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林(農業、林牧漁業、畜牧獸醫)局、教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穩妥地實施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和《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省農林廳、教育廳、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等七部門經過認真研究,并廣泛征求意見,組織制定了《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附件1),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
2.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實施協調小組及工作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江蘇省農林廳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蘇省衛生廳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改善中小學生的營養狀況,以利青少年健康成長,推進“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實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和《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江蘇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學生飲用奶”,系指由省級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認定的定點生產企業按照本辦法規定生產的、專供中小學生在校飲用的牛奶制品。
第三條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應堅持“統一部署、規范管理、嚴格把關、確保質量”的工作方針和“安全、營養、方便、價廉”的原則要求。各級農業、教育、質監、衛生、財政、發改委、經貿委等部門組成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具體組織協調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各司其職、嚴格監管。通過政府、企業、學校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積極穩妥地推進“學生飲用奶計劃”健康開展。
第四條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應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并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和機制進行運行與管理。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五條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為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實施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協調小組),省協調小組由省農林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等部門組成。省協調小組在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部際協調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制定學生飲用奶計劃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承擔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的資格認定和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省“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的開展。
第六條省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學生飲用奶計劃”宣傳教育、組織推廣、工作協調、監督檢查、調查研究、經驗交流、編發信息簡報等日常工作。辦公室成員由省協調小組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省畜牧獸醫總站。
第七條各省轄市應由相應部門成立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市級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在省協調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積極推進和監督管理本地區“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實施。
第八條省協調小組建立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專家庫。專家庫的成員由有關部門推薦,省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受省協調小組聘請,參與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的現場考核工作和技術咨詢、專題調研及有關課題的研究任務。
第三章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
第九條對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實行資格認定制度。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由省協調小組制訂并組織實施。經省協調小組認定取得資格的企業才能作為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
第十條從事學生飲用奶生產的定點企業,除符合乳品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質量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原料奶奶源優質穩定。原料奶必須完全由企業自有的定點奶牛場提供,定點奶牛場應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實行管道式機械擠奶和冷鏈貯藏、運輸。
2、乳品生產規范符合要求。有符合學生飲用奶生產要求的設備設施、良好的設備維修和保養體系,生產應符合《乳制品企業良好生產規范》(GB12693)。
3、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定點生產企業應通過計量合格確認;生產學生飲用奶的車間應建立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通過有效認證;有正規的檢驗室和必備的檢測儀器設備,有素質良好的專職檢驗人員,能進行原料奶與成品的常規微生物及理化指標的檢測,能做到檢測與生產同步。
4、冷鏈運輸和貯存條件完備。在學生飲用奶生產過程對原料奶收集、貯運和加工后成品入庫貯存實施冷鏈的基礎上,配送環節應實施與學生飲用奶品種相適應的冷鏈運輸、貯存。
5、輔料和包裝材料來源可靠。定點生產企業應使用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所生產的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條需從事學生飲用奶生產的企業,應向所在市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提出申請。市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應組織相關人員現場考察,出具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報省協調小組辦公室。
第十二條省協調小組辦公室成立考核專家組,進行實地考核,出具考核報告,經省協調小組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認定。
第十三條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的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應重新申請資格認定。取得資格認定后1年內無正當理由不生產學生飲用奶的,由省協調小組取消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
第四章產品品種、質量要求與標志標識
第十四條學生飲用奶品種為全脂滅菌乳、全脂滅菌調味乳及全脂巴氏殺菌乳。
1、全脂滅菌乳。實行超高溫瞬時滅菌(UHT)、無菌灌裝,產品質量標準執行《滅菌乳》(GB5408.2)中全脂滅菌乳的規定。
2、全脂滅菌調味乳。實行超高溫瞬時滅菌(UHT)、無菌灌裝,產品質量標準執行《滅菌乳》(GB5408.2)的全脂滅菌調味乳規定,純牛奶的比例不低于80%。
3、全脂巴氏殺菌乳。產品質量標準執行《巴氏殺菌乳》(GB5408.1)的全脂巴氏殺菌乳的規定。鼓勵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制訂高于《巴氏殺菌乳》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
第十五條生產學生飲用奶的原料奶不得使用混有乳房炎奶和初乳,不得含有抗生素。嚴禁使用復原乳。嚴禁添加激素等對人體有毒有害物質。嚴禁添加人工合成的香精香料。
