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1日
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14〕9號)、《中共山西省委關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晉發〔2014〕3號),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進一步簡政放權,全面清理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流程,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管長效機制,為優化山西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加快推進轉型跨越發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依規、應減必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依法清理各領域、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及其他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事項;切實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及社會事務的過度管制和限制,凡是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的事項,堅決取消審批;凡是社會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堅決轉移給社會組織;凡是下級政府能夠承擔的事項,原則上全部下放,最大限度激發市場和社會的活力。
2.陽光審批、高效便民。樹立服務理念,實行信息共享和公開,審批過程陽光、透明;創新審批方式,推行并聯審批、網上審批,整合優化審批流程,推行審批標準化,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3.創新機制、強化監管。創新審批、服務和監管機制。減少對微觀事務直接干預和管制,推動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改進經濟調節,嚴格市場監管,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切實改變重審批、輕監管、重管制、輕服務的狀況,加快推動政府部門工作重心向制訂標準規則和強化監管轉移,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后監管為主轉變,管理方式從行政審批向標準化、精細化、專業化服務轉變。對審批流程實施全過程監督和考核,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全面清理現有行政審批事項。
1.進一步摸清現有行政審批事項底數。全面核實省政府各部門現有行政審批事項,包括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以外“紅頭文件”設定的具有審批性質的事項,同時做好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和規范工作。2014年5月底前,按部門逐項核實行政審批事項,將省直各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成冊,發放到部分市縣、省政府相關部門、有關研究機構征求意見。2014年6月底前,匯總形成新的省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市縣政府也要于2014年上半年開展全面清理工作。(牽頭單位:省、市、縣編辦)
2.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管理制度。2014年6月底前公布調整確定的省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市縣政府在重新摸底核實的基礎上于2014年底前公布本級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對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各級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定期向社會公告,廣泛接受監督。今后,凡未列入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實施。(牽頭單位:省、市、縣編辦)
(二)最大限度精簡行政審批事項。
3.進一步取消行政審批事項。2014年9月底前,重點取消以部門“紅頭文件”等形式對公民、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進行限制性規定的審批事項;重點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登記、年檢、年審、監制、認定等管理措施;重點取消我省設立,多數省份取消或未設立的審批事項。(牽頭單位:省編辦)
4.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14年9月底前,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市縣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將凡法律法規規定省、市、縣三級均可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下放。(牽頭單位:省編辦)
5.對轉型綜改和擴權強縣試點縣配套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14年9月底前完成對27個轉型綜改和擴權強縣試點縣整合配套下放一批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等省級投資審批事項。同步下放核準前置條件審批權限,不再對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內容進行審查。(牽頭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會同完成)
(三)加快優化審批流程。
6.加快優化審批流程,全面提高行政審批工作效率。推動各級政府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精簡申報材料、整合優化審批職能和審批環節,加大力度對審批流程進行再優化,進一步縮短行政審批時限,探索最大限度縮短行政審批時限的方法和路徑。(牽頭單位:省、市、縣編辦。省、市、縣政府各部門會同完成)
7.全面推廣太原“兩集中、兩到位”經驗做法。在全省范圍內推廣太原經驗(“兩集中”是指部門將審批服務職能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該機構整建制集中進駐到行政服務中心;“兩到位”是指人員及事項進駐到位,審批服務授權辦理到位)。制定行政審批服務規范和標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各市縣、省直審批部門要運用現代網絡技術手段,推行網上在線申報、查詢、辦理。2014年底前在設區市政府、27個轉型綜改和擴權強縣試點縣全面推開太原市“兩集中、兩到位”經驗做法。省直審批部門要按照“一個窗口”對外、相關部門并聯、全程電子監管的要求,加快推進符合省級審批特點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單位:省編辦。各設區市政府、27個轉型綜改和擴權強縣縣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會同完成)
(四)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推動行政審批法治化、標準化建設。
8.嚴控新設行政許可事項,防止邊減邊增。根據國務院有關精神制定出臺我省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政府規章和各類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政府于2014年4月底前提出并執行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具體措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市縣政府清理政府規章和各類規范性文件工作在2014年底前完成。(牽頭單位:省、市、縣政府法制部門)
9.制訂《省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范本),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規范行政審批服務,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嚴格規范行政審批裁量權,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選擇公安、國土資源、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試點編制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業務手冊。2014年底前,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形成《省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范本)。(牽頭單位:省編辦)
10.提出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建議。2014年底前,向省政府提交廢止或修改涉及省本級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地方性法規的建議議案及廢止或修改相關政府規章的報告。(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
(五)加強后續監督和權力運行制約監督。
11.建立后續監督辦法和配套措施。對取消的審批事項,特別是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制定操作性強的監管辦法和措施,進一步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后稽查;對下放的審批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進行規范,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選擇省煤炭廳等部門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后續監管,并逐步完善相關制度。2014年底前,出臺我省加強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會同完成)
