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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的通知(閩質監食〔2013〕466號)

   2013-12-05 708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質監局,省審查中心: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
各設區市質監局,省審查中心: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0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管理,嚴格審查,確保審批權限下放后的許可質量符合規定
 
  在原已下放兩批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的基礎上,近日省局又將肉制品、飲料、餅干、罐頭、薯類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點、豆制品和酒類中的黃酒、其他酒等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權交由設區市局負責。至此,年初省局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下放工作已按計劃完成,11月10日起,省局負責全省乳制品、冷凍飲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酒類中的啤酒、白酒、葡萄酒及果酒、食用酒精等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批、發證等工作,各設區市局負責轄區其余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批、發證等工作。
 
  為切實保障審批權下放后的許可工作質量,各設區市審查中心要結合新的職責分工和自身實際,組織審查員認真學習原由省局負責受理的肉制品、飲料、罐頭的審查細則和產品標準等有關知識,并加強審查質量管理;省審查中心要加大對設區市審查中心的業務指導力度。同時,省、市審查中心要強化配合,現場核查等工作需要相互幫助、配合的,應當予以支持;各設區市局要根據省局《關于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的通知》(閩質監食〔2013〕172號)要求,加強對所屬審查中心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證前抽查制度,并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確認。
 
  二、加強協調,有效銜接,確保機構改革期間許可工作有序開展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通知》要求,地方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沒有到位的,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由質監部門承擔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工作。地方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到位后,新的規定尚未頒布實施前,仍然按照現行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使用現行版本,但許可證上的發證機關調整為負責發放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管局。機構改革期間,全省質監部門要繼續高度重視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加強系統內的溝通以及與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系統外部門的協調、銜接,從嚴把握生產許可條件,嚴格許可程序,不得擅自降低許可標準、放寬許可要求,嚴禁借過渡期間進行突擊許可。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1月11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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