第十六條學生飲用奶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包裝的規定,標簽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的規定。
第十七條定點生產企業應規范使用“學生飲用奶”標志標識。標志標識的印制和使用應符合《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使用規范》或《江蘇省學生飲用奶標志圖案和使用說明》的有關規定,并在產品包裝上注明“不準在市場銷售”字樣。
第十八條申請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標識的,由省協調小組批準并報學生飲用奶計劃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取得統一編號,執行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生產全脂滅菌乳和全脂滅菌調味乳作為學生飲用奶,在全國范圍內參加投標和配送。
申請使用“江蘇學生飲用奶”標志標識的,由省協調小組批準,統一編號,執行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生產全脂滅菌乳、全脂滅菌調味乳和全脂巴氏殺菌乳作為學生飲用奶,在本省范圍內參加投標和配送。
第五章學校準入與配送
第十九條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按照市場機制運作,堅持學校引導、學生自愿的原則,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下達指令性指標。
學校在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下,在省內外具備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資格的企業中實行招標,確定供奶企業及品種,確保質量和安全。
第二十條跨省或跨市供應學生飲用奶的省內外定點生產企業,必須在招投標前到供應地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進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名義組織學生飲用非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牛奶制品。
第二十二條學生飲用奶的配送應由定點企業組織專人專車按供貨合同直接配送,必要時企業應在學校內配置冷藏設施,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積極做好營養健康知識及飲奶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信息反饋,以利于促進“學生飲用奶計劃”健康實施。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加強對學生飲用奶的組織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對學生飲用奶招投標、分發、飲用、奶費收繳、飲后包裝物的收集和處理等作出規定。學生飲用奶在校園內的貯存、保管、分發等有關費用由企業承擔,學校在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之外不得加價。
第二十五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采取企業、社會資助等多種方法予以減免,以提高學生飲用奶的普及率和計劃實施的受益面。
第六章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各級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及相關部門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加強學生飲用奶監督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和學生飲奶安全。
第二十七條省轄市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應與省協調小組簽訂《學生飲用奶安全管理責任狀》,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應向省、市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作出質量安全承諾。
第二十八條各級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及相關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奶源基地、生產過程、配送和飲用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質監、衛生部門應強化對學生飲用奶的監督檢驗,將學生飲用奶的監督檢驗列入年度計劃,開展質量抽檢。
第二十九條定點企業應規范生產和配送,依法接受各級學生飲用奶工作機構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應急機制
第三十條為有效預防集體飲奶不適和中毒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學生飲奶安全,各級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定點生產企業和開展“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都應制定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應急機制。
第三十一條制定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教育部《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要求,重點強化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措施,有效地防范和處理學生飲用奶突發事件。
第八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二條定點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配送學生飲用奶的,情節較輕的,由各級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責令整改;情節較重的,由市以上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責令進行整改并停止生產供應學生飲用奶,整改合格的方可恢復生產供應學生飲用奶。
第三十三條定點生產企業在學生飲用奶生產配送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由省協調小組取消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被取消資格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在校集體飲用未經資格認定的乳品加工企業生產的牛奶制品的,一經發現,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對由此造成集體安全衛生事故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擅自使用學生飲用奶質量標志標識的,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查處。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凡生產、配送、組織飲用學生飲用奶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實施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實施協調小組及工作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一、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實施協調小組
組長:王春喜省農林廳副廳長
副組長:丁曉昌省教育廳副廳長
孫春雷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成員:黃曉平省財政廳副廳長
胡曉抒省衛生廳副廳長
趙芝明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處長
強信然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處長
二、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實施協調小組辦公室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事務的處理。辦公室設在省畜牧獸醫總站(地址:南京市草場門大街124號,郵編:210036)
主任:袁日進省畜牧獸醫總站站長
副主任:劉揚生省教育廳體衛藝教處副處長
張東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監督處副調研員
孫宏進省畜牧獸醫總站副站長
成員(按姓氏筆劃):
方超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行業發展處副調研員
張志鋒省畜牧獸醫總站副科長
姚志化省教育廳體衛藝教處副調研員
唐月明省衛生廳衛生監督處副調研員
黃中茂省財政廳農業處副處長
戚玉松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副調研員
潘閔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主任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