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
為繼續做好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我委制定了《2025年閔行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閔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5月14日
2025年閔行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2025年閔行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以下簡稱“風險監測”)工作,了解本區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趨勢,掌握本區食源性疾病的發病及流行特征,根據《關于印發2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的通知》(滬衛食品〔2025〕4號)、《關于印發2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滬衛食品〔2025〕5號)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任務與安排
在本年度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中,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安排,按時、規范完成工作任務。
(一)食源性疾病監測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對發現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和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進行監測和報告。
2.食源性疾病暴發監測。閔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閔行區衛生健康監督所)(以下簡稱“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對經流行病學調查核實確認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進行監測、報告和分析。
3.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以下簡稱“兒科醫院”)、上海市第五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市五醫院”)、七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哨點醫院,對由食品或懷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瀉癥狀為主訴的感染病例開展主動監測和調查。
4.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對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食源性疾病專項監測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的沙門氏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瀉大腸埃希氏菌、彎曲菌和副溶血性弧菌(毒力基因tdh和/或trh陽性攜帶株)等分離株開展全基因組測序(WGS)分析;對食源性疾病暴發監測的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開展全基因組測序(WGS)分析或脈沖場凝膠電泳(PFGE)分子分型。
5.食源性致病菌耐藥性監測。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對食源性疾病暴發監測、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食源性疾病專項監測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的大腸埃希氏菌、沙門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彎曲菌、致瀉大腸埃希氏菌分離株開展耐藥性監測。
6.其他專項監測。兒科醫院作為示范監測醫療機構,開展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專項監測;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屬地化管理原則開展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調查,并按要求完成社區居民急性胃腸炎發病及危險因素調查。
具體工作要求參照《2025年度閔行區食源性疾病監測要求》(附件1)。
(二)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
由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和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開展轄區內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監測涵蓋各類食品品種,包括糧食制品、蛋制品、乳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飲料等居民日常消費的食品類別,重點監測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食品采樣點覆蓋全區各街鎮(工業區),包含農貿市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等關鍵場所。
具體工作要求參照《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要求》(附件2)、《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計劃一覽表》(附件3)、《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計劃一覽表》(附件4)、《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采樣點一覽表》(附件5)。
二、職責分工
(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負責本區風險監測任務的組織管理與總體協調,落實經費、人員和設備保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轄區風險監測方案,并對轄區風險監測工作開展定期督導與評估;根據轄區風險監測情況,組織開展風險分析與研判,組織核實重要食品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信息交流與通報。
(二)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
負責本區各項風險監測任務的具體實施,承擔轄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食源性疾病監測任務和區域性項目檢測任務;按要求完成采(送)樣、檢測、報告以及數據錄入、審核、上報等工作;按時向上級和相關部門報送本轄區監測結果及數據;根據轄區風險監測情況,及時開展風險分析與研判,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與報告;編制轄區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并負責實施培訓、考核工作。
(三)醫療衛生機構
各有關醫療機構按要求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相關工作,承擔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樣本的采集工作,按時向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報送信息與樣本;發現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事件時,應按流程及時規范進行上報,并配合開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和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協助完成轄區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中樣品采集、送樣和記錄等工作,按時向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報送相關信息;協助開展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三、監測結果報告
(一)相關醫療機構
開展食源性疾病診療的醫療機構應當在病例診斷或完成檢測后2個工作日內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信息,并及時向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運送待測生物樣本或待復核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醫療機構發現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或重要食品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向所在轄區的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報告。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按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監測項目計劃,規范完成樣本采集和運送,及時填報采送樣相關信息。
(二)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
按時規范向市疾控中心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結果、檢驗數據、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以及相關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匯總、分析醫療機構報送的監測結果,發現有共同飲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重要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報告。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核實后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應及時通過“食源性疾病暴發監測系統”報告。
按時完成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監測樣品采樣和檢測工作,并在完成樣品監測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送監測數據,重要隱患應當在核實后2小時內上報區衛生健康委,并及時報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監測樣品信息和檢測數據上報至“全國化學污染物風險監測分析系統”和“全國食品微生物風險監測分析系統”。應于每月月底前將本月的超標及問題樣品信息表上報區衛生健康委,并及時報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6年1月5日前,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將轄區本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總結報送至區衛生健康委。
四、質量管理與控制
根據風險監測工作要求,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建立完善工作質控方案,加強對相關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做好對監測數據的審核分析,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可靠,接受市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控制中心的質量管理。
區衛生健康委定期組織工作進度的督導與評估,掌握區疾控中心(區衛監所)和相關醫療機構工作開展情況,確保監測工作規范開展。
附件:1.2025年度閔行區食源性疾病監測要求
2.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要求
3.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計劃一覽表
4.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計劃一覽表
5.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采樣點一覽表
相關附件下載:
附件2.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要求.pdf
附件3.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計劃一覽表.pdf
附件4.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計劃一覽表.pdf
附件5.2025年度閔行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采樣點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