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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晉政發[2008]35號)

   2011-04-29 913
核心提示: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了全面貫徹省委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提出的努力實現轉型發展、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了全面貫徹省委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提出的努力實現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部署,深刻汲取2008年以來我省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從根本上扭轉我省安全生產被動局面,為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各行業和各領域開展為期一年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在對各行業和各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分類整治:對非法生產經營的,堅決關閉取締;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停產整頓,通過整頓,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經設區的市分管副市長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簽字后,方可恢復生產;對證照齊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加強安全監管。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推動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事故預防控制體系;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打擊徹底消除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淘汰不符合國家及省產業政策的落后的企業,取締列入國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產裝置;提升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水平和各行業、各領域的整體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以下簡稱省專項整治領導組)。省專項整治領導組負責組織制訂全省專項整治總體工作方案,對全省各行業和各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部署。省專項整治領導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組 長:陳川平  副省長
 
  副組長:王 成  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張根虎  省安監局局長
 
  杜建榮  山西煤監局局長
 
  成 員:王守禎  省煤炭局局長
 
  李東福  省教育廳廳長
 
  杜創業  省國土廳廳長
 
  王國正  省建設廳廳長
 
  潘軍峰  省水利廳廳長
 
  段建國  省交通廳廳長
 
  張崇慧  省國資委主任
 
  王虎勝  省工商局局長
 
  籍振芳  省旅游局局長
 
  王正喜  省質監局局長
 
  劉銀才  省國防科工辦主任
 
  李戰志  省民航機場管理局局長
 
  武 汛  太原鐵路局局長
 
  邊智慧  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
 
  李濟成  省公安廳消防管理局局長
 
  李澍田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
 
  王立偉  省農機局局長
 
  李廷勇  國家電監會太原監管辦專員
 
  王建生  太原市副市長
 
  馬 斌  大同市副市長
 
  王?洲  陽泉市副市長
 
  尚憲芳  長治市副市長
 
  王樹新  晉城市副市長
 
  高 厚  朔州市副市長
 
  武 德  忻州市副市長
 
  張中生  呂梁市副市長
 
  馬彥平  晉中市副市長
 
  丁文祿  臨汾市副市長
 
  張建喜  運城市副市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人民政府安委辦,負責全省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安排,跟蹤了解各行業各領域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協調專項整治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省專項整治情況的收集、匯總、梳理、通報、上報等工作;匯總各級、各部門、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受理群眾舉報案件的處理情況。
 
  辦公室主任:張根虎(兼
 
  副 主 任:唐 晉  省安監局副局長
 
  王建生  (兼
 
  馬 斌  (兼
 
  王?洲  (兼
 
  尚憲芳  (兼
 
  王樹新  (兼
 
  高 厚  (兼
 
  武 德  (兼
 
  張中生  (兼
 
  馬彥平  (兼
 
  丁文祿  (兼
 
  張建喜  (兼
 
  成員由省直有關部門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組成。
 
  三、專項整治的范圍和分工
 
  此次專項整治要做到全面覆蓋全省各行業、各領域、各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是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化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業及其他容易引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重點行業和領域。根據職責分工,省直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本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分工為
 
  1.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由省煤炭局、山西煤監局、省國土廳負責牽頭組織。
 
  2.非煤礦山、尾礦庫安全專項整治由省安監局、省國土廳負責牽頭組織。
 
  3.化工安全專項整治由省安監局負責牽頭組織。
 
  4.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省交通廳負責牽頭組織。
 
  5.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由省公安廳消防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
 
  6.民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負責牽頭組織。
 
  7.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市政運營及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專項整治由省建設廳負責牽頭組織。
 
  8.水利安全專項整治由省水利廳負責牽頭組織。
 
  9.水上交通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安全專項整治由交通廳負責牽頭組織。
 
  10.鐵路安全專項整治由太原鐵路局負責牽頭組織。
 
  11.民航安全專項整治由省民航機場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
 
  12.學校安全專項整治由省教育廳負責牽頭組織。
 
  13.旅游安全專項整治由省旅游局負責牽頭組織。
 
  14.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由省質監局負責牽頭組織。
 
  15.軍工、民爆生產經營單位專項整治由省國防科工辦負責牽頭組織。
 
  16.農機安全專項整治由省農機局負責牽頭組織。
 
  17.電力安全專項整治由國家電監會太原監管辦負責牽頭組織。
 
  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
 
  各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組織分管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并吸收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省、市聯合的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對本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組織、統一安排、統一協調。
 
