向出口禽類及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通報有關疫情和境外檢疫政策,指導并幫助企業合理地組織、調整并安排好生產、加工和出口。
(10)在出境口岸張貼宣傳單,旅客、交通員工攜帶禽類及其產品出境應當向檢驗檢疫機關申報。
(11)在應對措施執行期間,相關分支機構應及時向省局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省局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及時向總局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境內高致病性禽流感檢驗檢疫應對措施實施情況。
3.在檢驗檢疫過程中發現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三類),有關部門和分支機構應采取下列措施:
(1)經初步診斷懷疑為高致病性禽流感時的應急措施:
①暫停辦理相關禽類及其產品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手續,過境禽類或產品暫停運輸。
②確定控制場所和控制區域。
③封鎖控制場所。嚴格限制人員、其他動物和產品、病料、器具、運輸工具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等進出控制場所,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出入控制場所,所有必須出入控制場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經檢驗檢疫機構批準,經嚴格消毒后,方可出入,并且實行出入登記制度。對控制場所內的所有運載工具、用具、圈舍、場地、飼料和用水等進行徹底消毒;對動物糞便、墊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④采集病料送省局技術中心實驗室或省局指定的實驗室進行診斷。
(2)經診斷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的應急措施:
①樣品必須以最快的方式送總局或農業部認可的實驗室進行確診。
②協助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控制區域采取封鎖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3)對確診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的應急措施:
①對進境或者過境禽類及其產品,確診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國家標準 (GB/T16548-1996)規定的處理方法,對全群禽類或者整批產品作撲殺或者銷毀處理,對運輸工具、裝載容器、被污染場地等進行嚴格消毒,同時采取與境外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一類)時相同的應對措施。
②對出境禽類及產品,要暫停相關家禽注冊或者備案養殖場、禽產品加工企業產品出口,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撲殺銷毀處理。撲殺銷毀過程必須采取嚴格的防疫措施,包括采用防止滲漏的容器盛裝撲殺動物的尸體、胴體或內臟,運載器具、屠宰加工車間必須嚴格消毒等。對動物的糞便、墊料、飼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采取與境內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二類)相同的應急措施。
③控制場所和控制區域作徹底消毒處理。
④進境禽類、過境禽類和進出口禽類產品的控制場所和控制區域經徹底消毒后可以解除封鎖控制。出境禽類控制場所經徹底消毒后,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解除疫情封鎖措施。
⑤省局指揮中心向總局指揮中心書面報告處理結果。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向境內產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反饋疫情信息,或由總局向出口國家或地區政府檢疫部門反饋疫情信息。
4.有關國家或地區檢疫部門通報我國出口禽類及其產品中檢出高致病性禽流感時(四類),應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有關部門和分支檢驗檢疫機構根據總局發布預警通報,對出口禽類的飼養場、生產加工單位等進行流行病學溯源調查。
(2)經流行病學調查,發現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采取與境內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二類)相同的應急措施。
5.發生人禽流感疫情時,各有關部門和分支檢驗檢疫機構應按照總局發布的警示公告和《口岸人禽流感衛生檢疫應對指導方案》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行動終止。
根據下列情況,省局指揮中心發布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解除通報,終止方案的實施:
1.有關國家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和國際相關組織宣布解除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并經我國確認。
2.對境內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根據農業部發布的疫情解除通報。
3.對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的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按規定程序經最終診斷確認為非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通過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經考核驗收,確認疫情已消除時。
4.有關國家或地區檢疫主管部門通報從我國進口的禽類或產品中檢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經跟蹤調查和疫情監測未發現疫情,或通過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經考核驗收,確認疫情已消除時。
八、安全防護
采取預防、應對和應急等措施時,工作人員應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
(一)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品。
1.防護服:應符合GBl9082-2003{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技術要求},由帽子、上衣、褲子組成,可為連體或者分體,穿脫方便, 結合部嚴密,彈性收口,具有良好防水、抗靜電和無皮膚刺激性。
2.手套:醫用一次性手套。
3.口罩:應符合GBl9083-2003{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具有鼻夾,具有良好表面抗濕性,對皮膚無刺激。
4.防護目鏡。
5.膠靴或者可消毒的保護性腳套:防水、防污染。
(二)洗手和淋浴。
密切接觸禽類及其產品的人員要保持勤洗手,進出養殖場要用消毒藥水消毒洗手,最好能淋浴。
(三)體檢。
密切關注個人健康狀況,定期體檢。
(四)實驗室安全防護。
必須嚴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實驗室工作,相關實驗要在相應生物安全等級的實驗室開展,并且要嚴格執行實驗操作程序。未經許可,嚴禁引進或者外傳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九、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省局相關部門和分支機構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實施期間,要重點加強-線工作,要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信息暢通。各主要負責人員和各單位之間要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系,保證協調一致,責任確定到人。
(二)物資保障。
省局相關部門和分支機構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立預防、應對和應急等相應措施的物資儲備,指定專門部門負責管理。重點儲備防護用品、消毒設施、消毒藥品、診斷試劑、通訊工具等物品。
1.常用消毒方法和消毒藥劑。
常用的消毒方法:金屬設施設備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消毒方式;圈舍、場地、車輛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噴灑等消毒方式;飼料、墊料等可采取深埋發酵處理或焚燒處理等消毒方式;糞便等可采取堆積密封發酵或焚燒處理等消毒方式;人員可采取淋浴消毒;人員的衣帽鞋等可采取浸泡、高壓滅菌等方式處理。
常用消毒劑包括:氯制劑、碘制劑、過氧乙酸、復合酚制劑、燒堿、甲醛、高錳酸鉀等。
2.應急常用物資: 國家正式批準生產和使用的疫苗、診斷試劑及其設備、消毒藥品和消毒器械、銷毀處理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疫車、辦公用品、通訊工具等。
(三)經費保障。
省局相關部門和分支機構須確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預防、應對和應急等工作所需經費。實施撲殺銷毀動物、無害化處理或實施緊急強制免疫接種時所涉及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四)技術保障。
省局和分支機構應加強實驗室建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建立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負責本轄區內動物重大疫病的現場診斷和實驗室檢測。省局相關部門和分支機構應成立重大動物疫病專家組,負責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系統外的專家參加工作。繼續加強人禽流感檢測方法、檢測標準的研究,探索快捷、準確、經濟的檢測方法,完善檢測技術。
省局定期舉辦高致病性禽流感檢測技術培訓,提高全系統檢驗檢疫技術水平,設立檢驗檢疫系統禽病重點實驗室,按照規定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血清學和分子生物學等檢測。
十、宣傳、培訓和演習
宣傳要按照分工歸口管理,省局和分支機構都要加強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宣傳管理工作,通過網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進出境動物檢驗檢疫法律法規、高致病性禽流感危害和防治知識的宣傳與普及,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提高全社會防疫意識。省局宣傳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各部門、各分支機構要對參與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預防、應對和應急等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基礎知識、防護知識、處理方法、檢測方法和設備使用進行培訓,并按照預案組織實戰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各項應急處理能力及各部門協同作戰能力。
十一、獎懲與責任
省局和分支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境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處置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貫徹實施本方案,違反方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疫情擴散或者傳入傳出,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