12.加強行政審批權力運行制約監督。強化部門內部制約監督機制,明確責任人和時限,探索推行審批與監管分離的行政審批權力運行制約機制;強化電子監察,實時全程監控運行情況,實現可視、可控、可追溯;強化審批全過程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各界監督。2014年底前,對各部門監督制度和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同時監督檢查市縣政府銜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審批事項工作情況。(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會同完成)
(六)其他配套改革及專項整治工作。
13.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出臺方便快捷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管理流程圖。探索實施民間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支持民間資本以多種方式進入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金融、電信運營、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領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能源開發和轉型綜改重大項目。規范項目核準前置條件,對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作為項目核準前置條件的審批手續,一律放在核準后、開工前完成。進一步簡化項目核準審查內容。2014年5月底前擬訂并公布省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進一步加大投資審批相關事項下放力度,2014年底前,省級投資審批工作量60%以上下放到市縣。(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4.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2014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2014年9月底前取消一批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提出一批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并提出加強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推動行政審批服務向“寬審批、嚴監管”轉變。在轉型綜改和擴權強縣試點縣以及太原市城區共32個縣(市、區)先行試點的基礎上,2014年底前逐步在全省推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并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行企業年檢改年報制度和市場主體信用公布制度。根據國家統一安排試行“先照后證”登記辦法。(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編辦會同省工商局等部門負責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省工商局負責改革工商注冊制度的其他具體事宜,各市、32個縣(市、區)政府配合完成)
15.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取締各級政府及部門(單位)私自設立的收費項目,取締煤炭、教育、公路等領域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清理規范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開展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整治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專項整治工作,2014年8月底前公布清理規范結果。(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監察廳會同完成)
16.開展評比達標表彰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清理不按程序申報,擅自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清理取消以各種業務考核、檢查、評比為名,變相開展的表彰活動;清理取消重復評比的事項。以上清理活動2014年5月底前完成,2014年7月底前公布清理規范結果。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2014年底前修改出臺山西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7.開展社會組織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規范社會組織運作方式, 加強對中介機構監管,建立社會組織常態管理機制,規范社會組織收費事項。2014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2014年8月底前出臺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細則。(牽頭單位:省民政廳)
18.延長一批年檢、年審事項的審驗周期。在重新摸底現有登記、年檢、年審等具有行政審批性質的管理事項基礎上,對現有登記、年檢、年審事項進行分類。2014年底前根據不同的年檢、年審性質,將部分年檢、年審周期延長。(牽頭單位:省編辦)
19.做好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工作。對國務院分批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適時完成銜接,并做好后續監管工作。(牽頭單位:省編辦)
(七)重大課題研究。
20.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研究。深化和加強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規范預審程序,消解體外循環。著力解決審批標準科學性不足、聯合審批標準制定面臨法規和技術障礙、實質性聯合審批缺乏制度和體制支撐等問題,為標準化建設夯實基礎。2014年底前完成。(牽頭單位:省編辦)
21.探索行政審批事后監管模式。重點探索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后監督工作新思路,創新事后監督管理模式。探索能夠彌補現行管理體制不足,提升事后監督工作績效,充分發揮事后監督職能作用的行政審批管理模式。2014年底前完成。(牽頭單位:省編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省政府審改辦承擔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統籌協調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市縣政府要盡快調整或成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有關政策落實。市縣行政審批負責部門要盡快充實人員力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和辦法,確保上下銜接、整體推進。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盡快籌備成立由法律專家、社會問題專家、行政體制改革專家等各方面人士組成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家咨詢委員會”,以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業務指導。專家咨詢委員會參加“第三方”評估工作,重點對改革過程中存在不同意見的擬取消或者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詳細評估論證,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二)加強協調配合。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聯動,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確保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上下銜接、整體推進。各牽頭部門要根據任務安排及早謀劃、統籌安排,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盡快啟動相關改革工作。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關部門要從改革大局出發,按照職責分工,嚴格落實責任,加強與各市、縣(市、區)的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改革情況,對涉及本系統的審批事項,提出上下銜接的具體意見和辦法。省政府審改辦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和指導服務。
(三)加強政策指導。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部門要盡快組織人員進行行政審批專題業務培訓。各地、各部門要圍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針對性地提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辦法,強化政策指導。省政府審改辦要采取走訪、座談、研討等有效方式,廣泛征集社會各界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推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發揮典型示范作用,高質量地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四)加強監督檢查,實行責任追究。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一是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二是要建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月報制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三是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全過程監督,對執行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走過場的單位,實行行政問責,建立審批責任追究制,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工作的落實。
