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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貴政發〔2012〕35號)

   2014-03-31 800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共廣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桂發〔2012〕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2〕3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的通知》(桂政辦電〔2012〕102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群眾的消費安全,促進我市農業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礎,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農業可持續健康發展,事關農民增收和社會和諧穩定。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也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具體體現。我市農產品資源十分豐富,是糧食、蔬菜、生豬、家禽等鮮活農產品輸出大市,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各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農產品安全形勢總體良好。但是,由于我市農產品生產仍處于從提供數量到提升質量的轉型期,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尚未完善,安全隱患仍然沒有消除。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以高度的責任感,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作為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跨越式發展、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措施,進一步落實責任,抓好機構隊伍建設、完善各項制度,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全面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二、進一步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中央、自治區提出的“兩個覆蓋”政策措施和任務,加快市、縣(市、區)、鄉鎮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各縣(市、區)要加大力度,按照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的要求,確保在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縣(市、區)、鄉鎮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的建設任務。同時,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度和監管制度,大力開展標準化生產,加強專項整治監管,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確保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全面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各項措施
 
  (一)加快監管體系建設。按照桂政發〔2012〕37號、桂政辦電〔2012〕102號文件的要求,2012年11月底前,我市的市、縣(市、區)、鄉鎮三級要全面完成組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明確要有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的內設機構;縣(市、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股),可依托現有的縣級農業執法機構(或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通過加掛牌子、賦予職責、明確具體工作人員進行設置,有條件和工作任務重的地方也可獨立建設;涉農鄉鎮要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站,可依托現有的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和水產畜牧獸醫機構加掛牌子、賦予職責、明確2-3人從事監管服務工作;每個行政村至少要明確1名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具體由鄉鎮人民政府聘任。明確市級檢測中心、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的公益性定位,確保財政經費足額到位。
 
  (二)加強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市、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驗檢測網絡建設。一要加快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和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建設,加快機構資質認證和檢測能力驗證,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快制定縣、鄉兩級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方案,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配備市、縣、鄉鎮快速檢測所需的交通工具、檢測設備、基礎設施建設(辦公用房和檢測用房不少于40㎡)、運行經費。三要督促和引導轄區內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企業建立自律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配備農產品質量內檢員,負責內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四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認證隊伍培訓,市級要在2013年2月前對縣級監管隊伍進行一次輪訓,各縣市區要對鄉鎮監管隊伍進行一次輪訓,使基層監管隊伍的素質和執法水平有明顯提高。
 
  (三)加強監管制度建設。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經營者負第一責任,相關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原則,落實各級、各部門的監管責任,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的制度和行為規范,做好職能、行為規范公開和制度上墻工作。
 
  1.落實監管責任制。積極推動地方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制度,進一步形成屬地政府統一領導、農業和水產畜牧獸醫部門依法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各級農業部門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中負直接責任,市農業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要與各縣(市、區)農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分別簽定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狀,各縣(市、區)農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與鄉鎮站,鄉鎮站與相關生產者簽定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狀。
 
  2.落實生產者主體責任。強化農產品生產者和企業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各類農產品生產主體為依托,建立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責任機制和承諾機制,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生產單位和農戶,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五個統一”(即品牌和包裝標識、生產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生產檔案記錄、投入品采購使用、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管理等五統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誠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產品退出制度,實施農產品質量追溯制和“黑名單”制度,凡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一律要按質量安全管理進行停產整頓,不得享受各項扶持等優惠政策。
 
  3.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農業、水產畜牧等部門要積極探索推行農藥經營備案、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嚴格實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推行農資管理連鎖經營、信用評級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產地準出和質量追溯管理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獎勵制度。以上各項制度必須上墻公布。
 
  (四)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為重點,加快推進技術標準應用到生產實踐中。
 
  加強“三品一標”認證和監管工作。充分發揮“三品一標”的輻射帶動作用,以品牌化帶動標準化和產業化。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主體,開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深入推進標準菜園、果園、花園、養殖場示范建設;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示范園、綠色食品原料生產基地、有機農業示范園區創建活動,擴大我市“三品一標”總量規模;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登記工作,強化證后監管。
 
  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創建,把平南縣建成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廣泛在該縣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鄉鎮建設活動,形成“六個有”的管理和追溯機制,即“有檢測設施、有產品包裝、有項目標牌、有檢測報告、有品牌展示、有質量追溯”。通過示范創建,重點加強產地環境、安全控制、種苗培育、生產規程、產品等級、規格包裝、質量追溯等標準的制訂和修訂,集成一批高效、生態、安全、集約的新技術、新模式,以點帶面,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生產技術普及,推動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市、區)、示范鄉鎮建設。
 
  (五)加強農業投入品及產地環境安全監管。依法強化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嚴格辦證條件,強化證后監管。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貯存和使用禁用農獸藥行為。嚴查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違禁使用添加了違禁成份的農獸藥品、非法添加劑。督促和指導生產者按照規定使用農藥獸藥。嚴格執行農藥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大力推廣物理防治、生物防治、農業防治等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
 
  加強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在主要農產品生產區域開展定期定點監測,掌握產地環境質量變化動態。重點加強重金屬污染、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污染農田和水源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對化工廠、造紙廠等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管,落實相應的廢棄物排放制度,積極修復被污染的農產品產地環境。
 
