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遼政辦發〔2014〕15號)要求,為做好我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全會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和建立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的市場監管體系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減少監管環節、明確部門責任、優化資源配置,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充實和加強基層監管力量,進一步提高市場監督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職責
將我市縣級原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職能進行整合,將區級原食品安全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職能和衛生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能進行整合,分別由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市場實行統一監管,同時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將服務業部門的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畜牧)部門。
(二)建立市場監督管理體系
1.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原食品安全辦和工商、質監、食藥監部門機構和人員編制整合,設立市場監督管理局(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列為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要綜合設置,名稱統一為股。要減少非業務股室個數,整合業務單一、職責相近和職責交叉股室。
2.設立市場監管執法隊伍。縣區要在整合原工商、質監、食藥監部門執法力量基礎上,整合建立市場監督管理執法隊伍,為本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行政機構。承擔本地區有關市場監管執法職責,統一名稱為市場監督稽查大隊,機構規格可為副科級。
3.設置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在鄉鎮(街道)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所轄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縣區市場監督管理所機構規格設置為副科級的個數原則上不超過原副科級工商所(分局)數額。市場監督管理所可按行政管理區域設置,也可將市場監管任務較少且相鄰的鄉鎮(街道)統一綜合設置中心市場管理所,具體設置形式及數量由縣區政府研究后報市編辦審核。
4.建立市場監督食品藥品協管員制度。推進基層市場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網格化建設,整合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力量,在每個行政村和城鎮社區配備市場監督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縣(區)政府及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要給予必要的經費補貼。
(三)市場監管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
兩縣食安辦、工商、質監、食藥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兩區食安辦、工商、質監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兩區衛生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編制,全部劃轉到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管理。鑒于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任務較重,領導職數可核定為1正3副。
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編制核定應根據所轄區域個體業戶、企業等相關市場監管職責任務承擔體量的不同科學、均衡核定。
(四)事業單位設置
原縣區工商、質監、食藥監等相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劃入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事業單位職能相近或規模較小的應進行整合設置,不能整合的,保留其機構和人員編制,職責不變。
三、工作要求
(一)縣區政府要負總責。各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此項改革工作,成立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改革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負責,統一領導,統籌組織。要制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報市編辦按審批程序辦理。要積極迅速推進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和機構整合工作,確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抓緊組織實施。機構編制部門要在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等部門的配合下,組織制定并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機構 “三定”方案。縣區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工作,要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