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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3年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的通知

   2013-03-19 801
核心提示: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糧食局、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寧夏分支機構,中儲糧西安分公司、寧夏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糧食局、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寧夏分支機構,中儲糧西安分公司、寧夏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為切實加強糧食庫存管理,夯實宏觀調控物質基礎,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開展2013年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3〕31號)要求,決定在全區組織開展糧食庫存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和內容

  (一)檢查范圍

  對自治區境內儲存的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儲存糧和國家臨儲進口糧,下同)、地方儲備糧,以及國有糧食企業的商品糧庫存進行全面檢查。

  (二)檢查內容

  1.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的數量、品種、性質情況,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臺賬對應相符情況,以及賬務處理是否規范、準確等。

  2.庫存糧食質量與衛生安全情況。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等政策性糧食的主要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主要衛生指標;企業質量檢驗人員、檢化驗設施配置,執行糧食定期質量檢驗及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質量檔案管理等方面情況。

  3.儲備糧輪換情況。重點檢查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輪換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及時規范,輪換任務執行時間以及輪換的庫點、品種、數量、質量等級是否與計劃一致,是否嚴格執行輪換驗收制度等。

  4.政策性糧食補貼撥付使用情況。重點核實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儲備糧保管費、輪換費,以及國家臨時存儲糧保管費的撥付使用情況。

  5.企業倉儲管理及收購資格情況。一是中央儲備糧代儲政策執行情況,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承儲企業(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中儲糧直屬企業除外)及實際儲存中央儲備糧的倉房是否具有代儲資格。二是企業安全生產情況。三是庫存糧食儲存安全情況,重點檢查有無嚴重蟲糧、高水分糧、霉變糧、發熱糧等儲糧安全隱患。四是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的企業是否具有糧食收購資格。另對倉儲備案管理、儲備糧信息系統維護使用等相關情況一并檢查。

  二、檢查方式和時點

  (一)檢查方式

  檢查工作分為:市、縣(市、區)督促指導企業自查、自治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重點復查、國家抽查等階段。

  (二)檢查時點

  以2013年3月25日為檢查時點。

  三、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3月20日前,各市、縣(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上報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做好糧食庫存分解登統、動員培訓、檢查設備等方面的準備工作,督促企業在3月25日結報糧食統計庫存、整理賬務資料、平整糧堆貨位。4月5日前,自治區糧食局將《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分解登統表》下達至市級糧食部門作為自查依據,并報國家糧食局備案,同時落實跨省儲存糧食的委托檢查手續。中儲糧西安分公司配合做好寧夏境內中央事權糧食的分解登統工作。

  (二)自查階段。4月12日前,各市、縣(區)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轄區內所有納入檢查范圍的承儲企業進行全面徹底自查。指導企業科學運用檢查方法,準確填寫自查表格,認真編制自查報告,完善各項基礎工作。

  (三)復查階段。4月30日前,自治區糧食局會同發改委、財政廳、農發行寧夏分行組成工作組,中儲糧西安分公司和寧夏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配合,對轄區內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進行復查。復查比例不低于納入檢查范圍庫存總量的30%,并兼顧庫存的品種和性質。庫存糧食質量衛生情況的扦樣檢驗工作安排在復查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抽查階段。5月,國家有關部門將派檢查組,對部分省份糧食庫存進行突擊抽查。

  (五)匯總報告階段。4月20日前,各縣(市、區)糧食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向市糧食局聯合上報自查結果。5月10日前,各市糧食局對自查結果審核匯總后上報自治區糧食局,由自治區糧食局對自查報告、企業自查匯總表格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等內容進行認真審核,結合復查結果編寫全區檢查工作總結報告,并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財政、農發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于6月15日前聯合報送國家糧食局。

  《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分解登統表》、《糧食庫存實物檢查方法》、《糧食庫存賬務檢查方法》、《糧食庫存質量安全和倉儲管理檢查方法》、《檢查發現問題底稿》、《糧食庫存檢查匯總(登統)表格》等6個附件在國家糧食局政府網站(網址:www.chinagrain.gov.cn)下載(國糧檢〔2013〕31號)。

