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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濟南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工作的通知 (濟市監辦〔2021〕93號)

   2021-09-27 854
核心提示: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實施范圍: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實施范圍為我市轄區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場等規模生產主體及畜禽屠宰廠(場)。實施產品:蔬菜、畜禽及其產品、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實施范圍。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實施范圍為全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市場主體。

各區縣(功能區)市場監管局(部、辦),農業農村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現就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的重要性

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管理,對加強“農田到餐桌”全程監管,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鄉村振興意義重大。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管理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統籌協調,高位推動,進一步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工作銜接機制,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提升我市食用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不斷適應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新要求。

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實施范圍

(一)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實施范圍: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實施范圍為我市轄區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場等規模生產主體及畜禽屠宰廠(場)。

(二)實施產品:蔬菜、畜禽及其產品、水產品等。

(三)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實施范圍。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實施范圍為全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市場主體。

三、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條件

(一)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條件

1.實施產地準出的蔬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在銷售時應向購買方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樣式見附件)或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等可溯源憑證,隨貨配送。包括下列任意一項產地證明或者合格證明:

(1)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地理標志農產品等食用農產品標識或標注的產地信息,可作為產地證明。

(2)農產品生產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或其他生產主體及其成員出具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

(3)具備認證資質的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可作為合格證明。

2.實施產地準出的畜禽及其產品(禽蛋除外)等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在銷售時除出具上述證明外還應向購買方出具下列證明:

(1)生豬產品必須出具當批次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胴體上加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驗訖印章和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

(2)牛、羊、禽類等動物產品應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檢疫標志。分割、包裝的畜產品加蓋檢疫標志。

(3)其他畜禽產品按照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應當提供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

3.經查驗或質量安全檢驗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不得采收(或出欄)上市。

(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條件

實施市場準入的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購進時應當履行進貨查驗和記錄義務,查驗下列證明。

1.購進蔬菜、禽蛋、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時,應查驗以下任意一項證明:

(1)本文第三條第(一)款第1項中規定的任意一項產地證明或合格證明。

(2)供貨者出具的銷售憑證、自檢合格證明、經營者與供貨者簽訂的食用農產品采購協議。

(3)批發市場開辦者印制的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或抽樣檢驗、快速檢測合格證明。

2.購進畜禽及其產品(禽蛋除外)時,除查驗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查驗本文第三條第(一)款第2項中規定的證明材料。

3.購進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查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4.具備包裝條件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標識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農產品質量標識管理規定。

5.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按照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五項制度”、農批市場規范化提升要求落實。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等市場主體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查驗責任,查驗并留存《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文件。對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蔬菜、水果、畜禽及其產品、水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對不能提供生豬產品當批次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牛、羊、禽類等動物產品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檢疫標志的,分割、包裝的畜產品未加施檢疫標志的,進口食用農產品無相關證明材料的,禁止入市銷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要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機制。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建立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負責食用農產品在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監督管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市場準入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督促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采購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食用農產品。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驗并留存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購貨憑證或合格證明文件等可溯源憑證。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農業農村、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信息雙向通報和查處反饋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將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信息直接通報所涉地同級農業農村部門,并對農業農村部門通報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三)加強追溯體系建設。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職責完善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逐步實現食用農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逐步健全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及時總結、上報和推廣先進經驗,形成監管合力,提升工作水平。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培訓,并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的宣傳,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對轄區實施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摸底,明確監管責任,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示,接受消費者監督。

市市場監管局聯系人:邵際營  電話:66603675

市農業農村局聯系人:李翠菊  電話:66609135

附件:《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樣式)

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濟南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9月24日



 
地區: 山東 濟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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