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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工作的通知

   2013-09-11 439
核心提示:各進口植物源性食品收貨人: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工作的通知》(質檢辦食函〔2011
各進口植物源性食品收貨人: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工作的通知》(質檢辦食函〔2011〕879號)和《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調整〈首次進口需風險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輸華貿易的國家或地區目錄〉的通知》(質檢辦食函〔2013〕652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進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工作,確保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首次進口的植物源性食品,在國家質檢總局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風險分析并確定其質量安全和植物檢疫風險控制措施后方能進口(國家質檢總局特批的除外)。
 
  進口的植物源性產品在國家質檢總局文件目錄中且來自已有輸華貿易的國家或地區的,按照正常貿易開展檢驗檢疫工作;進口的植物源性產品在目錄中但來自尚未開展輸華貿易的國家或地區的,必須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組織開展風險分析并確定其質量安全和植物檢疫風險控制措施后方可進口;進口的植物源性產品不在附件目錄中且在該文件規定的產品范圍內的,必須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組織開展風險分析并確定其質量安全和植物檢疫風險控制措施后方可進口;進口的植物源性產品不在該文件規定的產品范圍內的,不受文件規定限制。
 
  二、對進口植物源性食品,按規定需進行進境植物檢疫審批的,要嚴格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要求進口企業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三、對于以參展、使館自用等非貿易方式進境的植物源性食品,按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所指植物源性食品包括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局主管的鮮或冷藏蔬菜、大米、面粉、雜糧雜豆、植物性調料、干堅果、籽仁類、油籽類、飲料原料、植物源性中藥材和啤酒花等產品。
 
  請各進口植物源性食品收貨人在進口植物源性食品之前向進口口岸相關業務部門咨詢相關事宜,了解并執行政策規定,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發生。
 
  五、各進口業務部門咨詢電話如下:
 
  (一)北京國檢局食品安全監管處:58619067
 
  (二)首都機場國檢局:
 
  檢務處:58648041
 
  貨檢處:58648065
 
  快件處:58648011
 
  (三)朝陽國檢局:58648383
 
  (四)平谷辦事處:58648035
 
  (五)天竺綜合保稅區辦事處:58648085
 
  (六)國際展覽辦事處:58648233
 
  特此通知。
 
  北京國檢局
 
  2013年8月29日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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