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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園區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長綠府辦發[2007]21號)

   2011-05-07 489
核心提示:根據吉林省政府和長春市政府關于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部署和要求,現就長春市綠園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根據吉林省政府和長春市政府關于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部署和要求,現就長春市綠園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制訂以下實施方案。

  一、認真組織開展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一)主要任務

  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等違法生產加工企業,堅決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嬰幼兒配方乳粉、小麥粉、大米、醬油、醋、滅菌乳、巴氏殺菌乳、碳酸飲料、礦泉水、純凈水、方便面、餅干、冷凍飲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類食品的違法行為;加強對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和不能確保必備生產條件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整治措施

  1、大力開展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治理整頓。綠園區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有70家。其中建檔企業45家,建檔企業中取得QS證的25家,兩證俱全的企業20家。未建檔企業25家。并且未獲證的企業中大部分都屬于小作坊(員工10人以下)。質監部門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實行“三員四定”、“三進四圖”、“兩書一報告”為主要內容的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區內各職能部門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基本條件改造的管理和監督,幫扶具有一定生產條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禁止使用定量包裝,限定區域銷售。

  2、深入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百千萬工程”。我區對已確定的重點區域,根據各職能部門分工管轄原則,將任務分解落實到負有整治責任的單位。同時,在全區范圍內,繼續選擇食品生產比較集中及質量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點區域作為整治的重點。針對重點區域及整治對象,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集中整治。在整治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園區、鄉鎮活動。

  3、嚴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質監部門要嚴格實地核查和發證檢驗,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嚴格檢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臺帳制度。加強對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查處。

  (三)工作目標

  到今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在產品上加貼QS標志;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基本消除使用各種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違法行為;基本遏止濫用防腐劑、色素等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徹底解決城區、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嬰幼兒配方乳粉等16類食品無證照生產加工的問題;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實施食品召回。

  二、認真組織開展消費品等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一)主要任務

  針對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不按國家強制性標準生產行為,大力開展治理整頓。嚴厲打擊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堅決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進行生產、銷售以及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無證產品的違法行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普查本轄區內10類產品生產企業情況,建立質量檔案;加強對企業生產條件是否符合發證要求、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嚴格監督檢查后處理。

  2、集中整治產品質量問題比較突出的集中產地和專業市場、監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區、制售假冒偽劣比較嚴重的區域,按照“打擊、整治、幫扶、規范、發展”的原則,在整治工作基礎上,組織具備一定條件的地區開展創建優質產品生產基地活動。

  3、加大對重點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力度,擴大覆蓋面。要針對重點產品,突出安全類指標,加大監督抽查的頻次和力度,及時發現質量問題,依法嚴肅處理抽查中發現的嚴重不合格產品生產加工企業。

  4、推進10類產品生產企業加入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

  (三)工作目標

  到今年底,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基本解決無證生產的問題;獲證企業生產產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業達到95%以上。重點區域的制假售假重大違法活動基本得到杜絕。

  以質監分局為主的各相關單位在確保完成以上兩個專項整治任務的同時,結合此次專項整治,按照上級的有關部署,繼續組織開展好建材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和起重機械專項整治行動,加大整治力度,杜絕發生嚴重質量事故。

  三、具體要求

  (一)狠抓任務落實。我區成立了以主管副區長為組長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附件1),分別由相關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和組員。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共同落實有關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求各部門認真落實省政府印發的《吉林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國家質檢總局印發的《全國質檢系統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及省質監局印發的《吉林省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本部門的主要任務、整治措施和工作目標,落實人員、經費、技術裝備等保障措施,全力以赴完成各項整治任務。區政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有效開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機制。一要勇于創新。本著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不斷改革監管工作方式方法,探索重心下移和前移的工作方式。實行質量信用等級分類監管,推動企業建立信用自律和風險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懲戒機制。要落實區域監管責任制,堅決遏制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業“黑名單”,探索與金融等部門建立聯網查詢、聯手懲治不法企業和有關經營者的機制;二要加大巡查、回訪、年度報告審查、監督抽查和定期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提高許可審查、質量監督、證后監管、執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召回等全過程監管的能力;三要建立名優企業聯系制度。要大力宣傳和保護名牌產品、免檢產品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加強與名優企業聯手打假,保護名優企業合法權益;四要完善標準體系。要建立重點行業企業執行標準數據庫,加強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修訂一批地方標準,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建設。

  (三)加大執法力度。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充分行使特別規定賦予的監管職權。堅決鏟除制假窩點,徹底摧毀其制假能力。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對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從重從快查處。對已售出的產品,堅決責令企業召回。對假冒偽劣嚴重的重點區域,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進行地毯式的打擊查處;對發現的有證有照企業造假、該吊銷證照的,堅決依據有關程序予以吊銷。狠抓大案要案,切實做到“五不放過”。

  (四)加強宣傳報道。積極配合上級組織的質量安全行活動,及時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宣傳報道。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對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力度,通過舉辦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的公開曝光、重要問題的深度報道等形式,形成對制假售假違法行為的強大威懾力;廣泛宣傳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以及區域性整治工作典型和經驗,廣泛宣傳電子監管網的作用,引導消費。

  (五)細化職責分工。根據上級部門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目標進行的分解,各相關部門要結合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細化職責分工,將任務、目標和責任層層進行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嚴格落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格禁止執法不作為、越權亂作為等行為。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予以許可的;對未按法定職責實施檢查的;對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和處罰的;對擅自降低處罰幅度和種類,以罰款代替其他處罰的;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交的;對重點地區沒有開展區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對接到舉報不及時受理和調查的;對瞞報、遲報、謊報監管信息的;對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和違規亂收費的等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后果和影響大小,分別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瀆職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信息溝通。各單位要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分析等工作,按時向區政府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情況。各職能部門要指定專人作為信息聯絡員,負責每日與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聯絡員要堅守崗位,有事不在崗時要有人替補。各單位專項整治行動的文字材料,包括系統專項整治行動的結果、重要案件查處情況和案件移交情況,犯罪嫌疑人拘留、批捕情況及其審理結果等,每周五上午9點前報送前一周情況,沒有的實行零報告。

  附件:    綠園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doc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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