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
現將《推進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推進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
推進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提高進入市場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濟政辦發〔2016〕16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視,全面落實
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是保障百姓消費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提高進入市場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認識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重要性,創新監管模式,認真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以適應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新要求。
二、嚴格標準, 分類實施
(一)實施范圍
實施市場準入的范圍為全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市場主體;實施市場準入的品種為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產品、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
(二)信用登記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對進入市場的銷售者,商場、超市、便利店對其供貨者,應當建立信用登記管理檔案,查驗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并留存,記錄銷售者或供貨者相關信息。
(三)分類實施
實施市場準入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區分以下四種類別,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并如實記錄。
1.蔬菜、食用菌、果品、水產品類。經營者購進時,應當查驗并保存以下任意一項證明:
(1)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地理標志等食用農產品標識或標注的產地信息;
(2)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或其他生產經營主體及其成員生產的食用農產品,其生產記錄和快速檢測結果可作為產地證明;
(3)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站)根據生產記錄和快速檢測結果出具的產地證明;
(4)具備認證資質的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5)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等出具的產地證明;
產地證明、合格證明一般應包含食用農產品名稱、種植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內容不齊全的,視為無效證明。
2.畜禽及畜禽產品。經營者購進時,應當分別查驗并保存以下證明:
(1)生豬產品當批次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胴體上加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驗訖印章和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
(2)牛、羊、禽類等動物產品當批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檢疫標志,對分割、包裝的畜產品,應當查驗加施的檢疫標志;
(3)其他畜禽產品按照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應當查驗相應的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
3.進口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購進時,應當查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4.無法提供產地證明、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項的蔬菜、食用菌、果品、水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大型商場、連鎖超市經營者應當自行或委托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四)市場禁入
1. 無法提供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的,不得入場銷售。
2.對不能提供生豬產品當批次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的,牛、羊、禽類等動物產品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檢疫標志的,分割、包裝的畜產品未加施檢疫標志的,進口食用農產品無相關證明材料的,禁止入市銷售。
3.包裝的食用農產品,其包裝、標識等方面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農產品質量標志管理規定的,禁止入市銷售。
三、積極作為,全力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把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細化措施,明確職責,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入指導規范。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指導轄區批發市場開辦者印制并使用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指導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及便利店細化各項準入標準,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信用登記、進貨查驗、日常檢查、信息公示等各項制度并切實落實。對不嚴格履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20號)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強化監督抽檢。各縣(市)區食藥監管部門要將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納入年度檢驗檢測工作計劃,分季節、品種等特點開展監督抽檢。要在嚴格開展監管執法的同時,深入進行風險分析,追根溯源,及時抄送所在地轄區相關監管部門,同時將經營者記入相應的失信名單,增加監督檢查和抽檢批次。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適時組織各類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開展市場準入制度的集中培訓,并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多種方式加強市場準入制度的宣傳,指導集中交易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及便利店采用懸掛條幅、發放彩頁等多種方式擴大宣傳范圍,營造全社會共治共享食用農產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現將《推進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
推進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提高進入市場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濟政辦發〔2016〕16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視,全面落實
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是保障百姓消費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提高進入市場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認識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重要性,創新監管模式,認真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以適應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新要求。
二、嚴格標準, 分類實施
(一)實施范圍
實施市場準入的范圍為全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市場主體;實施市場準入的品種為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產品、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
(二)信用登記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對進入市場的銷售者,商場、超市、便利店對其供貨者,應當建立信用登記管理檔案,查驗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并留存,記錄銷售者或供貨者相關信息。
(三)分類實施
實施市場準入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區分以下四種類別,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并如實記錄。
1.蔬菜、食用菌、果品、水產品類。經營者購進時,應當查驗并保存以下任意一項證明:
(1)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地理標志等食用農產品標識或標注的產地信息;
(2)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或其他生產經營主體及其成員生產的食用農產品,其生產記錄和快速檢測結果可作為產地證明;
(3)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站)根據生產記錄和快速檢測結果出具的產地證明;
(4)具備認證資質的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5)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等出具的產地證明;
產地證明、合格證明一般應包含食用農產品名稱、種植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內容不齊全的,視為無效證明。
2.畜禽及畜禽產品。經營者購進時,應當分別查驗并保存以下證明:
(1)生豬產品當批次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胴體上加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驗訖印章和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
(2)牛、羊、禽類等動物產品當批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檢疫標志,對分割、包裝的畜產品,應當查驗加施的檢疫標志;
(3)其他畜禽產品按照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應當查驗相應的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
3.進口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購進時,應當查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4.無法提供產地證明、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項的蔬菜、食用菌、果品、水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大型商場、連鎖超市經營者應當自行或委托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四)市場禁入
1. 無法提供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的,不得入場銷售。
2.對不能提供生豬產品當批次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的,牛、羊、禽類等動物產品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檢疫標志的,分割、包裝的畜產品未加施檢疫標志的,進口食用農產品無相關證明材料的,禁止入市銷售。
3.包裝的食用農產品,其包裝、標識等方面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農產品質量標志管理規定的,禁止入市銷售。
三、積極作為,全力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把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細化措施,明確職責,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入指導規范。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指導轄區批發市場開辦者印制并使用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指導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及便利店細化各項準入標準,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信用登記、進貨查驗、日常檢查、信息公示等各項制度并切實落實。對不嚴格履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20號)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強化監督抽檢。各縣(市)區食藥監管部門要將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納入年度檢驗檢測工作計劃,分季節、品種等特點開展監督抽檢。要在嚴格開展監管執法的同時,深入進行風險分析,追根溯源,及時抄送所在地轄區相關監管部門,同時將經營者記入相應的失信名單,增加監督檢查和抽檢批次。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適時組織各類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開展市場準入制度的集中培訓,并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多種方式加強市場準入制度的宣傳,指導集中交易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及便利店采用懸掛條幅、發放彩頁等多種方式擴大宣傳范圍,營造全社會共治共享食用農產品安全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