  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工商部門、國資委系統等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相關行業專項整治工作。
 
  四、專項整治檢查的內容
 
  此次專項整治將由各級政府及部門組織有關監管人員、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和各級政府及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即“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全面檢查。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整治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本次專項整治總體要求,對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訂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配齊了工作人員,建立了專項整治責任制;是否對本單位及所屬的所有企業和單位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關審批手續,是否依法取得了國家及省規定的有關證照,有關證照的來源是否合法。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有關資質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全員培訓。
 
  3.設計、建設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了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是否通過了有關部門的審查和驗收;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建設和生產的現象;生產系統是否安全運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實;是否建立了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是否落實了重要生產環節、重大事故隱患跟蹤排查治理的部門和責任人。
 
  5.是否貫徹落實了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建立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依法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置了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是否按時主持召開了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6.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費用;高危企業是否交納了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制,重大危險源是否登記建檔,制定了監控措施;是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制訂了符合本單位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是否適時進行了演練;是否按規定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現象。
 
  (二)對政府和部門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本次專項整治總體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對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摸底中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單位都列入了關閉名單,并實施了關閉取締;是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都列入了停產整頓名單,并采取了停產停業整頓措施;是否對證照齊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加強了日常監管;是否對所有列入關閉、停產整頓和正常生產經營三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名單進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是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實行了同步規劃、同步安排、同步實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對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進行了層層分解,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并實行嚴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是否落實了每個重點企業的監管部門和責任人;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會議確定的事項是否得到全面落實;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并落實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實了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和事故舉報獎勵制度、事故責任約談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執法制度、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等各項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夠適應當地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否配足配強了監督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是否建立了本地區應急救援體系,編制了應急預案,配置了相應的人員和裝備,并進行了演練;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制度,并按規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是否對不認真履職、不作為、亂作為的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了事前責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了調查處理,并按時結案。
 
  五、專項整治的方式
 
  此次專項整治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自查自整、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全面排查整治、省市縣三級聯動分類整治”的方式進行。
 
  (一)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整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及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行業標準和本次專項整治的內容等要求,對本單位及所屬企業和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對照檢查,并分類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要立即停止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如實報告。凡不如實報告的,要對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查處,同時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立即制訂整改方案,并明確整改責任人,落實整改資金,按時整改。凡不積極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凡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加強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全面排查整治
 
  在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整的基礎上,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員對本行政區內各行業和各領域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不論非法、合法,不論規模大小,不論隸屬關系)進行無一遺漏的排查,并采取相應的整治措施。
 
  1.對未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無任何證照擅自組織生產經營的非法生產經營單位,要列入關閉取締名單,并實施關閉取締。
 
  2.對證照不全(包括證照過期)或雖然證照齊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列入停產整頓名單,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3.對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列入正常生產經營單位名單,并加強日常監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內各行業和各領域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按上述三種類型分類登記造冊,并經分管副縣長(市長、區長)簽字后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各市匯總后經分管副市長簽字后上報省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專項整治期間,各市、縣政府要將三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名單在本市、本縣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與此同時,各市、縣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列入關閉取締名單的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按照國家及省有關關閉標準逐一實施關閉取締,并加強關閉后監督檢查,防止死灰復燃;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派人盯守,確保其真正停產停業,凡拒不停產停業整頓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對證照齊全、正常生產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日常監管。
 
  (三)省市縣三級聯動分類整治
 
  省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要組織本廳(局)的監管人員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責任心強的省內外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并抽調各市相關部門的分管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組成若干個省、市聯合檢查工作組(從各市抽調的人員實行交叉分組),對各市、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到各縣(市、區)進行檢查時,吸收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形成省、市、縣三級聯動專項整治檢查工作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每到一個縣(市、區)都要將縣級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三類企業名單在當地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每天進行公布,并將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組的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向社會公布,歡迎群眾舉報。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組要在全面聽取縣(市、區)人民政府專項整治工作匯報的基礎上,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上報的三類生產經營單位名單,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分類整治意見和措施。
 
