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化妝品標簽標識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食藥監稽函〔2014〕113號)內容,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化妝品標簽標識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相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在《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未修訂之前,質檢總局出臺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規章仍具有法律效力。
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之后,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調整后的“三定”規定,如已承擔化妝品全過程監管職能,則作為化妝品執法主體,所有現行有效的化妝品監督規章均應作為執法依據。
特此通告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