  (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監測制度、風險隱患動態跟蹤監測制度,提高風險預警能力。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和縣(市、區)監測站要嚴格規范檢測工作,以生產基地為重點,開展經常性抽查,不斷擴大監測品種和監測參數,確保所有“菜籃子”主產縣(市、區)和主要生產基地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強化“檢打聯動”,并督促各縣(市、區)、各部門對產地和經營者進行追溯和依法查處。加強對重要節假日、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期間的專項和突擊檢查,開展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和重點品種的監督抽查,提高監測工作的針對性,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七)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和輿情監測。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按照“應急與預防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原則,細化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做好應對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準備,做到反應快速、處置及時,有效控制事態。發生重大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告。健全市、縣、鄉信息報送網絡,提高信息報送的時效性,確保問題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嚴格信息發布,決不允許擅自發布不客觀、不全面、不準確的信息誤導公眾。加強與新聞宣傳部門的信息溝通,加大正面宣傳,正面引導輿論。
 
  (八)深入推進專項整治
 
  1.種植業產品專項整治。一是加強農藥生產源頭監管,會同工信、工商、安監、環保等部門重點打擊無證照生產的黑窩點;二是加強農藥質量市場監督抽查,嚴厲查處在農藥中非法添加禁用高毒農藥的行為;三是加強農藥科學使用的宣傳培訓,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規范農藥使用行為,對違法使用農藥的行為進行查處;四是推進農藥信用體系建設,將農藥生產經營企業資格、消費者投訴以及質量監測結果,統一納入企業誠信檔案,及時曝光違規企業和產品。
 
  2.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一是開展飼料法規標準化宣傳和辦案規程培訓,提高飼料生產監管能力;二是嚴格飼料行政許可,強化飼料經營市場監督檢查,規范飼料生產經營企業行為;三是加強對獲證飼料企業的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四是嚴厲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五是加大養殖環節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類違禁藥物的行為。
 
  3.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一是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生鮮乳中違禁添加劑專項監測和抽檢,依法嚴厲打擊違規添加行為;二是組織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生產與檢測技術培訓,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知識宣傳和檢測技術推廣,引導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提高奶農和收購站質量安全意識。
 
  4.獸藥及獸藥殘留專項整治。一是建立獸藥GMP動態巡查制度,強化獸藥生產企業監管;二是全面推進鄉鎮獸藥GSP巡測試點,規范獸藥經營行為;三是建立獸藥使用制度,加強獸藥使用管理;四是組織實施獸藥監督抽檢計劃和動物源性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加大獸藥監督和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檢力度;五是加大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5.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范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和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霉素等重點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以及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水產苗種生產企業、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標準化養殖示范區(場)等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6.農資打假專項治理。一是組織力量清查轄區內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并協調相關部門清理整頓資質條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二是加大農資市場日常監管力度,突出重點農時、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有計劃地開展各種專項行動;三是加強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加大農資生產、流通環節質量抽檢力度,擴大抽檢覆蓋面;四是集中力量查處違法案件,各地農業部門要辦大案、辦要案,并完善大案要案獎勵激勵機制;五是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推進農資連鎖經營發展,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網絡;六是推動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信息管理平臺和誠信檔案,構建信用管理平臺,實行分類監管。
 
  7.“三品一標”打假專項整治。一是大力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嚴格“三品一標”生產技術規程,加強“三品一標”安全生產技術指導和服務;二是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生產監管,嚴厲查處非標生產行為;三是開展“三品一標”的抽查監測,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和生產企業;四是規范“三品一標”包裝標識,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要求,各級政府要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協調好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按計劃、分階段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特別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市本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分工已經明確(見附件),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領導小組,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到實處,特別要確保各縣(市、區)、鄉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進一步將監管責任重心下移,強化鄉鎮政府、村委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縣(市、區)農業、水產畜牧等部門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爭取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要加強與編委、發改、財政、食品安全、衛生、公安、工商、質監、商務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共同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三)加大財政支持。從2013年開始,各級財政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重點支持監管機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技術培訓、農業標準化生產、農業投入品監管等,持續加大經費投入。要著力改善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的工作條件,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必須的交通工具、檢測設施設備和正常運行的經費,特別是鄉鎮監管機構要抓緊落實規劃、土地、準建審批、配套資金等,確保辦公用房、檢測用房和農藥殘留速測設備。
 
  (四)加強檢查督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各級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工作任務、重要指標納入績效考核,制定考核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完善激勵機制,并對各地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造成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012年12月上旬對各縣市區、涉農鄉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督促檢查,通報有關情況。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貴港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分工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
 
  貴港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分工
 
  為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貴港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組成人員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貴港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蔣和生   副市長
 
  副組長:李育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黃貴新   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黃云貴   市財政局局長
 
  羅達清   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黃炎林   市農業局局長
 
  潘展雄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局長
 
  成  員:丘運權   市農業局副局長
 
  李  解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林紹強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第四秘書科科長
 
  黃廣源   市編委辦事業科科長
 
  曾進平   市財政局農業科科長
 
  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統籌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各項工作。
 
  (二)部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的有關行動。
 
  (三)研究和協調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有關問題。
 
  (四)指導各縣市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機構建設和監測工作。
 
  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人員組成如下:
 
  主  任:丘運權  (兼)
 
  李  解  (兼)
 
  成  員:賴永勇  市農業局法規科科長
 
  蒙炳和  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人
 
  伍國元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法規科科長
 
  莫  薇  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負責人
 
  鄭宏偉  市水產畜牧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檢測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聯系人:蒙炳和,電話:0775-4238231(種植業),E-mail:1517904067@qq.com;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法規科),聯系人:伍國元,電話:0775-4232049(畜牧業),E-mail:18907852789@163.com.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日常工作。
 
  (二)具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查和監測工作。
 
  (三)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執法大行動。
 
  (四)做好工作匯報,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和自治區有關部門。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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