  四、組織領導

  成立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金定  自治區糧食局局長

  副組長:趙銀祥  自治區糧食局副局長

  吳長青  自治區糧食局副局長

  高貴武  自治區發改委紀檢組長

  張蘇安   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

  王世賢   農發行寧夏分行副行長

  成  員:劉寧川   自治區糧食局監督檢查處處長

  王世勤   自治區發改委經財處副處長

  戴世玉   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調研員

  馬進曉   農發行寧夏分行客戶一處處長

  馬振中   自治區糧食局調控處處長

  張海洲   自治區糧食局流通與科技發展處處長

  趙  強   自治區糧食局財務處處長

  樊宗賢   自治區糧食局辦公室主任

  楊建和   中儲糧西安分公司銀川直屬庫主任

  趙  川   中儲糧西安分公司中寧直屬庫主任

  顧永強   寧夏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本次庫存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糧食局監督檢查處,辦公室主任由劉寧川兼任。

  五、檢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檢查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檢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確、要求嚴格、措施到位。中央在寧糧食企業和寧夏儲備糧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檢查工作。要建立以組長負責制為基礎的檢查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職責,嚴肅紀律。規范檢查的程序和手續,嚴格填寫檢查工作底稿,履行檢查結果簽字確認手續,層層復核檢查結果,誰檢查,誰負責,確保檢查工作深入細致,檢查結果客觀公正。結合檢查工作對納入糧油庫存檢查專業人才庫的檢查人員進行考核。檢查工作要嚴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主動接受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的監督,增強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做好統計數據的分解登統。自治區糧食局負責地方儲備糧和地方企業商品糧的分解登統。中儲糧西安分公司負責寧夏境內的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本系統商品糧的分解登統,并提交自治區糧食局。自治區糧食局對上述分解登統表進行審核后,分解下達至各市糧食局。

  對儲存在寧夏的跨省儲存的糧食,由委托方省級糧食部門向寧夏自治區糧食局提交糧食庫存分解登統數據及委托檢查函。5月中旬前向委托省反饋檢查情況,并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三)強化和落實整改措施。堅持邊查邊改,以查促改,將整改工作貫穿到檢查的全過程全環節。本次檢查發現的所有問題,均需現場填寫《檢查發現問題底稿》,詳細記錄,如實反映,通過《檢查發現問題登統表》逐級匯總上報國家糧食局,發現瞞報、匯總過程中篡改事實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認真梳理檢查發現的問題,屬于地方事權糧食庫存管理的問題,由各級糧食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下達整改通知,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監督落實整改措施;屬于中央事權糧食庫存管理的問題,由國家糧食局責成中儲糧總公司統一組織整改。對不立即糾正將嚴重危害安全儲糧、安全生產的,由檢查組當場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有關情況在《檢查發現問題底稿》中如實反映。企業拒不執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認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門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發現問題但未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導致出現嚴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門追究檢查人員責任,已納入糧油庫存檢查專業人才庫管理的,立即清退。

  (四)落實庫存檢查的工作經費。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統籌安排工作經費,本著實事求是、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好檢查經費,確保不將檢查費用轉嫁給企業。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現行預算和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檢查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五)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規定。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央在寧糧食企業和寧夏儲備糧企業要按照國家保密制度的規定,切實做好糧食庫存檢查數據錄入、匯總、傳送等環節的保密工作,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檢查人員要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

  (六)檢查工作總結匯總要求。各市匯總上報的檢查工作總結報告應包括檢查基本情況、檢查結果、問題及原因、整改情況、意見建議等內容,并附匯總表6-1、6-2、6-3、6-4、6-5、6-14及6-15(見國糧檢〔2013〕31號附件6)。

  聯系人:高樹龍    電話:0951-6986873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

  2013年3月19日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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