《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1日
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14〕9號)、《中共山西省委關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晉發〔2014〕3號),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進一步簡政放權,全面清理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流程,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管長效機制,為優化山西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加快推進轉型跨越發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依規、應減必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依法清理各領域、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及其他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事項;切實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及社會事務的過度管制和限制,凡是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的事項,堅決取消審批;凡是社會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堅決轉移給社會組織;凡是下級政府能夠承擔的事項,原則上全部下放,最大限度激發市場和社會的活力。
2.陽光審批、高效便民。樹立服務理念,實行信息共享和公開,審批過程陽光、透明;創新審批方式,推行并聯審批、網上審批,整合優化審批流程,推行審批標準化,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3.創新機制、強化監管。創新審批、服務和監管機制。減少對微觀事務直接干預和管制,推動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改進經濟調節,嚴格市場監管,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切實改變重審批、輕監管、重管制、輕服務的狀況,加快推動政府部門工作重心向制訂標準規則和強化監管轉移,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后監管為主轉變,管理方式從行政審批向標準化、精細化、專業化服務轉變。對審批流程實施全過程監督和考核,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全面清理現有行政審批事項。
1.進一步摸清現有行政審批事項底數。全面核實省政府各部門現有行政審批事項,包括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以外“紅頭文件”設定的具有審批性質的事項,同時做好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和規范工作。2014年5月底前,按部門逐項核實行政審批事項,將省直各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成冊,發放到部分市縣、省政府相關部門、有關研究機構征求意見。2014年6月底前,匯總形成新的省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市縣政府也要于2014年上半年開展全面清理工作。(牽頭單位:省、市、縣編辦)
2.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管理制度。2014年6月底前公布調整確定的省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市縣政府在重新摸底核實的基礎上于2014年底前公布本級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對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各級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定期向社會公告,廣泛接受監督。今后,凡未列入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實施。(牽頭單位:省、市、縣編辦)
(二)最大限度精簡行政審批事項。
3.進一步取消行政審批事項。2014年9月底前,重點取消以部門“紅頭文件”等形式對公民、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進行限制性規定的審批事項;重點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登記、年檢、年審、監制、認定等管理措施;重點取消我省設立,多數省份取消或未設立的審批事項。(牽頭單位:省編辦)
4.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14年9月底前,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市縣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將凡法律法規規定省、市、縣三級均可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下放。(牽頭單位:省編辦)
5.對轉型綜改和擴權強縣試點縣配套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14年9月底前完成對27個轉型綜改和擴權強縣試點縣整合配套下放一批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等省級投資審批事項。同步下放核準前置條件審批權限,不再對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內容進行審查。(牽頭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會同完成)
(三)加快優化審批流程。
6.加快優化審批流程,全面提高行政審批工作效率。推動各級政府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精簡申報材料、整合優化審批職能和審批環節,加大力度對審批流程進行再優化,進一步縮短行政審批時限,探索最大限度縮短行政審批時限的方法和路徑。(牽頭單位:省、市、縣編辦。省、市、縣政府各部門會同完成)
7.全面推廣太原“兩集中、兩到位”經驗做法。在全省范圍內推廣太原經驗(“兩集中”是指部門將審批服務職能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該機構整建制集中進駐到行政服務中心;“兩到位”是指人員及事項進駐到位,審批服務授權辦理到位)。制定行政審批服務規范和標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各市縣、省直審批部門要運用現代網絡技術手段,推行網上在線申報、查詢、辦理。2014年底前在設區市政府、27個轉型綜改和擴權強縣試點縣全面推開太原市“兩集中、兩到位”經驗做法。省直審批部門要按照“一個窗口”對外、相關部門并聯、全程電子監管的要求,加快推進符合省級審批特點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單位:省編辦。各設區市政府、27個轉型綜改和擴權強縣縣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會同完成)
(四)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推動行政審批法治化、標準化建設。
8.嚴控新設行政許可事項,防止邊減邊增。根據國務院有關精神制定出臺我省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政府規章和各類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政府于2014年4月底前提出并執行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具體措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市縣政府清理政府規章和各類規范性文件工作在2014年底前完成。(牽頭單位:省、市、縣政府法制部門)
9.制訂《省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范本),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規范行政審批服務,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嚴格規范行政審批裁量權,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選擇公安、國土資源、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試點編制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業務手冊。2014年底前,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形成《省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范本)。(牽頭單位:省編辦)
10.提出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建議。2014年底前,向省政府提交廢止或修改涉及省本級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地方性法規的建議議案及廢止或修改相關政府規章的報告。(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
(五)加強后續監督和權力運行制約監督。
11.建立后續監督辦法和配套措施。對取消的審批事項,特別是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制定操作性強的監管辦法和措施,進一步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后稽查;對下放的審批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進行規范,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選擇省煤炭廳等部門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后續監管,并逐步完善相關制度。2014年底前,出臺我省加強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會同完成)