  1.對照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報的關閉取締的生產經營單位名單,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組要進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查看對已列入關閉取締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是否真正實施了關閉取締;檢查關閉是否符合有關標準,是否明確了跟蹤檢查的部門和責任人。對列入關閉取締名單尚未真正關閉的,或經群眾舉報以及檢查中發現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上報的關閉取締名單之外的無證非法生產經營單位,不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還要追究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對照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報的已停產停業整頓的生產經營單位名單,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組,要在有關專家的指導下,對證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停產停業整頓的生產經營單位逐個進行檢查診斷,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對于證照雖然不全,但建設立項經過國家或省、市、縣有關部門批準,或經專家認定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的標準,相關證照正在辦理過程中的生產經營單位,可確定為保留單位,督促其盡快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證照之前,不得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于雖然取得部分證照,但經專家認定,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列入關閉名單,由當地政府組織實施關閉;對于證照雖然齊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生產經營單位,經專家認定,經過整改消除隱患后可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指導幫助其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設區的市政府組織驗收,并經分管副市長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簽字后,方可恢復生產;對經專家認定隱患嚴重、經過整改仍難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也要列入關閉名單,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關閉。
 
  3.對照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報的證照齊全、正常生產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名單,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組,要在有關專家的指導下,對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診斷,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對于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且整體符合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產經營活動,對其中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對于已取得了國家要求的有關證照,但在檢查中,發現其嚴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證照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或弄虛作假騙取有關證照的,要提出暫扣或吊銷證照的建議,由有關發證部門依法審查處理;同時,建議監察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組要對所檢查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分類整治情況詳細列表登記,并由有關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監管人員和檢查工作組組長簽字。對每個市、縣的檢查結果,要分類匯總,經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監管人員和檢查工作組組長簽字后上報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并在當地媒體進行公布。
 
  六、專項整治的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總體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1個月
 
  各級、各部門及各單位要根據省專項整治領導組的總體部署,成立各專項整治領導組,制訂本地、本部門及本單位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配齊工作人員,建立專項整治責任制,做好專項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過召開會議、發布公告、媒體宣傳等形式,使地方各級政府及部門和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了解和掌握此次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政策措施、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
 
  (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整和縣級人民政府排查摸底階段(3個月
 
  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都要自查本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制訂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面整改。駐晉中央及省屬企業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組,組織對總公司及所屬企業和單位開展自查自整工作。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自查自整情況報告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包括駐晉央企、省企、市企)進行排查摸底,對排查出的三類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分類登記和分類整治,并按規定公布和簽字上報。
 
  (三)省市縣三級聯動分類整治階段(6個月
 
  省各行業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組,要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方式進行分類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簽字上報。
 
  (四)“回頭看”再檢查及總結階段(2個月
 
  為鞏固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果,確保取得實效,省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要組織省、市聯合檢查工作組對各市再進行交叉檢查,重點是跟蹤抽查無證無照非法生產經營單位取締關閉的落實情況;證照不全停產整頓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改情況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等。同時,省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對本行業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省專項整治領導組將適時召開全省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總結表彰大會,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認真、成效顯著的各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組、各市、縣、各單位及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組織工作不認真、走過場或在專項整治中依然發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門、市、縣及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責令延長專項整治期限,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專項整治的具體時間安排,由省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自行確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重大舉措,對于推進我省實現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好此次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子各成員要具體組織好所分管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把專項整治各項具體工作落實到各部門及各單位直至人頭上。各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據省專項整治領導組的要求選派各行業相關人員參加省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組織的專項整治檢查工作組。同時,要積極支持配合省各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組在本行政區的整治檢查工作。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落實專項整治的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制訂本單位及所屬企業和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把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車間班組及每個崗位,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整改措施方案和應急預案,按時整改。對于生產經營單位周邊存在重大隱患的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
 
  (二)規范檢查,嚴格執法。省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制訂嚴密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專項整治責任制,落實專項整治負責人和各個參與者的責任。要建立完善的專項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規范專項整治檢查工作。在深入基層檢查之前,省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要組織所有參與整治檢查的工作人員進行不少于一周時間的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通過培訓,使每個工作人員進一步學習黨的方針政策、黨紀政紀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高政策水平和約束能力,進一步掌握整治檢查的程序、內容、范圍,做到政治上堅定,業務上過硬。聘請的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要從專業技術角度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查找各類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有的作用。
 
