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根據農業部關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填寫應用規范的通知》(農醫發[2010]44號)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動物檢疫標志填寫使用等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農辦醫[2010]94號)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完善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動物檢疫執法行為,加強動物檢疫證明的管理,全省務必做到以下“三個統一”:
一、統一使用新版檢疫專用章。自即日起,全省使用的所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含舊版檢疫證明),必須使用新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專用章(舊版檢疫證明上如已使用舊的檢疫專用章的,必須加蓋新的檢疫專用章)。所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與新的檢疫專用章必須相符合,如發現不相符的檢疫證明一律視為無效證明。
二、統一指定A證出證簽字人。自2011年6月1日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證(含動物A、產品A)的出證簽字,由各縣(市、區)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一名業務熟悉、責任心強的檢疫員專人負責(包括有直接從事檢疫出證工作的市州監督機構)。請各地于2011年4月15日前,將A證簽字人名單(見附表)報送至省所登記備案。各市、州應進一步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的使用、管理。
三、統一規范出證簽名簽編號。各地應進一步強化檢疫證明的填寫規范性要求,檢疫員出具檢疫證明時,必須同時填寫檢疫員姓名及編號(胸牌號),并加蓋檢疫員專用簽章,缺一不可。
請各地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每一名檢疫人員,進一步嚴格動物檢疫證明管理和應用。4月20日起,省所將函告全國各兄弟省市,共同監督。
附件:湖北省動物檢疫證明A證簽字人名單
(蓋章) 負責人簽名:
縣市名稱 | 姓名 | 檢疫員證號 | 辦公電話 | 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