12.加強行政審批權力運行制約監督。強化部門內部制約監督機制,明確責任人和時限,探索推行審批與監管分離的行政審批權力運行制約機制;強化電子監察,實時全程監控運行情況,實現可視、可控、可追溯;強化審批全過程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各界監督。2014年底前,對各部門監督制度和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同時監督檢查市縣政府銜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審批事項工作情況。(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會同完成)
(六)其他配套改革及專項整治工作。
13.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出臺方便快捷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管理流程圖。探索實施民間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支持民間資本以多種方式進入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金融、電信運營、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領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能源開發和轉型綜改重大項目。規范項目核準前置條件,對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作為項目核準前置條件的審批手續,一律放在核準后、開工前完成。進一步簡化項目核準審查內容。2014年5月底前擬訂并公布省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進一步加大投資審批相關事項下放力度,2014年底前,省級投資審批工作量60%以上下放到市縣。(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4.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2014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2014年9月底前取消一批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提出一批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并提出加強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推動行政審批服務向“寬審批、嚴監管”轉變。在轉型綜改和擴權強縣試點縣以及太原市城區共32個縣(市、區)先行試點的基礎上,2014年底前逐步在全省推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并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行企業年檢改年報制度和市場主體信用公布制度。根據國家統一安排試行“先照后證”登記辦法。(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編辦會同省工商局等部門負責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省工商局負責改革工商注冊制度的其他具體事宜,各市、32個縣(市、區)政府配合完成)
15.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取締各級政府及部門(單位)私自設立的收費項目,取締煤炭、教育、公路等領域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清理規范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開展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整治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專項整治工作,2014年8月底前公布清理規范結果。(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監察廳會同完成)
16.開展評比達標表彰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清理不按程序申報,擅自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清理取消以各種業務考核、檢查、評比為名,變相開展的表彰活動;清理取消重復評比的事項。以上清理活動2014年5月底前完成,2014年7月底前公布清理規范結果。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2014年底前修改出臺山西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7.開展社會組織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規范社會組織運作方式, 加強對中介機構監管,建立社會組織常態管理機制,規范社會組織收費事項。2014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2014年8月底前出臺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細則。(牽頭單位:省民政廳)
18.延長一批年檢、年審事項的審驗周期。在重新摸底現有登記、年檢、年審等具有行政審批性質的管理事項基礎上,對現有登記、年檢、年審事項進行分類。2014年底前根據不同的年檢、年審性質,將部分年檢、年審周期延長。(牽頭單位:省編辦)
19.做好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工作。對國務院分批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適時完成銜接,并做好后續監管工作。(牽頭單位:省編辦)
(七)重大課題研究。
20.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研究。深化和加強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規范預審程序,消解體外循環。著力解決審批標準科學性不足、聯合審批標準制定面臨法規和技術障礙、實質性聯合審批缺乏制度和體制支撐等問題,為標準化建設夯實基礎。2014年底前完成。(牽頭單位:省編辦)
21.探索行政審批事后監管模式。重點探索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后監督工作新思路,創新事后監督管理模式。探索能夠彌補現行管理體制不足,提升事后監督工作績效,充分發揮事后監督職能作用的行政審批管理模式。2014年底前完成。(牽頭單位:省編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省政府審改辦承擔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統籌協調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市縣政府要盡快調整或成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有關政策落實。市縣行政審批負責部門要盡快充實人員力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和辦法,確保上下銜接、整體推進。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盡快籌備成立由法律專家、社會問題專家、行政體制改革專家等各方面人士組成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家咨詢委員會”,以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業務指導。專家咨詢委員會參加“第三方”評估工作,重點對改革過程中存在不同意見的擬取消或者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詳細評估論證,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二)加強協調配合。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聯動,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確保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上下銜接、整體推進。各牽頭部門要根據任務安排及早謀劃、統籌安排,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盡快啟動相關改革工作。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關部門要從改革大局出發,按照職責分工,嚴格落實責任,加強與各市、縣(市、區)的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改革情況,對涉及本系統的審批事項,提出上下銜接的具體意見和辦法。省政府審改辦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和指導服務。
(三)加強政策指導。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部門要盡快組織人員進行行政審批專題業務培訓。各地、各部門要圍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針對性地提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辦法,強化政策指導。省政府審改辦要采取走訪、座談、研討等有效方式,廣泛征集社會各界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推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發揮典型示范作用,高質量地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四)加強監督檢查,實行責任追究。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一是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二是要建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月報制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三是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全過程監督,對執行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走過場的單位,實行行政問責,建立審批責任追究制,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工作的落實。