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長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21日
長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通知》(浙政發〔2013〕54號),設立長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長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長興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長興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職責。
(二)劃入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三)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或委托的行政審批職能和日常監管工作。
(四)整合行政審批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探索建立新型市場準入機制。
(五)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六)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絡,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化妝品、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下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并監督管理。
(四)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組織擬訂并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六)依法負責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依法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制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八)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九)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按職責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十)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省、市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
(十二)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進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督促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園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組宣人事科;
3.政策法規科;
4.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監督檢查科、應急管理科);
5.行政審批科(掛企業注冊科牌子);
6.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掛企業監督管理科牌子);
7.食品生產與流通監督管理科;
8.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9.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10.市場合同監督管理科;
11.網絡經營監督管理科;
12.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13.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四、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擔任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總工程師1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5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派出機構
按區域設置長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雉城分局、泗安分局、和平分局、煤山分局、夾浦分局、李家巷分局等6個分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統一使用省定基層工商所專項行政編制162 名。
六、其他事項
(一)與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農業、林業分別負責食用農產品、初級水產品、食用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初級水產品、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市場監管部門監督管理。
2.農業部門負責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和水產養殖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3.林業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食用林產品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4.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林業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訂,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訂、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盡快制(修)訂。
2.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縣質量技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四)與縣經信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經信委負責食品、醫藥工業行業管理,推進食品、醫藥工業信用體系建設。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醫藥產業提升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商務局負責制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縣商務局負責制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3.縣商務局負責制訂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參與制訂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并負責對商品交易市場的經營行為和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六)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七)與縣城管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科學規劃食品攤點定點及攤位設置管理,負責做好規劃定點外食品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定點設置食品經營攤點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組建縣市場稽查大隊,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九)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