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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檢驗檢疫局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方案(閩檢動〔2006〕97號)

   2010-07-31 766
核心提示:  一、總則  (一)目的  1.預防轄區口岸發生重大植物疫情。  2.在轄區進出境檢驗檢疫工作中檢出或發現重大植物疫情時

  一、總則

  (一)目的

  1.預防轄區口岸發生重大植物疫情。

  2.在轄區進出境檢驗檢疫工作中檢出或發現重大植物疫情時,能夠采取有效緊急處置措施,保障農林業生產安全,保護人民身體健康。

  3.在境內外發生或流行重大植物疫情時,防止通過進出境檢疫物傳出、傳入。

  (二)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各司其職;

  2.反應靈敏,高效處置,規范有序;

  3.資源整合,分工協作,信息共享。

  (三)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等規定。

  (四)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對境內外發生或流行,以及進出境檢驗檢疫工作中檢出或發現重大植物疫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上簡稱福建局)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應急指揮體系由福建局和事發地分支機構指揮中心組成,在國家質檢總局指揮中心統一領導下開展相關工作。

  1.指揮中心及辦公室。福建局成立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福建局指揮中心),局長為總指揮,分管副局長為副總指揮,法綜處、衛監處、食品處、動植處、財務處、技術中心、保健中心、服務中心以及各分支機構負責人等為成員。福建局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動植處。

  2.現場指揮中心。分支機構成立相應的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應急指揮中心(簡稱現場指揮中心),組長由分支機構主要領導擔任,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二)職責分工

  1.福建局指揮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轄區內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方案在轄區內的啟動和終止;負責傳達國家質檢總局指揮中心下達的指令,組織落實有關實施方案;指導現場指揮中心的工作;組織、協調、調動轄區內應對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的人力和物力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隨時向國家質檢總局指揮中心匯報情況和提出有關工作建議。

  2.福建局指揮中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承辦福建局指揮中心的具體工作事宜,指導組建分支機構指揮中心;收集、整理轄區有關產品境內外疫情動態及相關信息,向福建局指揮中心報告轄區重大植物疫情應急工作情況;根據福建局指揮中心的決策組織實施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應急實施方案;協調本轄區應對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相關物品的調劑、配備及使用;組織培訓本轄區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應急專業技術力量。

  3.現場指揮中心主要職責是:具體落實上級指揮中心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組織、協調、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應急工作;隨時向福建局指揮中心匯報有關情況和提出建議。

  三、應急技術小組

  福建局建立植檢專業技術小組,為本轄區進出境植物檢疫、疫情監測與調查、疫情防控等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植檢專業技術小組成員如下:黃可輝、李今中、郭瓊霞、翁瑞泉、陳艷、周衛川、王念武、陳金輝、張曉燕、江信健、李德福、林峰、許以龍、宋菁、阮祥勝、徐清元、葉健雄、莊劍波、陳勁松、劉順國、蔡武煌、余建明、王建軍、江昌木、余興江、湯秀美、林其銘、張東斌。

  其具體職責:

  1.開展檢疫鑒定工作,根據實驗室檢疫鑒定結果,指導開展相關疫情監測與調查,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有關情況,并提出相關工作意見與建議;

  2. 根據進出境植物疫情具體情況,研究防控措施與計劃,并組織、指導具體工作的實施;

  3. 組織、負責對相關專業及一線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

  4. 完成福建局指揮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報告、確認與通報

  (一) 信息報告

  福建局由動植處植檢科負責人擔任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員,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本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并按照規定在發現疫情1小時內填寫《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預警表》報國家質檢總局。在疫情監測過程中發現疑似重大植物疫情時,按照規定時限向總局報告,經核實為重大植物疫情的,在規定的1小時內填報《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預警表》。在重大植物疫情嚴重流行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指揮中心的要求,組織參與或者協調本地區的防治工作,每日上報當地防治工作及疫情情況。

