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廈門市商務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對臺灣水果、水產品及大米實施進境獎勵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商務〔2013〕120號)

   2013-06-19 786
核心提示:  各有關企業:  為鼓勵本市企業積極開展對臺經貿業務,經研究決定,對本市企業從廈門口岸進境的臺灣水果、水產品、大米實施

  各有關企業:

  為鼓勵本市企業積極開展對臺經貿業務,經研究決定,對本市企業從廈門口岸進境的臺灣水果、水產品、大米實施獎勵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水果、水產品及大米,且在廈門市注冊的企業(以進口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為準)。

  二、獎勵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農產品的進口報關單日期為準)。

  三、獎勵標準:

  (一)臺灣水果進境

  1.對于廈門企業以“直航”運輸方式從廈門口岸進境的臺灣水果,每噸給予人民幣600元的獎勵;

  2.對于廈門企業通過“廈金航線”運輸方式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水果,每噸給予人民幣700元的獎勵。

  (二)臺灣水產品進境

  1.廈門企業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鮮活類和冰鮮類水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三章項下的活、鮮、冷),稅則號列為0301(活魚)、0302(鮮、冷魚)的水產品,進境1美元獎勵0.5元人民幣;

  2.廈門企業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鮮活類和冰鮮類水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三章項下的活、鮮、冷),稅則號列為0303-0307的其它水產品,進境1美元獎勵0.25元人民幣。

  (三)臺灣大米進境

  廈門企業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大米,每噸獎勵400元。

  四、申報材料

  (一)進境臺灣水果申報,應提交:

  1.《進境臺灣水果獎勵申報表》(一式三份);

  2.《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3. 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4.《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核對后退還)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5.證明“廈金航線”運輸方式的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二)進境臺灣水產品申報,應提交:

  1.《進境臺灣水產品獎勵申報表》(一式三份);

  2.《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3.《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三)進境臺灣大米申報,應提交:

  1.《進境臺灣大米獎勵申報表》(一式三份);

  2.《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3.《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五、申報時間:

  1.進境水果申報時間:每季度申報一次;2013年第一季度的獎勵請應于2013年5月15日前申報,其余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申報上季度進境量。

  2.進境水產品和大米申報時間:每半年申報一次,即每年7月底前申報本年度上半年進境量,下一年1月底前申報上年度下半年進境量。

  3.如無特殊原因,逾期不申報的,將視同企業放棄獎勵,不再接受申請。

  六、申報地點:

  廈門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與臺港澳處(地點:湖濱北路15號外貿大廈五樓504室;電話:5302518)

  七、審核及撥付:

  市商務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報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由商務局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八、相關責任:

  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獎勵的企業,一經查實 ,將不予獎勵,并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本通知由廈門市商務局會同廈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附件:1.進境臺灣水果獎勵申報表

  2.進境臺灣水產品獎勵申報表

  3.進境臺灣大米獎勵申報表

  廈門市商務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13年5月7日
 

   附件1-附件3.xls
 



 
地區: 福建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