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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滬府辦發〔2015〕2號)

   2015-01-30 401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月12日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0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優化機電和高科技產品進出口結構資金項目申報及驗收的審批。

  2.取消機電產品評標結果備案通知的審批,后續監管措施改為“機電產品評標結果網上通知”。

  3.取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初審的審批。

  4.將對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符合城市發展的審查并入對本市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審批、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審批。

  5.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并入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6.將摩托車出口生產企業資質申報和授權經營、汽車出口生產企業資質申報和授權經營合并為汽車和摩托車出口生產企業資質申報和授權經營。

  7.將軟件出口合同登記并入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

  (二)下放的職責

  1.將加工貿易合同審批下放到區縣商務管理部門和電子商務促進中心,臨港、金橋工業園區管委會。

  2.將加工貿易不作價進口設備審批下放到區縣和有管理職能的開發區。

  (三)整合的職責

  將畜禽屠宰行業規劃定點、資質審核、行業統計等職責,劃入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四)加強的職責

  1.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戰略和政策,提高市場開放度,創新市場發展模式,加強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2.推進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按照“滿足高端、促進消費、保障基本”的原則,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推進生活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制定生活性服務業標準,加強行業管理、指導和統計分析。

  3.促進會展業發展,加強行業管理,優化會展業發展環境,建立會展業經濟指標統計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推進會展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放大會展業的拉動效應,形成服務經濟新的增長點。

  4.促進技術貿易發展,優化服務貿易結構,協調指導本市技術貿易工作,跟蹤國際技術貿易發展趨勢,組織開展各類技術貿易促進活動,推動建立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組織開展技術和相關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推動與國外相關技術機構建立合作交流渠道。

  5.推進本市外商投資、境外投資、貿易便利化等領域的管理制度改革;擬訂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吸引外資和對外直接投資的政策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授權并指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機構的外商投資和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備案等工作,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本市經濟貿易和吸收商貿投資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擬訂本市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推進本市平臺經濟發展;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牽頭本市電子商務發展推廣工作,組織擬訂本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開展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推進本市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四)指導協調本市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協調城鄉商業網點布局,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五)牽頭擬訂整頓和規范本市市場經濟秩序的政策措施,組織商品市場監控,規范流通秩序;組織協調開展打擊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本市商貿運行管理,監測分析本市商貿宏觀運行狀況,處理協調商貿流通中的突發事件及有關重大問題。

  (六)承擔組織實施本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食用農產品、肉類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培育和發展水產品市場;負責本市食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統建設;負責酒類專賣管理。

  (七)負責推進本市商貿服務業發展,擬訂本市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商貿服務業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推進商貿服務行業經營創新,發布商貿服務行業發展導向,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本市商業流通企業國內合作交流;負責推進本市商務領域品牌建設,組織、指導和推進上海時裝周、上海國際服裝文化節發展。

  (八)促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本市貿易促進體系的建立;指導全市進出口商品結構調整,負責推動技術出口、軟件出口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出口;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推動本市優秀品牌進入國內外市場;負責重要工業品進口的計劃管理,管理部分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和除糧食、棉花、煤炭以外的出口商品配額;推進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研究建立對外經濟貿易的統計體系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和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九)協調、指導全市服務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服務貿易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組織起草并實施會展業相關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建立會展業經濟指標統計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優化會展行業環境;推進會展與相關產業間的融合發展;管理國際經貿展覽會,指導和支持重點品牌展會發展。

  (十)組織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地方綜合應對方案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建立區域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和協調本市出口反傾銷、反補貼工作,參與組織產業損害調查,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參與重大對外經貿爭議案件的調處;負責本市貿易政策合規審查;負責本市有關對外貿易方面的知識產權工作。

  (十一)指導本市外商投資工作,組織擬訂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指導全市開發區外資引進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按照權限負責本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合同章程等事項的核準和申報工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及其他協調性服務。

  (十二)負責本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落實本市有關對外經濟合作事項,依法核準、推進本市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負責牽頭本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負責本市對外援助工作;在國家對外經濟合作的總體戰略規劃框架下,承辦和參與多雙邊經貿談判,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

  (十三)指導本市企事業單位執行經貿外事政策;負責審批本系統、本單位所屬處級及以下人員臨時因公出國(境)任務;辦理邀請外商來滬手續,負責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上海代表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安排重大經貿外事活動和其他經貿峰會。

  (十四)牽頭擬訂并執行本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經貿政策,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上海代表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本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招商引資和經貿合作工作,處理本市經貿領域涉臺事務。

  (十五)指導本市社會商貿中介機構、外資中介機構以及商貿行業各社會團體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處(研究室)

  (三)干部人事處(老干部處)

  (四)財務處

  (五)公平貿易處(法制處)

  (六)外事處

  (七)市場體系建設處

  (八)服務業發展處

  (九)市場運行調控處(市副食品管理辦公室)

  (十)商貿行業管理處

  (十一)市場秩序管理處

  (十二)外貿發展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十三)國際服務貿易處

  (十四)外國投資管理處

  (十五)外商投資促進處(臺港澳商務處)

  (十六)會展業處

  (十七)對外經濟合作處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四、人員編制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書長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60名。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與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審核轉報、備案工作,負責權限內境外投資項目的備案或備案核準的審核轉報工作;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負責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合同章程等事項的審批和審核轉報、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備案、核準的審核轉報工作。在總結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創新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對境外投資項目和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簡化備案程序,加強工作銜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進一步加強工作溝通、完善協調機制,在相關行政審批過程中搞好銜接配合。

  2.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做好本市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創建等工作。

  (二)與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牽頭本市電子商務發展推廣工作,組織擬訂本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配套服務發展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本市電子商務產業推進,指導協調與電子商務發展有關的信息化工作,協助推動電子商務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等。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上海市電子商務發展聯席會議的作用,強化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2.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牽頭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園區管理,牽頭推進工業區升級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工作;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充分發揮上海市工業區發展聯席會議作用,在開發區外資引進項目落地、園區轉型升級等方面,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工作。

  (三)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牽頭負責擬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政策措施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強協商,將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承擔的所有商貿領域行政執法職責通過地方立法或市政府按照規定程序明確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

  (四)管理上海市糧食局。

  (五)上海鉆石交易聯合管理辦公室設在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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