  在檢查期間,要嚴格檢查程序。檢查工作組要將檢查結果形成書面檢查反饋意見告知被檢查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或違法行為時,要向被檢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等執法文書,并責成其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督辦。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和事后問責相結合的要求,對于生產經營單位整治不認真,敷衍塞責的,要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不認真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的一些市、縣,存在應當關閉取締的非法生產經營單位而未徹底取締的、應停產停業整頓而未依法停產停業或檢查后仍然發生事故的,要建議監察部門追究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人的責任;對省、市、縣聯動檢查工作組在檢查中,工作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檢查人員的責任。
 
  (三)廣泛宣傳,完善舉報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要主動邀請有關新聞媒體參與,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要廣泛推廣,對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組織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要大張旗鼓地進行表揚,對專項整治工作認識不到位、工作不認真、整治工作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
 
  各級、各部門、各專項整治領導組要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確定舉報受理機構,制定舉報受理工作程序和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要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并做好舉報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舉報監督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定期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舉報受理情況,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各專項整治檢查工作組每到一個縣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歡迎群眾舉報,接到舉報案件要進行認真查證核實。對群眾已向市、縣人民政府或部門舉報而未作處理的,省專項整治檢查工作組應督促其盡快處理。對接到的舉報案件應當由當地政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移送,需要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報告。
 
  (四)統籌安排,保障投入。各市、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并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進行統籌安排。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抽調本部門有關負責人和業務骨干,并聘請省內外知名專家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切實把專項整治檢查工作人員配足配強。對檢查工作所需車輛、電腦及其他設備要配足配齊,對所需資金要認真核算確保到位,保障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省各專項整治工作組赴各地開展整治檢查工作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列支,各市、縣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所需經費也要由本級財政列支。
 
  (五)嚴格要求,勤政廉潔。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有關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嚴格細化廉政紀律,健全廉政監督機制。各級專項整治工作所需費用由本級財政列支,不得向基層政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攤派。在專項整治中,各級檢查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券和禮物等,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搞好總結,及時上報。省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加強對各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組的領導,及時掌握各個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組的進展情況,及時總結各個專項整治工作組好的工作經驗和做法。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要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本行業專項整治情況匯總上報省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專項整治結束后10日內,省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要按照要求認真做好總結,并及時上報。
 
  全省非煤礦山、尾礦庫、化工企業專項整治方案另文下發。請各級、各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參照非煤礦山、尾礦庫、化工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訂本地區、本行業的具體實施方案。
 
  附件: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舉報受理工作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舉報受理工作方案
 
  為使全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消除滋生隱患的根源,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和新聞媒體及時發現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制訂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受理工作方案。
 
  一、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確定舉報受理機構和人員,制定舉報受理工作程序和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向社會公布,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同時,要建立受理舉報監督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將本地、本部門的舉報情況和處理情況定期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省專項整治領導組。
 
  二、省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要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確定舉報受理機構和人員,制定舉報受理工作程序,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向社會公布,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各行業專項整治檢查工作組每到一處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受理舉報案件,并要在當地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公布專項整治檢查的目的、時間和工作內容等,歡迎群眾舉報。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普查摸底情況,按關閉取締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和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三類情況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四、各級、各部門接到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已發生的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后,應登記編號,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及時核查處理;應由其他部門受理的,移送同級有關部門處理;應由上級部門或者下級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交上級部門或者批轉下級部門。移送、移交、批轉的舉報材料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五、各級、各部門對于群眾舉報案件,核查屬實的要及時依法立案查處,限期辦結,對情況重大、緊急,線索清楚的舉報案件要急事急辦。處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
 
  六、舉報案件經查屬實的,立案查處部門應在案件處理結案后,按照《山西省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舉報獎勵制度》的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七、省各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組接到舉報后,要登記編號,進行認真查證核實。舉報已向社會公布的該關閉而未關閉的非法生產經營單位、該停產而未停產的單位,一經核查屬實,不僅要追究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還要建議監察部門依法追究有關政府、部門的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省各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組的舉報受理情況每周向省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報告,省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每月底前向省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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