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后管護工作,促進各項目區煙葉生產基礎設施項目建后管護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確保各項目區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成項目的良性運行和長期發揮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護辦法(試行)》(國煙辦[2007]32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現代煙草農業建設的通知》(湘政辦發[2008]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江華瑤族自治縣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運行管護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江華瑤族自治縣區域內所有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煙基項目)的建后管護,包括2005年前各鄉鎮由煙草部門投資建成的煙基項目和2005年后申請國家煙草專賣局補貼資金建成的煙基項目。具體項目包括:溝渠、小塘壩、水池、水窖、管網、機井、提灌站、田間機耕路、密集型烤房和普改密烤房等。
第二條 煙基項目建后管護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努力實現“以煙葉養工程”的管護目標。
第三條 各項目所在鄉鎮及煙草部門為煙基項目建后管護工作的監督單位,負責對煙基項目建后管護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和服務。
第四條 煙基項目產權歸屬所在地煙農、村民小組或村委會。屬煙農自建的水池、水窖等煙基項目,產權歸屬煙農;由煙草部門投資,村民和村民小組或村委會部分自籌建設的煙田水利設施和密集型烤房,產權歸屬受益的村民小組或村委會。工程竣工驗收后,由永州市煙草公司江華分公司與項目所在鄉鎮、村辦理工程管護移交手續。
第五條 項目規模小、只涉及一個村委會的項目,屬村民小組或村委會所有的集體煙基項目工程,項目受益村村委會為直接管護責任單位,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成立管護小組進行管護,也可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委托承包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并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負責監督。
第六條 項目規模大、跨村的項目,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為直接管護責任單位,由項目所在鄉鎮政府成立管護隊伍進行管護,并制定煙基項目管護實施方案,建立管護制度。
第七條 煙農自建的水池、水窖、管網、密集型烤房等項目,煙農為該項目管護主體自行管護,做好管網、水池的清淤、保養、清潔和烤房的維修工作。
第八條 各項目鄉鎮、村也可因地制宜將建好的煙基項目租賃管護,由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管護小組與承包戶或租賃人簽訂承包合同,通過承包或租賃經營、以養代管等多種形式,發揮項目綜合效益,盡可能減輕煙農的經濟和勞務負擔。
第九條 煙基項目管護的范圍及標準
(一)管護范圍
1、渠道工程:溝渠沿溝幫外輪廓線以外0.5m范圍,排洪渠沿溝幫外輪廓線以外1m范圍;
2、小塘壩工程:蓄水區最高水位線以上2米范圍,攔河,壩端兩岸各1m以內;
3、水池、水窖工程:池、窖邊線外1m范圍;
4、管網工程:網線兩側0.2m范圍和灌樁周圍0.3m范圍;
5、提灌站、機井:建筑物輪廓線外2m范圍;
6、道路、橋梁:兩側1m范圍。
7、烤房:單座建設的烤房輪廓線外1m范圍;以烤房群建設的為建設用地邊界線外2m范圍。
(二)管護標準
項目管護設施要定期檢查,管護工作要及時到位,確保各項煙基項目完好,正常運行,同時還需保證各項目竣工標識牌完整無損。各項目管護須達到以下標準:
1、渠道、小塘壩工程:渠體管護良好、無受損或有受損但已及時修復;灌水口、出水口、泄洪口等無堵塞,渠道內無垃圾、淤積物、雜草等,水流運行順暢;小塘壩體清潔、無雜草、雜物;壩體無裂縫,對壩面磨損、沖刷、風化等能及時進行修復;渠系、塘壩控制閘門啟閉靈活。
2、管網工程:管道暢通、無漏水;控制閘閥啟閉靈活,地埋管道的閥門井中無積水,管道的裸露部分完好無損。
3、水池、水壩窖工程:周邊無雜草,蓄水良好,池底無淤泥、雜物。
4、道路、橋梁:路面、橋面無堆積物,路面平整,兩旁無雜草,欄桿無生銹;安全警示牌、限重標識完好。
5、烤房:保持清潔衛生,用電線路正常,通風口暢通,備用電源能正常使用。
第十條 項目所在鄉鎮要加強對煙基項目的建后管護工作的領導,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煙基項目建后管護工作,從鄉鎮、村抽調人員組成煙基項目建后管護小組,并制定具體的煙基項目管護制度和管理標準,明確和落實管護責任。管護小組成員應選擇政治素質好、熱愛管護工作、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辦事公道、堅持原則、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家庭勞力充裕、在群眾中有威望的人擔任。被選中的管護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處處為集體和農戶利益著想,在保證項目工程完好、正常使用的基礎上發揮更大作用。
