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2號)要求,通過深入開展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集中解決影響肉類安全的突出問題,穩步規范畜禽養殖、屠宰和肉類流通、加工等環節的生產經營行為,不斷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和措施,促進鮮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斷提高。
二、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一)強化領導協調。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措施,層層落實分解任務,確保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時掌握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對出現的職責不清問題,要及時明確負責部門,堵塞監管漏洞。
(二)密切協作配合。農辦、屠宰辦、工商所、食品藥品安全管理辦公室等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形成監管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把綜合治理工作與完善監管制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促進行業發展結合起來,標本兼治,著力治本。
(三)加強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櫥窗、懸掛橫額、張帖標語以及“企信通”這個平臺,廣泛宣傳綜合治理工作的目標、內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認識,發揮輿論監管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宣傳先進典型,曝光落后單位,普及法律法規和知識技能,形成治理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及時公布典型案件,深入開展案件警示教育,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費知識,提高消費者的安全消費能力。
三、突出治理重點,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問題
(一)明確治理重點。在畜禽養殖環節,由農辦牽頭,重點治理非法使用違禁藥物、濫用抗生素、喂食泔水、出售病死畜禽等行為,深入組織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在畜禽屠宰環節,由屠宰辦牽頭,重點治理私屠濫宰,以及定點屠宰企業收購、屠宰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等行為,嚴厲打擊出廠(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生豬產品的行為,嚴肅查處未履行審批程序先行開工建設、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先行投產運營以及出借、轉讓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的行為。同時抓好牛、羊、禽類等其他動物屠宰治理工作。在肉制品加工環節,積極配合縣質監局,重點治理從非定點屠宰企業購進鮮肉、使用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加工過程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添加非食用物質等行為。在流通環節,由工商所牽頭,重點治理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偽劣肉品等行為,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等行為。在餐飲服務環節,由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牽頭,重點治理采購、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過程添加非食用物質等行為。在各環節,依法嚴肅查處不如實、準確記錄生產經營過程等行為。
(二)集中開展隱患排查。采取集中時段、集中力量、聯合執法等形式,深入開展鮮肉和肉制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在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要加強對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飲企業的現場檢查,實施拉網式排查,對企業外租廠房、車間進行突擊檢查,采取明察暗訪等形式深挖嚴查私屠濫宰、非法加工“黑窩點”和制售違禁藥物等行為,確保隱患排查到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一查到底。
(三)健全案件查處機制。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后,要迅速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明確牽頭協調部門,采取部門協作執法,確保查清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鏈條。進一步健全監管部門和派出所的案件查處協作機制,明確派出所提前介入的案件類別,對“黑窩點”、違法人員易逃竄和銷毀證據、銷售金額或貨值達到涉刑條件、購進或使用非食用物質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派出所要主動配合、提前介入,及時控制涉案人員,固定證據、深入偵辦。
(四)加大懲處力度。對不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進行監督整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嚴格實行停產停業、限期整改和復產驗收。對私屠濫宰、“黑窩點”等一律依法取締、沒收設備和非法所得。對購銷、屠宰病死畜禽和使用違禁藥物、非食用物質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審查、立案。
(五)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措施,充分調動群眾舉報違法違規問題的積極性。落實生產經營者對違法違規問題的報告義務,生產經營者發現購進原料、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主動向監管部門報告。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對媒體反映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核查處理。
四、加強監督指導,規范鮮肉和肉制品生產經營行為
(一)畜禽養殖環節。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及使用情況。加強對養殖場(戶)的普法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以及安全養殖技能培訓,建立活畜出欄不使用“瘦肉精”承諾書制度,嚴格執行休藥期有關規定。
(二)畜禽屠宰環節。督促生豬屠宰企業落實生豬進場查驗、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登記、肉品品質檢驗、問題產品召回、病害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技術人員管理等制度。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類的屠宰管理規定。
(三)肉類加工、經營環節。嚴格肉制品生產許可。監督肉制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原料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嚴禁使用非定點屠宰企業鮮肉。監督鮮肉、肉制品經營企業、餐飲單位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監督鮮肉和肉制品個體經營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
五、完善制度措施,切實強化日常監管
(一)強化動物檢疫。嚴格依法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強化源頭監管和日常監管,在確保檢疫質量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檢疫效率。切實規范動物檢疫行為,嚴格到場、到戶及到指定地點對出欄動物實施產地檢疫,嚴格查驗養殖檔案、牲畜耳標佩戴情況和動物健康狀況,嚴禁應免疫而未免疫動物和染疫動物出欄、出場(戶)。規范屠宰檢疫行為,嚴格實施檢疫監管,堅決杜絕只收費不檢疫以及檢疫證明填寫不規范等行為。
(二)強化監督抽檢。要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監管計劃和部門職責分工,制定畜禽、鮮肉、肉制品的監督抽檢計劃,科學確定抽檢種類和比例。對重點環節、重點企業、重點產品,要加大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擴大抽檢范圍。
六、實行標本兼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一)完善法規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太平鎮實際,規范對牛、羊、禽類屠宰管理。
(二)建立健全追溯制度。建立各環節索證索票機制,進一步做好各環節的銜接,增強票證的可追溯性,加強與生豬屠宰和養殖環節追溯信息的銜接。
(三)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逐步實現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加快提升畜禽養殖產業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