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加快建設發展現代都市農業,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實現農民持續增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財政支農政策
(一)加大農業財政資金整合力度。堅持存量合理調整、增量重點扶持的原則,大力支持農業主導產業發展。繼續實行2000萬元一年期財政貼息貸款政策,用于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按照規劃引導、產業帶動的原則 ,整合涉農部門力量,完善農業基礎建設,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二)全面落實各項惠農政策。切實做好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資金的管理和發放,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全面加強支農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扶持農業結構調整政策
(三)穩定加強糧食生產。大力推廣良種良法集成配套技術,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個人建立發展優質糧良種繁育基地,促進糧食生產節本增效。縣農牧、水務、農機、科技等部門要整合資金和資源,抓好以糧食高產示范創建為重點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不斷提升糧食生產能力。
(四)積極推進種植業結構調整。按照我縣都市型現代農業建設發展規劃,扶持發展生態觀光和高效設施農業,不斷壯大優質蔬菜、食用菌、蘆筍、草莓等高效經濟作物種植基地建設。
1.對于新建溫室大棚的種植戶,縣政府視投資額大小,協調一定數額的一年期財政貼息貸款。具體標準:新建一個標準日光溫室(長80米-100米,寬10-11米),可享受20000-30000元一年期財政貼息貸款;新建一個大中型拱棚(占地2畝以上),可享受一次性2000-3000元專項補貼。
2.鼓勵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為單位,建設發展設施農業基地,發揮規模效益。對于連片建設面積達到200畝以上的日光溫室,經驗收,縣政府給予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3萬元至6萬元獎勵;對于連片種植面積達到500畝以上的特色經濟作物,每畝可享受500-1000元一年期財政貼息貸款。
3.鼓勵鄉鎮申報創建各級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對于通過認定的國家及省、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區,除享受有關政策支持外,縣政府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4.鼓勵依法、自愿、有償推進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對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種植大戶等土地流入方從事高效農業規模生產的,且符合相關標準的,縣政府協調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并優先享受縣財政一年期貼息貸款等扶持政策;對于新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且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按每年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土地流出方農戶一次性獎勵。
(五)進一步轉變畜禽養殖方式。在奶牛已經實現全部入小區飼養的基礎上,繼續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區建設。對于符合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鄉、村統一規劃,達到一定規模,服務體系較為完善,實行健康養殖的各類養殖小區,可享受一定數額的財政貼息貸款扶持。具體標準:區內養殖成豬存欄300頭以上、或成雞存欄1萬只以上、或成牛存欄500頭以上、或成羊存欄500只以上;對新建、改建、擴建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區,可享受一定數額的財政貼息貸款扶持。
(六)鼓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鼓勵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積極培育無公害、綠色食品等優質品牌農產品。對積極申報取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以及獲得著名、馳名商標的,經審核對企業及經濟組織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三、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
縣政府通過“以獎代補”形式,安排資金支持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設。
(七)扶持農業產業化項目建設。對與我縣主導產業關聯度高的農產品加工、營銷或高科技項目,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含)以上或技改擴能500萬元(含)以上、帶動能力較強的產業化重點項目,經評定,給予企業1萬元獎勵資金。
(八)鼓勵現有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當年上繳稅金超過上年20%的市級以上的優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每家企業1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全年評選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擁有社員100戶以上,帶動農民經營土地規模集中連片1000畝以上或年經銷額100萬元以上的先進示范單位,給予每個單位1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扶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設。全年選評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給予獎勵。篩選標準為:達到生產標準化、布局集約化、服務組織化、經營公司化、銷售品牌化,帶動農戶100戶以上,或果蔬基地連片面積300畝以上,當年完成投資在100萬元以上,帶動農民增收200萬元以上。獎勵方式為對所在村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專項用于農業基礎建設,引進先進品種和實用技術等。
以上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項目,已享受市級以上相關政策扶持的,縣政府不再重復獎勵。
