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微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地溝油專項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微政辦發〔2011〕2號)和《濟寧市食品藥品監督局關于印發全市餐飲服務環節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濟食藥監餐[2011]18號)精神,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食用油脂管理,嚴防"地溝油"回流餐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治,以城區、礦區、旅游景區等餐飲業集中地為重點區域,以小餐館、火鍋店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工地食堂等為主要對象,開展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和使用食用油脂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查進貨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嚴厲打擊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和使用"地溝油"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食用油脂進貨渠道和使用管理,有效解決"地溝油"回流餐桌問題,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措施,自覺抵制購買、使用"地溝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制的要求公開承諾不購買、不使用"地溝油",不重復使用烹飪油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守法經營、誠信自律。
(二)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追溯制度。依法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規范進貨渠道,落實管理制度。餐飲服務提供者從生產企業和批發市場等采購食用油脂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工商戶等處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及相關票據。進貨臺賬要詳實記錄食用油脂的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聯系方式及進貨日期,并注明油脂去向,經手人要簽字確認。進貨臺賬登記要齊全,要與本單位食用油脂實際消耗量相符合。
(三)加強對重點地區、單位的監督檢查。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各地要注意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和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要采取日常監督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明查暗訪與受理舉報相結合等多種靈活多樣的監督形式,充分依靠技術監督手段,梳理查找購買、使用"地溝油"及其他不符合標準食用油脂的線索,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所有監督資料存檔備查。
(四)嚴厲打擊購進、使用"地溝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使用"地溝油"的,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發現未按照規定執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多次重復使用烹飪油脂,以及購進、使用來源不明或質量不合格食用油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2月25日-3月1日)。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縣食品稽查大隊要針對轄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積極配合縣局做好動員部署和摸底調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2日-4月10日)。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督檢查,強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嚴厲打擊購買和使用"地溝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等違法行為,嚴防"地溝油"回流餐桌。
(三)檢查驗收階段(4月11日-4月30日)。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縣食品稽查大隊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并于4月1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地溝油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
(四)鞏固提高階段(5月16日-11月30日)。在驗收總結的基礎上,查缺補漏,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監管措施,切實鞏固整治成果,確保餐飲服務環節食用油脂進貨渠道規范,管理措施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縣食品稽查大隊要高度重視餐飲服務環節"地溝油"專項整治,列入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百日整頓"和2011年監管工作重要內容,貫穿到日常監管工作中去。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分管領導要靠上抓,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結合日常監管工作,統籌安排,周密部署,明確監管責任,細化工作分工,確保監管措施到位,確保整治工作不留忙點和死角。
(二)加強監督,營造良好氛圍。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廣泛發動社會監督,對有關投訴舉報"地溝油"的線索要及時進行查處;建立餐飲安全監管信息公布制度,對違法使用"地溝油"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及時予以曝光;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宣傳報道專項整治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建立餐飲服務社會監督員隊伍,強化社會監督力度;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脂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公眾科學消費、正確認知,形成全社會自覺抵制"地溝油"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配合,構建長效機制。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監管長效機制的工作要求,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健全完善監管措施,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配合聯動機制、監督檢查機制和供應鏈條的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從制度上堵塞"地溝油"監管漏洞,從措施上嚴防"地溝油"回流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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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務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治,以城區、礦區、旅游景區等餐飲業集中地為重點區域,以小餐館、火鍋店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工地食堂等為主要對象,開展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和使用食用油脂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查進貨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嚴厲打擊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和使用"地溝油"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食用油脂進貨渠道和使用管理,有效解決"地溝油"回流餐桌問題,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措施,自覺抵制購買、使用"地溝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制的要求公開承諾不購買、不使用"地溝油",不重復使用烹飪油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守法經營、誠信自律。
(二)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追溯制度。依法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規范進貨渠道,落實管理制度。餐飲服務提供者從生產企業和批發市場等采購食用油脂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工商戶等處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及相關票據。進貨臺賬要詳實記錄食用油脂的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聯系方式及進貨日期,并注明油脂去向,經手人要簽字確認。進貨臺賬登記要齊全,要與本單位食用油脂實際消耗量相符合。
(三)加強對重點地區、單位的監督檢查。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各地要注意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和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要采取日常監督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明查暗訪與受理舉報相結合等多種靈活多樣的監督形式,充分依靠技術監督手段,梳理查找購買、使用"地溝油"及其他不符合標準食用油脂的線索,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所有監督資料存檔備查。
(四)嚴厲打擊購進、使用"地溝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使用"地溝油"的,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發現未按照規定執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多次重復使用烹飪油脂,以及購進、使用來源不明或質量不合格食用油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2月25日-3月1日)。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縣食品稽查大隊要針對轄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積極配合縣局做好動員部署和摸底調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2日-4月10日)。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督檢查,強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嚴厲打擊購買和使用"地溝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等違法行為,嚴防"地溝油"回流餐桌。
(三)檢查驗收階段(4月11日-4月30日)。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縣食品稽查大隊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并于4月1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地溝油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
(四)鞏固提高階段(5月16日-11月30日)。在驗收總結的基礎上,查缺補漏,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監管措施,切實鞏固整治成果,確保餐飲服務環節食用油脂進貨渠道規范,管理措施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縣食品稽查大隊要高度重視餐飲服務環節"地溝油"專項整治,列入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百日整頓"和2011年監管工作重要內容,貫穿到日常監管工作中去。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分管領導要靠上抓,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結合日常監管工作,統籌安排,周密部署,明確監管責任,細化工作分工,確保監管措施到位,確保整治工作不留忙點和死角。
(二)加強監督,營造良好氛圍。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廣泛發動社會監督,對有關投訴舉報"地溝油"的線索要及時進行查處;建立餐飲安全監管信息公布制度,對違法使用"地溝油"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及時予以曝光;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宣傳報道專項整治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建立餐飲服務社會監督員隊伍,強化社會監督力度;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脂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公眾科學消費、正確認知,形成全社會自覺抵制"地溝油"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配合,構建長效機制。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監管長效機制的工作要求,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健全完善監管措施,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配合聯動機制、監督檢查機制和供應鏈條的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從制度上堵塞"地溝油"監管漏洞,從措施上嚴防"地溝油"回流餐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