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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河南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豫工商文〔2012〕142號)

   2013-07-05 832
核心提示: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工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行政事業各單位:  現將《河南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實施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工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行政事業各單位:

  現將《河南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河南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流通環節食品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注和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1〕25號)和《河南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要求,結合我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全省各市、縣(分)局應根據工作實際,認真貫徹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各項規定。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全省各級工商部門受理、督辦或直接參與調查處理的,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包括違法案件線索及調查處理的違法案件。

  第四條 全省各級工商機關辦理食品安全舉報案件獎勵,依照本細則規定的文書(見附件一、二)辦理。

  第五條 省局確定“12315”為全省統一舉報電話,市、縣(區)工商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設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通訊地址、舉報電話、受理舉報的電子郵箱和其他舉報途徑。

  第六條 屬于舉報獎勵范圍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主要有:

 ?。ㄒ唬〉枚慈〉谩妒称妨魍ㄔS可證》和《營業執照》等證照,從事食品經營的。

 ?。ǘ┙洜I下列國家禁止經營的食品的: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11、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12、沒有中文標簽或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經營仿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食品產地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其他產品標志的食品的。

 ?。ㄋ模┦称窂V告的內容含有虛假、夸大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

  (五)其他涉及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遵循屬地管理原則,由案件發生地縣級工商機關受理。專業分局、開發區分局等直屬機構受理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舉報獎勵資金由其上級機關代為申報。

  省轄市局接到的涉及兩個以上縣(區)的舉報,由省轄市工商局指定一個縣級工商局受理,其中大要案件可由省轄市局直接受理;

  省局接到的涉及兩個以上省轄市的舉報,由省局指定一個省轄市局負責受理事宜,其中大要案件可由省局直接受理。

  受理舉報的工商機關應向舉報人開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案件受理單》(見附件一)。

  第八條  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姓名、身份、住址和匿名舉報人的身份驗證信息以及舉報情況等公開或泄露。

  第九條  舉報獎勵額度及等級分配按照以下比例執行:

 ?。ㄒ唬┠芴峁┍慌e報人或單位的詳細違法事實、關鍵證據和票據,并積極協助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按案件貨值的3—5%給予獎勵。

 ?。ǘ┠芴峁┍慌e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并協助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按案件貨值的1—3%給予獎勵。

  (三)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但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僅提供查辦線索,未配合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大致相符,按案件貨值的1%以下給予獎勵。

  (四)無涉案貨值或貨值金額無法計算,而舉報的違法事實確實存在的,可視情節給予100元—500元獎勵。

  第十條 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最低不少于100元。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執行。

  對舉報違法銷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以及食品經營企業內部人員的舉報,按獎勵比例上限給予獎勵。

  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報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財政部門審批,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第十一條 受理舉報并做出行政處罰的工商部門為舉報獎勵的申請部門。上級工商部門批轉并組織查處的舉報案件,上級工商部門也可以作為申請部門。工商部門在對案件查結后,確定對舉報人的獎勵金額,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舉報人申請獎勵,由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依據申請向舉報人頒發獎金。獎勵遵循以下程序:

 ?。ㄒ唬┆剟钌暾?。工商部門對舉報事實調查確認后,以公函形式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獎勵標準和數額的申請,并附舉報受理記錄、調查筆錄、處罰決定書、案件移送書等有關材料以及舉報人聯系方式、匿名舉報者的身份驗證密碼。

 ?。ǘ┆剟钔ㄖ?。工商部門接到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同意獎勵函告后,向舉報人送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通知書》(見附件2),并告知領取獎金的時間、地點。對經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審核認定不符合獎勵規定,退回獎勵申請的,要向舉報人說明情況。

 ?。ㄈ┆劷痤I取。舉報人自接到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以及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通知書,按照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規定辦理領獎事宜。委托他人代領的,受托人需持舉報人授權委托書及雙方有效證件。匿名舉報的需核對身份驗證密碼。

  舉報人逾期不領取獎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 對同一案件舉報人只能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

  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案件線索的,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比例;協商不成的,由申請部門裁決。

  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時,由申請部門根據舉報時間、舉報信息準確程度等提出獎勵意見。

  第十三條 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工商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卧炫e報材料,冒領獎金的;

  (二)對舉報線索未認真核實查處、不作為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泄露舉報信息的;

 ?。ㄋ模┫虮慌e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第十五條  本細則所稱“貨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計算: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計算。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案件受理單

  2、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通知書

附件1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案件受理單(存根)
                               編號:0000001
舉報方式
 
承辦單位
及承辦人
 
舉報人
姓  名
 
單位
 
身份證或
其他有效證件
 
身份驗證密碼
 
聯系方式
 
住  址
 
舉報內容
 
承辦人
意  見
 
       簽名:                    年  月  日
承辦單位
審批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處理結果
 
             

 
………………………………存      根…………………………………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受理單
                               編號:0000001
舉報人
姓  名
 
單位
 
身份證或
其他有效證件
 
身份驗證密碼
 
聯系方式
 
住  址
 
承辦單位、
承辦人及
聯系方式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通知書(存根)
                       
舉報人姓名
 
聯系方式
 
身份證或
其他有效證件
 
身份驗證密碼
 
案件名稱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受理單號
 
 
獎勵審批金 額
大寫:
工商部門申請
獎勵公函文號
 
小寫:¥
領取時間地點
 
舉報人簽字
 
 
           

 
……………………………蓋   章……………………………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通知書
                  
舉報人姓名
 
聯系方式
 
身份證或
其他有效證件
 
身份驗證密碼
 
案件名稱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舉報受理單號
 
 
獎勵審批金 額
大寫:
工商部門申請
獎勵公函文號
 
小寫:¥
領取時間地點
 
舉報人簽字
 
 
承辦單位、
承辦人及
聯系方式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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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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