  各分支機構應指定負責疫情上報的專業人員作為疫情信息員,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重大植物疫情信息。信息中對轄區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植物疫情,應當在1小時內填寫上報《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預警表》。在疫情監測過程中發現疑似重大植物疫情時,應在1小時之內向福建局報告。經核實為重大植物疫情,按照福建局指揮中心的要求,參與本地區的防治工作,并每日上報當地防治工作及疫情情況。

  疫情信息的發布按照總局的規定統一管理。

  (二)疫情確認與通報

  各分支機構首次截獲或監測的疫情,以及重大的疫情,須送省局技術中心鑒定,必要時由省局技術中心送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實驗室由指定的專家進行復核鑒定或檢測。

  疫情通報由國家質檢總局按照確認的依據與程序發布。

  五、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包括方案啟動、處置實施和行動終止三個階段。

  (一)方案啟動

  福建局指揮中心根據重大植物疫情預警類別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警示通報,啟動本轄區內或下屬分支機構轄區范圍內的緊急預防、應對和應急措施。

  (二)處置實施

  1. 一類(A類)疫情預警時的緊急預防措施

  (1)在入境貨物主要集散地區開展疫情監測。

  (2)按照總局規定停止辦理從疫區國家或地區進口相關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初審。

  (3)按照總局規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疫區國家或地區輸入相關植物及其產品。對已運抵口岸尚未辦理報檢手續的,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對已辦理報檢手續,尚未放行的,應加強對相關有害生物的檢測和防疫工作,經檢驗檢疫合格后放行。

  (4)禁止疫區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植物及其產品過境。對已入境的來自疫區國家或地區的相關過境植物及其產品,派檢驗檢疫人員嚴格監管到出境口岸。運輸途中發現重大植物疫情的,立即采取除害處理或銷毀措施。

  (5)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疫區的相關植物及其產品進境。加強對旅客攜帶物品和郵寄物品的查驗,加大對來自疫區的入境旅客攜帶物的抽查比例,一經發現來自疫區的相關植物及其產品,一律作銷毀處理。

  (6)加強對來自疫區運輸工具和裝載容器的檢疫和防疫消毒。對途經或停留轄區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等運輸工具進行檢驗檢疫,如發現有來自疫區的相關植物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種養的植物不得帶離運輸工具;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各分支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對運輸工具和裝載容器的相關部位進行防疫消毒。

  (7)加強與海關、公安邊防等部門配合,打擊走私進境植物或植物產品等違法活動,監督對截獲來自疫區的非法入境植物及其產品的銷毀處理。

  2. 二類(B類)疫情預警時的緊急預防措施

  (1)加強出口貨物的查驗,根據有關規定停止辦理來自疫區和受疫情威脅區的相關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檢驗檢疫手續。

  (2)按照規定對在疫區生產的出口植物、植物產品,已辦理通關手續正在運輸途中的應立即召回。

  (3)加強與當地農業、林業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了解疫區劃分、疫情控制措施及結果、檢測結果等情況,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4)加強對非疫區出口種植場、果園、包裝廠的監督管理和疫情監測,重點加強備案基地的疫情調查與監管,加強出口前的檢查,保證出口植物及其產品的安全。

  (5)各分支機構應及時上報轄區重大植物疫情檢驗檢疫應對措施實施情況,福建局指揮中心及時匯總后上報國家質檢總局指揮中心辦公室。

  3. 三類(C類)疫情預警時的緊急預防措施

  (1)在進境植物檢疫過程中發現重大植物疫情時,應采取如下緊急控制措施:

  ①暫停辦理相關植物及其產品的入境檢驗檢疫手續,過境植物及其產品暫停運輸。

  ②確定控制場所和控制區域。對控制場所采取封鎖措施,無關人員和運輸工具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嚴禁出入控制場所。對出入控制場所的人員和運輸工具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實施嚴格消毒。

  ③對控制場所內相關的植物及其產品,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指導下進行檢疫除害處理。