四、扶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政策
(十一)推廣節水灌溉。繼續安排資金,推進以機井更新改造和實施防滲管道工程為主要內容的節水型農業建設。
(十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大力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整體推進項目和公益事業“一事一議”項目建設,安排資金用于農村集中供水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
(十三)加大綠化建設投入。繼續加大對縣城綠化、高效生態林網、高速公路“綠色通道”、環城林、環村林、村莊綠化等綠化建設投入力度,并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獎勵榮獲年度“縣長綠化特別獎”的單位和個人。
(十四)扶持推廣新型作業農機具。對新購置小麥免耕播種機、玉米聯合收割機、大型青貯機械、大型拖拉機等先進實用農機具的農戶,縣政府協調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五、扶持農業科技發展政策
(十五)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增加農業科技投入,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企業或與農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聯合開展前沿性技術研究和攻關。抓住“良種、技術、示范、推廣”等關鍵環節,支持各類科技示范工程實施,大力推進農業農村先進實用技術的的推廣和應用。
(十六)發揮農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作用。整合培訓資源和資金,繼續發揮縣人勞社保、教育、科技、農牧、水務、畜牧、農機等部門及農廣校在培訓中的作用,擴大培訓覆蓋面,大力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技能和科技素質。
六、政策確認和實施程序
(十七)農業結構調整扶持政策。由種植戶、養殖戶提出書面申請,鄉、村逐級把關并蓋章確認后(屬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可將書面申請直接報縣農牧、畜牧部門),經縣農牧、畜牧主管部門審核,財政局核實,報縣政府批準,給予財政貸款貼息、補貼、獎勵扶持政策。涉及土地流轉扶持政策的,由縣農財局審核,財政局核準,報縣政府批準。
(十八)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創建。以鄉鎮名義申報的,先行由縣農牧局審核。經各級認定后,由縣農牧局、財政局聯合提出扶持意見,報縣政府批準。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涉及畜牧養殖和林果品種植的,縣畜牧獸醫局和林業局要聯合審核把關。
(十九)農業產業化扶持政策。1.由產業化龍頭經營組織按照扶持獎勵條件,進行申報;2.縣財政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進行初選,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審計后報縣政府批準,年終給予扶持獎勵。
(二十)林業綠化、水利建設、農機購置等扶持政策。分別由主管部門嚴格按照項目實施范圍、程序及標準規定,組織落實。
七、本政策未涉及的其他事項,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予以確定。
八、本政策由縣財政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農牧局、畜牧獸醫局、林業局、水務局、農機站、科技局、農財局負責解釋。
一、財政支農政策
(一)加大農業財政資金整合力度。堅持存量合理調整、增量重點扶持的原則,大力支持農業主導產業發展。繼續實行2000萬元一年期財政貼息貸款政策,用于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按照規劃引導、產業帶動的原則 ,整合涉農部門力量,完善農業基礎建設,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二)全面落實各項惠農政策。切實做好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資金的管理和發放,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全面加強支農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扶持農業結構調整政策
(三)穩定加強糧食生產。大力推廣良種良法集成配套技術,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個人建立發展優質糧良種繁育基地,促進糧食生產節本增效。縣農牧、水務、農機、科技等部門要整合資金和資源,抓好以糧食高產示范創建為重點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不斷提升糧食生產能力。
(四)積極推進種植業結構調整。按照我縣都市型現代農業建設發展規劃,扶持發展生態觀光和高效設施農業,不斷壯大優質蔬菜、食用菌、蘆筍、草莓等高效經濟作物種植基地建設。
1.對于新建溫室大棚的種植戶,縣政府視投資額大小,協調一定數額的一年期財政貼息貸款。具體標準:新建一個標準日光溫室(長80米-100米,寬10-11米),可享受20000-30000元一年期財政貼息貸款;新建一個大中型拱棚(占地2畝以上),可享受一次性2000-3000元專項補貼。
2.鼓勵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為單位,建設發展設施農業基地,發揮規模效益。對于連片建設面積達到200畝以上的日光溫室,經驗收,縣政府給予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3萬元至6萬元獎勵;對于連片種植面積達到500畝以上的特色經濟作物,每畝可享受500-1000元一年期財政貼息貸款。
3.鼓勵鄉鎮申報創建各級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對于通過認定的國家及省、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區,除享受有關政策支持外,縣政府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4.鼓勵依法、自愿、有償推進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對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種植大戶等土地流入方從事高效農業規模生產的,且符合相關標準的,縣政府協調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并優先享受縣財政一年期貼息貸款等扶持政策;對于新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且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按每年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土地流出方農戶一次性獎勵。
