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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實施方案(唐政辦函〔2008〕222號)

   2011-06-25 996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及《河北省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及《河北省農產品市場準入辦法》(省政府令[2008]第8號)、《唐山市生豬產品市場準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與監控重點、準入時段
 
  實施原則:本著“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方針,分品種、分階段、分步驟進行。
 
  監控重點:蔬菜重點確定韭菜、大蔥、大蒜、生姜、大白菜、小白菜、油菜、芹菜、甘藍、菜花、馬鈴薯;畜產品重點確定豬、牛、羊、禽類;上市銷售的水產品及經初加工的捕撈水產品均為水產品的監控重點。
 
  準入時段和范圍: 自2008年7月1日起,在路南、路北、開平、古冶、豐潤、豐南、高新技術開發區、南堡開發區、遷安市、灤縣范圍,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配送企業等為重點,對重點品種實施市場準入。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縣(市)區城區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配送銷售企業等,對重點品種實施市場準入。
 
  2010年12月31日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等各類市場主體銷售的所有農產品,均實施市場準入。
 
  二、基本要求
 
  1、實施入場索證制度。
 
  (1)凡進入已經實施市場準入的市場及其分支網點交易的農產品,每批次均須出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質量認證有效證明,憑認證標識,并按規定包裝上市。未取得質量認證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每批次均須出示農產品質監機構出具的有效檢驗報告或有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與農產品銷售市場簽訂銷售合同的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產地生產的農產品,憑產地證明和銷售合同入市銷售。
 
  (3)農產品批發市場送銷的蔬菜、果品、水產品,憑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銷售;其他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憑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檢驗報告和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出具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證明。
 
  (4)農產品批發市場送銷的畜禽產品,憑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施加的標識(印章、標志)上市銷售(自2008年7月1日起,牛、羊、雞全面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管理)。
 
  (5)根據不同農產品品種的特點,鼓勵農產品分級包裝上市,包裝上要加貼標簽,注明產品品名、等級、產地、生產者、追溯碼、銷售者名稱、電話和地址等內容。不能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追溯碼、銷售者名稱、電話等內容。
 
  2、實施農產品分類檢測制度。通過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認證的農產品,在認證有效期內憑標識可免檢進入市場交易;經產地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質量安全標準并取得合格憑證的農產品,憑合格證明可免檢進入市場銷售;無有效質量檢測合格證明的,由農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委托法定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國外入境農產品憑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和質量合格證明免檢進入市場銷售。
 
  農產品質量檢測標準依據現行國家或行業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檢驗標準進行。
 
  3、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1)農產品生產者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應當建立農產品田間生產檔案,完整記錄農業投入品使用、病蟲害防治等情況。
 
  (2)農產品生產組織或企業應當對其生產的農產品質量負責,發現其生產的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相關產品,并立即向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必須建立農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進貨臺帳和銷售臺帳,如實記錄產品產地、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帳和銷售臺帳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銷售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產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有效檢驗報告或有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有效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有效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農產品或者經查驗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4)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應當設立或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入市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允許進入該市場銷售,也不得轉銷其他市場或其他經營者,并依法向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包裝標識、產地編碼、市場反饋、調查筆錄等相關信息對直接責任人實施質量責任追溯。
 
  4、實施責任追究制度。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監督檢查、投訴舉報、市場上報等多種渠道發現的違法生產、銷售的農產品,應當查明責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速、從嚴處理。對非法出具檢測結果的參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追究。對因非法經營,玩忽職守造成危害性后果的生產、銷售者,應當依法嚴肅追究或者移交有關執法機關。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三、切實做好市場準入的基礎性工作
 
  1、完善農產品市場準入支撐體系。以市場和基地檢測設施建設為重點,逐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大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配送企業應當建立自律性農產品檢測機構或建立委托檢測制度;從事農產品質量檢測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同時,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督體系建設,盡快啟動建立縣級畜禽水產品檢測機構。各類生產組織、企業、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配送企業應當配備專職質量監督員,配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生產和銷售的農產品實施日常質量監管。
 
  2、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按照《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范(GB/T19575-2004)》的要求,不斷加強經營設備設施建設,健全查驗購銷登記、質量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上報等制度,提高人員素質,改善經營環境,引導市場的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
 
  3、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各級農業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積極開展工業“三廢”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查處產地環境污染源和農業環境污染事故;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重點抓好違禁使用農業投入品,未建立、保存農產品田間(車間)生產檔案、農業投入品經營檔案等行為的整治;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標識管理,嚴厲打擊假冒、偽造、違法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標志的行為;加強對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查處不合格農產品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行為。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副市長任組長,主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農辦、農業、畜牧水產、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商務、公安、財政、宣傳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負責市場準入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召開會議,加強領導和協調,研究解決市場準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組織,確保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實施。同時,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對工作不力,出現重大群體性中毒事件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唐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
 
  2、明確職責,加強部門間協作和配合。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涉及部門多、程序繁瑣,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聯動,有效保證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實施。農業部門,發揮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主導作用,負責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超市等市場主體銷售農產品的質量檢測、標識規范及準入制度公示;監督農產品生產基地、市場的質量自檢和委托監測。監督市場主體建立種植業農產品有害物質殘留快速檢測室,培訓檢測人員,派出市場檢測監督人員實施市場監測,并對檢測結果進行監督,負責檢查入市農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明、質量檢測報告等,對不合格的產品責令業主停止銷售,依法扣押或封存涉案物資,并做好種植業農產品質量的溯源、無害化處理和監督銷毀工作。畜牧水產部門,負責對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農產品配送企業的抽檢工作,加強對實施準入的畜禽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建立生產和經營的可追溯制度,整治畜禽水產品違禁藥物濫用和獸藥殘留超標行為,阻止違禁藥品從人用藥品領域流向養殖環節,依法加強對原料奶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市場、超市準入農產品規范交易秩序的管理和進入流通領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檢查入市農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明、質量檢測報告等,并對不合格產品的涉案單位和人員進行依法處理。質監部門,負責組織地方農業標準、技術規范的制修定、備案和發布工作,會同農業等部門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管。商務部門,負責市場準入過程中商品流通領域內農產品的行業指導、管理和質量承諾制度的管理。加強農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督導流通行業企業建立農產品協議準入制度、經銷商管理制度、索證索票制度、購銷臺帳制度和不合格產品退市制度。生豬產品市場準入按《唐山市生豬產品市場準入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08]2號)規定執行。衛生部門,以飯館、餐館和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機關食堂、送餐中心等集體配餐、用餐單位等為重點監管場所。公安部門,負責協助農業、工商等部門做好市場準入中的治安環境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市場準入工作經費的落實。宣傳部門,負責相關宣傳工作,引導人民群眾健康消費。食品藥品監管、城管等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搞好市場準入的相關工作。
 
  3、穩定資金投入渠道。各縣(市)、區政府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日常監管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正常支出。要根據實際,制定優惠政策,創造寬松環境,廣泛吸引基地、企業、市場等社會資金,加大對農業標準化、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等基礎建設的投入,促進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開展。
 
  4、廣泛開展宣傳。農產品質量市場準入是關系全市人民消費安全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大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對農產品市場準入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使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重大意義深入人心,提高全社會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并積極參與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氛圍。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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