  ④對控制場所內所有可能感染的運載工具、用具、場地等進行嚴格消毒;對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進行檢疫除害處理。

  (2)在實施出境植物檢疫或實施有害生物監測過程中發現重大植物疫情時,應采取如下緊急控制措施:

  ①根據有害生物特性,確定控制場所區域范圍,對控制場所周圍一定范圍內的出口植物種植場所、植物產品生產加工及儲存場所進行疫情監測。按照有關規定,禁止有重大植物疫情的寄主及其產品出境,對發現疫情的種植、生產、加工及儲存植物和植物產品的場所,在應急處置方案終止前,暫停其生產或加工的植物及其產品出口。

  ②當疫情可能擴散時,應及時向福建局指揮中心報告,必要時經福建局指揮中心認可向當地農林主管部門通報,并配合農林部門對控制區域實施控制措施。

  (3)在有關國家或地區檢疫主管部門通報從轄區出口的植物及其產品中檢出重大植物檢疫時,應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①根據總局預警通報要求,開展對出口植物的種植地、出口植物產品生產加工單位等進行重大植物疫情的溯源調查。

  ②經調查核實,發現重大植物疫情的,按照上述“在實施出境植物檢疫或實施有害生物監測過程中發現重大植物疫情”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三)行動終止

  根據下列情況,國家質檢總局指揮中心或福建局指揮中心發布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解除通報,終止方案的實施。

  1. 有關國家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和國際相關組織宣布解除重大植物疫情并經我國確認。

  2. 對境內重大植物疫情,根據農業部或國家林業局發布的疫情解除通報。

  3. 對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植物疫情,通過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經調查監測,確認疫情已消除時。

  4. 有關國家或地區檢疫主管部門通報從我國進口的植物及其產品中檢出重大疫情后,經跟蹤調查和疫情監測未發現重大疫情,或通過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經調查監測,確認疫情已消除時。

  (四)安全防護

  采取預防、應對和應急等措施時,必要時工作人員應采取個人防護措施,離開疫區前必須時要進行徹底的消毒。

  六、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在重大植物疫情應急方案實施期間,福建局指揮中心辦公室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信息暢通。各主要負責人員和各單位之間要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系,保證協調一致,責任確定到人。信息聯絡人為單位、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負責人。

  (二)物資保障

  福建局建立預防、應對和應急等措施物資儲備庫,重點儲備防護用品、消毒藥劑、農藥、熏蒸藥劑及器械、檢測試劑等物品。

  (三)經費保障

  福建局根據總局的安排,為重大植物疫情的防范、監測、處置等提供專項資金,以保障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技術保障

  福建局技術中心作為技術保障部門,要加強實驗室建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建立完善植物有害生物鑒定檢測實驗室,負責本轄區內重大植物疫情的現場檢驗和實驗室檢測,必要時可請系統外的專家參加工作或委托檢測。加強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有害生物檢疫鑒定水平,滿足轄區進出口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鑒定的需要。

  福建局指揮中心辦公室可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在應急處置方案啟動時,抽調技術小組的成員,參與應急方案啟動的指導與防控工作。

  八、宣傳、培訓和演習

  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通過網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進出境植物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重大植物疫情的危害和防治知識的宣傳與普及,提高全社會防疫意識。

  福建局根據需要,選送或針對性舉辦各種重大植物有害生物鑒定、檢測及除害處理技術培訓,提高重大植物有害生物檢驗檢疫技術和應急水平。按照方案組織實戰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各項應急處理能力及各部門協同作戰能力。

  九、附則

  (一)獎懲與責任

  各單位各部門對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對提供疑似重大植物疫情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福建局指揮中心辦公室將該項工作納入績效管理。對不認真貫徹實施本方案,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方案管理與更新

  各分支機構應及時總結方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提出科學、合理的改進建議。福建局將根據總局預案的要求和合理建議,及時修改和更新。

  (三)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福建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五)方案施行時間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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