(五)進一步轉變畜禽養殖方式。在奶牛已經實現全部入小區飼養的基礎上,繼續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區建設。對于符合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鄉、村統一規劃,達到一定規模,服務體系較為完善,實行健康養殖的各類養殖小區,可享受一定數額的財政貼息貸款扶持。具體標準:區內養殖成豬存欄300頭以上、或成雞存欄1萬只以上、或成牛存欄500頭以上、或成羊存欄500只以上;對新建、改建、擴建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區,可享受一定數額的財政貼息貸款扶持。
(六)鼓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鼓勵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積極培育無公害、綠色食品等優質品牌農產品。對積極申報取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以及獲得著名、馳名商標的,經審核對企業及經濟組織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三、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
縣政府通過“以獎代補”形式,安排資金支持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設。
(七)扶持農業產業化項目建設。對與我縣主導產業關聯度高的農產品加工、營銷或高科技項目,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含)以上或技改擴能500萬元(含)以上、帶動能力較強的產業化重點項目,經評定,給予企業1萬元獎勵資金。
(八)鼓勵現有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當年上繳稅金超過上年20%的市級以上的優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每家企業1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全年評選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擁有社員100戶以上,帶動農民經營土地規模集中連片1000畝以上或年經銷額100萬元以上的先進示范單位,給予每個單位1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扶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設。全年選評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給予獎勵。篩選標準為:達到生產標準化、布局集約化、服務組織化、經營公司化、銷售品牌化,帶動農戶100戶以上,或果蔬基地連片面積300畝以上,當年完成投資在100萬元以上,帶動農民增收200萬元以上。獎勵方式為對所在村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專項用于農業基礎建設,引進先進品種和實用技術等。
以上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項目,已享受市級以上相關政策扶持的,縣政府不再重復獎勵。
四、扶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政策
(十一)推廣節水灌溉。繼續安排資金,推進以機井更新改造和實施防滲管道工程為主要內容的節水型農業建設。
(十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大力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整體推進項目和公益事業“一事一議”項目建設,安排資金用于農村集中供水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
(十三)加大綠化建設投入。繼續加大對縣城綠化、高效生態林網、高速公路“綠色通道”、環城林、環村林、村莊綠化等綠化建設投入力度,并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獎勵榮獲年度“縣長綠化特別獎”的單位和個人。
(十四)扶持推廣新型作業農機具。對新購置小麥免耕播種機、玉米聯合收割機、大型青貯機械、大型拖拉機等先進實用農機具的農戶,縣政府協調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五、扶持農業科技發展政策
(十五)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增加農業科技投入,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企業或與農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聯合開展前沿性技術研究和攻關。抓住“良種、技術、示范、推廣”等關鍵環節,支持各類科技示范工程實施,大力推進農業農村先進實用技術的的推廣和應用。
(十六)發揮農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作用。整合培訓資源和資金,繼續發揮縣人勞社保、教育、科技、農牧、水務、畜牧、農機等部門及農廣校在培訓中的作用,擴大培訓覆蓋面,大力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技能和科技素質。
六、政策確認和實施程序
(十七)農業結構調整扶持政策。由種植戶、養殖戶提出書面申請,鄉、村逐級把關并蓋章確認后(屬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可將書面申請直接報縣農牧、畜牧部門),經縣農牧、畜牧主管部門審核,財政局核實,報縣政府批準,給予財政貸款貼息、補貼、獎勵扶持政策。涉及土地流轉扶持政策的,由縣農財局審核,財政局核準,報縣政府批準。
(十八)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創建。以鄉鎮名義申報的,先行由縣農牧局審核。經各級認定后,由縣農牧局、財政局聯合提出扶持意見,報縣政府批準。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涉及畜牧養殖和林果品種植的,縣畜牧獸醫局和林業局要聯合審核把關。
(十九)農業產業化扶持政策。1.由產業化龍頭經營組織按照扶持獎勵條件,進行申報;2.縣財政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進行初選,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審計后報縣政府批準,年終給予扶持獎勵。
(二十)林業綠化、水利建設、農機購置等扶持政策。分別由主管部門嚴格按照項目實施范圍、程序及標準規定,組織落實。
七、本政策未涉及的其他事項,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予以確定。
八、本政策由縣財政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農牧局、畜牧獸醫局、林業局、水務局、農機站、科技局、農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