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局、辦事處、本局檢務處、法綜處、稽查處:
為進一步完善進口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促使進口收貨人建立和完善進口食品追溯、召回制度,確保進口食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總局相關要求,對所有在遼寧口岸進口食品的收貨人一律實施備案管理制度。現就備案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遼寧局食檢處負責對遼寧地區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的統一管理工作。各分支局、辦事處負責辦理所轄地區進口食品收貨人的備案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二.進口食品的收貨人應在貨物進口前10個工作日向進口食品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出書面備案申請。
三.進口食品收貨人包括:
(一)進口食品收貨人。指外貿合同約定的進口食品收貨人,為合同的買方。
(二)進口食品代理商。代理商指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在我國境內的代理。無進口經營權的進口食品代理商其食品的進口一般通過其他有進口經營權的單位辦理。
四.申請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應填寫《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1),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四)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五)企業組織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等日常管理制度。
(六)擬經營范圍、存放地點說明。
(七)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八)進出口貨物收發人報關注冊登記證。自理報檢企業備案登記證明書。
(九)委托代理報檢的企業還應提供代理報檢企業的報檢資格證明書及委托代理證明書。
注:無進出口權的進口食品境內代理商可免除(七)(八)項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受理備案的檢驗檢疫機構應對申請備案的收貨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有效性,經審核無誤后予以備案。多口岸進口食品的同一名稱企業在主要進口食品業務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一次辦理備案即可,不需異地重復備案。受理備案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留存相關復印件,并建立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檔案。
六.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得進口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食品,進口備案外的食品時,要及時向備案檢驗檢疫機構報備,檢驗檢疫機構要做好相應的記錄。
七.進口食品的收貨人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進口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進口衛生證書編號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核查。
八.各單位對取得登記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和審查制度。已經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應在每年12月底前向受理備案的檢驗檢疫機構遞交本年度的《進口食品年度情況報告》和《進口食品貨物清單》,相關檢驗檢驗機構應認真予以審查,并及時將《進口食品年度情況報告》和《進口食品貨物清單》(附件3)電子版報遼寧局食檢處。一年內未辦理進口食品業務的進口食品收貨人視為自動放棄其備案資格。再次進口食品時,需重新申請備案。
《進口食品年度情況報告》應包括進口食品貿易情況、建立保證食品安全質量規定制度及落實情況、進口食品銷售及使用情況等內容。
九.各單位應將對進口食品收貨人的監督管理工作和遼寧地區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相結合,切實提高檢驗檢疫監管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積極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對于發現企業的違法失信行為應采取對應的加強監管措施。
十.已經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其備案《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登記表》中的內容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向備案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十一.各單位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做好宣傳工作,盡快做好備案工作,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將經檢驗檢疫機構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的收貨人備案登記表(一份報遼寧局食檢處,另一份各單位存檔)及相關進口食品收貨人信息統計表電子版(附件2)報遼寧局食檢處。此后的備案及變更情況應及時上報。
十二.對于已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將定期在在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站上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已獲得備案的企業在報檢時,須在《入境貨物報檢單》的“合同訂立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欄內填寫備案編號。
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遼寧局食檢處聯系。
聯系人:初一丁 高田一郎 0411-82583566
附件:1.
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登記表.doc
2.
進口食品收貨人信息統計表.xls
3.
進口食品貨物清單.doc
為進一步完善進口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促使進口收貨人建立和完善進口食品追溯、召回制度,確保進口食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總局相關要求,對所有在遼寧口岸進口食品的收貨人一律實施備案管理制度。現就備案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遼寧局食檢處負責對遼寧地區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的統一管理工作。各分支局、辦事處負責辦理所轄地區進口食品收貨人的備案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二.進口食品的收貨人應在貨物進口前10個工作日向進口食品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出書面備案申請。
三.進口食品收貨人包括:
(一)進口食品收貨人。指外貿合同約定的進口食品收貨人,為合同的買方。
(二)進口食品代理商。代理商指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在我國境內的代理。無進口經營權的進口食品代理商其食品的進口一般通過其他有進口經營權的單位辦理。
四.申請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應填寫《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1),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四)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五)企業組織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等日常管理制度。
(六)擬經營范圍、存放地點說明。
(七)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八)進出口貨物收發人報關注冊登記證。自理報檢企業備案登記證明書。
(九)委托代理報檢的企業還應提供代理報檢企業的報檢資格證明書及委托代理證明書。
注:無進出口權的進口食品境內代理商可免除(七)(八)項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受理備案的檢驗檢疫機構應對申請備案的收貨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有效性,經審核無誤后予以備案。多口岸進口食品的同一名稱企業在主要進口食品業務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一次辦理備案即可,不需異地重復備案。受理備案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留存相關復印件,并建立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檔案。
六.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得進口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食品,進口備案外的食品時,要及時向備案檢驗檢疫機構報備,檢驗檢疫機構要做好相應的記錄。
七.進口食品的收貨人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進口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進口衛生證書編號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核查。
八.各單位對取得登記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和審查制度。已經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應在每年12月底前向受理備案的檢驗檢疫機構遞交本年度的《進口食品年度情況報告》和《進口食品貨物清單》,相關檢驗檢驗機構應認真予以審查,并及時將《進口食品年度情況報告》和《進口食品貨物清單》(附件3)電子版報遼寧局食檢處。一年內未辦理進口食品業務的進口食品收貨人視為自動放棄其備案資格。再次進口食品時,需重新申請備案。
《進口食品年度情況報告》應包括進口食品貿易情況、建立保證食品安全質量規定制度及落實情況、進口食品銷售及使用情況等內容。
九.各單位應將對進口食品收貨人的監督管理工作和遼寧地區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相結合,切實提高檢驗檢疫監管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積極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對于發現企業的違法失信行為應采取對應的加強監管措施。
十.已經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其備案《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登記表》中的內容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向備案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十一.各單位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做好宣傳工作,盡快做好備案工作,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將經檢驗檢疫機構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的收貨人備案登記表(一份報遼寧局食檢處,另一份各單位存檔)及相關進口食品收貨人信息統計表電子版(附件2)報遼寧局食檢處。此后的備案及變更情況應及時上報。
十二.對于已備案的進口食品收貨人,將定期在在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站上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已獲得備案的企業在報檢時,須在《入境貨物報檢單》的“合同訂立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欄內填寫備案編號。
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遼寧局食檢處聯系。
聯系人:初一丁 高田一郎 0411-82583566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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