第十一條 健全項目管護制度,進行規范化管理。各受益鄉鎮、村要堅持做到“一查、三管、四護”。“一查”,即定期進行巡查,保證做到溝渠不堵塞、雜草無遮掩、路面無坑凹、耕地不侵占、橋壩不損壞。“三管”,即管人、管機械、管牲畜。“四護”,即護邊,做到溝邊、渠邊、塘壩邊等不跨塌;護安全,做到水池、水渠等項目有安全設施和警示語標識;護環境,監測工程對環境的影響,做到水池、水渠、塘壩不受污染;護暢通,做到溝渠、管網、機耕路、烤房等不淤、不堵、不滲漏。
第十二條 切實加強項目管護情況督促檢查,鄉鎮與煙草部門要督促受益村落實項目管護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損壞煙田保護區內的煙基建設項目工程和附屬設施,嚴厲打擊破壞煙葉生產基礎設施行為。凡損壞煙基項目設施的,應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煙基項目設施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十三條 落實項目管護責任,把管護任務具體分解到各受益村委會和管護人員。管護人員主要負責經常性的監督、管理和養護,鄉鎮、村要與管護人員簽訂合同,明確承包合同各方的權利、責任。對管護人員制定明確的管護規范和考核辦法,實行包括定人員、定任務、定標準、定報酬、定獎懲的“五定”責任。同時項目所在鄉鎮、村每年要組織發動項目區群眾進行夏修和冬修,進行定期的維修和養護,特別是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后,要及時組織群眾維護損毀水利設施,清理溝渠雜草、淤泥等障礙物,修復田間損壞的機耕路面和損壞的煙葉調劑設施,確保項目工程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 項目所在鄉鎮、村要利用廣播、黑板報、宣傳欄、群眾會議、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關于加強煙田基礎設施項目管護的有關規定,將管護制度、管護公約等公布于房前屋后,以增強群眾管護意識、調動群眾管護積極性,在項目區形成建設工程、使用工程、愛護工程的良好社會風氣。
第十五條 落實項目管護資金。項目所在鄉鎮、村要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多渠道籌集管護經費,保證管護人員和維修經費足額到位。按照縣、鄉鎮、村各負責一點的原則,依照市政府相關規定,從2008年度起縣政府除了從煙葉稅中提取2%左右的資金作為下年度煙基項目管護基金,各鄉鎮、村要從煙葉稅返回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煙葉生產基礎設施項目的管護經費。其中縣政府提取2%左右的煙基工程管護基金由縣財政設立專戶,實行專帳、專人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管護經費要全部用于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工程的維修及管護人員的費用開支,資金的使用接受審計、紀檢部門的審計和監督。管護資金使用由各鄉鎮申請,經縣煙基辦、縣烤煙辦或縣煙草部門核實后,再由縣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審定批復后下撥,嚴禁挪作它用。
第十六條 每年3月份由縣煙草部門牽頭,聯合有關部門組成管護情況考核小組,對各地年度管護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種。
1、優良:能按上級要求出色完成管護任務,未發現一處管護工作達不到要求,所有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生人為損壞事件、未發生水事糾紛,管護資金做到專款專用、按時公開,管護人員能按要求履行職責。
2、合格:基本能按要求對各項目進行管護,項目能正常使用,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按時公開。
3、不合格:在檢查中發現三處以上管護工作達不到要求或存在擠占管護資金現象。
第十七條 項目所在鄉鎮、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今后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立項申報及所有煙草部門扶持資格:
1、沒有按本制度的要求落實煙葉生產基礎設施項目管護經費的;
2、未制定項目管護措施,項目管護人員未落實的;
3、管護范圍內的農田渠道、路面、橋、壩等建筑設施出現損壞未及時修補,尤其是田間道路損毀嚴重和溝渠雜草叢生,工程管護較差的;
4、年度管護情況綜合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八條 凡屬江華瑤族自治縣煙田保護區內的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所在鄉鎮、村,須遵守本制度。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江華瑤族自治縣煙葉生產基礎設施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