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懷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27日
懷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湘發〔2014〕1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18號)精神,設立懷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懷化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產行政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藥品零售(含連鎖)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
6.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7.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2項行政許可整合為1項行政許可。
8.將第Ⅰ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及第Ⅱ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作為備案事項管理。
(二)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機制。
3.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劃、政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權限內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
(三)負責權限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執業藥師制度。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依法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九)研究分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革工作的建議;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后勤服務、安全保衛、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
(二)食品藥品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整頓治理;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三)宣傳與應急反應科
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科普宣傳、新聞、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并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規劃;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和聽證、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制定并監督實施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
(五)食品生產監管科
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食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對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管科
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小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七)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對小餐飲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八)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質量檢測工作;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違法行為,參與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事故調查;依法監測保健食品與化妝品廣告內容;負責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九)藥品生產監管科
承擔特殊藥品和生產環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和地方藥品標準的相關工作;承擔藥品和藥用輔料生產、醫療機構制劑室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藥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問題藥品召回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藥品流通監管科
承擔經營、使用環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市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保健流通環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一)醫療器械監管科
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相關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核發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相關質量管理規范;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財務科
組織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及內部、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職責;承擔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會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直屬事業機構設置
1.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加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331舉報投訴中心牌子,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3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4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依法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化妝品等違法行為和責任人;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化妝品等質量舉報和投訴工作。
2.市食品安全技術審評認證中心,加掛市食品化妝品監督所牌子,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承擔食品安全技術審評工作,對學校(含幼兒園)食堂餐飲安全進行監管,重大活動餐飲安全保障,指導縣級食品化妝品監督工作。
3.市食品藥品安全監測信息中心,正科級。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化妝品等不良反應檢測工作。
4.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副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3名、紀檢員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負責全市藥品質量監督、咨詢和技術仲裁;參與藥品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
(二)派出機構設置
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鶴城區分局,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7名、后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員1名,主要負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鶴城區15個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為鶴城區分局派出機構,主要負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人員編制另文明確。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懷化經濟開發區分局,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核定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要負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組建工作與鄉鎮建所工作同步進行。
(三)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干果等,下同)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理。農業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林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部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食用林產品(含干果,下同)的生產、初級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國家、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部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協助市衛生部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市衛生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部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衛生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質監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監部門負責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監部門,市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5.與市工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省局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廣告進行監測,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部門通報,市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市工商部門對監管中發現涉及食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6.與市商務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部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部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7.與市公安機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市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機關,市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8.與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我市境內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者已經涉及出口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六、附則
本規定由懷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懷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懷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27日
懷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湘發〔2014〕1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18號)精神,設立懷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懷化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產行政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藥品零售(含連鎖)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
6.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7.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2項行政許可整合為1項行政許可。
8.將第Ⅰ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及第Ⅱ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作為備案事項管理。
(二)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機制。
3.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劃、政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權限內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
(三)負責權限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執業藥師制度。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依法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九)研究分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革工作的建議;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后勤服務、安全保衛、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
(二)食品藥品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整頓治理;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三)宣傳與應急反應科
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科普宣傳、新聞、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并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規劃;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和聽證、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制定并監督實施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
(五)食品生產監管科
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食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對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管科
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小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七)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對小餐飲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八)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質量檢測工作;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違法行為,參與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事故調查;依法監測保健食品與化妝品廣告內容;負責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九)藥品生產監管科
承擔特殊藥品和生產環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和地方藥品標準的相關工作;承擔藥品和藥用輔料生產、醫療機構制劑室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藥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問題藥品召回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藥品流通監管科
承擔經營、使用環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市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保健流通環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一)醫療器械監管科
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相關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核發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相關質量管理規范;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財務科
組織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及內部、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職責;承擔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會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直屬事業機構設置
1.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加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331舉報投訴中心牌子,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3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4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依法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化妝品等違法行為和責任人;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化妝品等質量舉報和投訴工作。
2.市食品安全技術審評認證中心,加掛市食品化妝品監督所牌子,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承擔食品安全技術審評工作,對學校(含幼兒園)食堂餐飲安全進行監管,重大活動餐飲安全保障,指導縣級食品化妝品監督工作。
3.市食品藥品安全監測信息中心,正科級。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化妝品等不良反應檢測工作。
4.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副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3名、紀檢員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負責全市藥品質量監督、咨詢和技術仲裁;參與藥品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
(二)派出機構設置
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鶴城區分局,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7名、后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員1名,主要負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鶴城區15個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為鶴城區分局派出機構,主要負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人員編制另文明確。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懷化經濟開發區分局,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核定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要負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組建工作與鄉鎮建所工作同步進行。
(三)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干果等,下同)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理。農業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林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部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食用林產品(含干果,下同)的生產、初級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國家、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部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協助市衛生部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市衛生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部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衛生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質監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監部門負責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監部門,市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5.與市工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省局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廣告進行監測,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部門通報,市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市工商部門對監管中發現涉及食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6.與市商務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部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部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7.與市公安機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市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機關,市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8.與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我市境內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者已經涉及出口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六、附則
本規定由懷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懷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