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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商政辦發〔2014〕5號)

   2014-01-17 305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商丹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商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商丹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商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7日
 
  商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鎮(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意見》(陜政發〔2013〕40號)精神,設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合并的職責
 
  1、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3、將餐飲服務單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與餐飲服務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二)新增的職責
 
  1、將省局原承擔的全市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職責下放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2、將省局原承擔的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職責下放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3、將省局原承擔的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職責下放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納入醫療器械注冊管理。
 
  3、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管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管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優化藥品注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資源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的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職責,承擔監管責任。推動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區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開展食品藥品市場整治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開展執業藥師注冊工作。
 
  (四)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開展專項整治。
 
  (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檢查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負責文電、機要、統計、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密、維穩信訪、計劃生育、后勤保障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專項資金管理及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資管理、機構編制、食品藥品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考評考核、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報考和繼續教育、執業藥師的注冊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執法案件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聽證等工作;擬定食品藥品安全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食品安全協調應急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專項工作督查督辦;負責全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建設;負責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三)肉制品及工業加工食品監管科
 
  負責肉制品、蜂產品、工業加工食品生產、流通領域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肉制品及工業加工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肉制品及工業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及市場準入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肉制品及工業加工食品風險監控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四)乳制品及飲品監管科
 
  負責乳制品、飲料、冷凍飲品、咖啡、茶葉及其制品、酒類生產、流通領域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乳制品及飲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乳制品及飲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及市場準入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乳制品及飲品風險監控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五)食品添加劑及調味品監管科
 
  負責食品添加劑、調味品、保健食品生產、流通領域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食品添加劑和調味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添加劑和調味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及市場準入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食品添加劑和調味品風險監控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技術規范;承擔保健食品風險監控工作;監督、指導縣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日常監管。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業(包括食品攤販、食品現場制售)的監督管理、餐飲單位餐飲場所衛生監督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市場準入工作,承辦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調查處理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事故;監督檢查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食用農產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實施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規范;開展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抽檢;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監督、指導縣區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的日常監管。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和特殊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負責安全狀況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負責藥品再注冊現場檢查;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委托生產行政許可和藥品、化妝品生產及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許可的檢查驗收及監督工作;核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運輸證明;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工作。
 
  (九)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科
 
  負責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組織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工作,負責藥品經營企業市場準入和認證;監督、指導中藥材市場、藥品經營使用單位、醫藥物流企業的日常監管;承擔藥品流通領域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規范管理;負責組織流通環節化妝品市場日常監管工作。
 
  (十)醫療器械及保健用品監管科
 
  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國家標準;實施衛生材料、制藥機械、醫藥包裝材料、藥用中間體和輔料等監管;負責轄區內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審批;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工作。承擔保健用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用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監督、指導縣區保健用品生產、經營的日常監管。
 
  (十一)稽查科
 
  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并對其監督抽驗;組織全市重大食品、藥品、保健用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稽查執法、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全市藥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重大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藥劑師1名(副縣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市食品藥品稽查專員領導職數3名(正科級)。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置。
 
  五、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與市農業局職責分工。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市衛生局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收集全市醫療機構有關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信息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市商務局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與市公安局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六)與市質監局職責分工。市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與食品相關的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質監部門發現與食品相關的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七)與市工商局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八)與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劃分。市、縣區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按照《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
 
  (九)縣區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
 
  六、附則
 
  (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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