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和評價準則〉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請示》(黑衛法監發〔2003〕32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和評價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是本著科學和可操作性的原則,對《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內容做了進一步細化,兩者的規定和要求原則上是一致的。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準則》的要求,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良好生產規范的情況進行審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根據《準則》所列出的產品類別,有針對性的選擇建立三十萬級或十萬級的凈化級別車間(酒類除外),未列入《準則》所列出的保健食品類別原則上應建立十萬級的潔凈級別車間。
二、《準則》要求提供的“凈化空氣流程圖”包括:凈化裝置凈化后空氣的輸送流程、凈化裝置對空氣凈化過程的流程、回風流程及排風流程。
此復。
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